张继科尴尬的男一号 尴尬的工会



本文曾发表在《管理新浪潮》04年第11期

国营企业里的每个人都会知道工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但是那些进城务工农民、刚毕业就进入私企的大学生就不明白工会跟自己有什么关系了。不管在什么样的企业,大家都形成了“给老板打工”的观念,曾几何时,工会这个好像很熟悉的组织被我们遗忘了,几年前就有媒体曝光东南沿海的一些加工企业如何残酷压榨工人,但我们在唾弃他们的同时,也不会想这与工会有什么关系。倒是最近几家被点名批评的跨国公司,重新让我们思考工会组织究竟为什么要设立,应该怎么设立的问题了。

沃尔玛的尴尬。

近来商业巨鳄沃尔玛的日子实在是不好过,先是美国一家媒体在头版刊出关于沃尔玛供应工厂实地调查的长篇报道,指责这家企业将自己的巨额利润建立在对劳工的压榨上,后来沃尔玛在中国也连连遭到点名批评,北京市总工会及石景山区工会曾多次致函沃尔玛山姆店,指出按照北京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法律规定,要求其建立工会,但遭到拒绝。据悉,上世纪90年代中期,沃尔玛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商曾雇佣了5万童工。这些童工为了完成沃尔玛的巨额订单,每个月有5到10天的时间需要从早上8点干到次日凌晨3点。

事实上,不仅是沃尔玛,包括象通用电器这样的明星企业,也遇到类似的问题。美国电子与通信业国际工会(IUE-CWA)2003年向GE发出的一份通牒:如果资方执意提高员工个人医疗保险负担,等待GE的将是一场全国性罢工。

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许多外资企业诸如象三星、柯达、肯德基、麦当劳等都存在多年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

最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区2000多家私营企业中,不到3成的企业组建了工会,甚至少数企业成立工会后,因不愿意缴纳工会费,还解散工会。这种情况在全市比较普遍。据介绍,180万劳务工中有75%的人,其合法权益无法通过工会组织得到保障。

一时间引发了大家对工会的地位、作用的思考,到底工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为什么设立以及如何设立,成为时下企业界关注的热点。

工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工会法》上说:“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为什么会产生工会呢?这还起源于18世纪的工人运动,那个年代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很深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情的剥削和压迫,那时工会组织主要目的是工人阶级团结起来与资本家做斗争。二战后的资本主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方和资方的矛盾逐渐减小,但工会组织并未结束,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工会组织依然保持着很强的组织性,他们往往以行业工业组织的形式,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工资、福利、劳动时间等关系工人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谈判。

在美国商务部2004年6月举行的就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听证会上,中国劳工权益保障问题作为美国劳工组织指责中国政府、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理由之一。他们认为中国企业劳工工资福利过低,劳工缺少与企业进行谈判的机制,因此使得企业以低于其基本生活成本的水平支付薪资,以至形成过低的产品价格对外倾销,挤占了美国市场,因此他们建议美国政府对中国实行关税制裁。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劳工组织掌握的情况基本属实,恰好击中了我们的软肋:这些年中国经济发展了,但中国劳工权益保护过于滞后,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尽管这方面政府也作了很多工作,包括去年发生的农妇向总理面讨欠薪、以致掀起了全国性的为农民工清讨欠薪运动等工作,但保护劳工权益工作不到位、保护不力也是不争的事实。

现在的工会代表谁的利益?

好像这是个简单得让人发笑的问题,中国有完善的庞大的工会组织,难道不能代表广大工人阶级的利益吗?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笔者想到了去年北京的那场轰动世界的“非典”危机,很多企业降薪、裁员,但也许是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到了非典病毒上,没有人考虑这样的企业行为是否恰当,有没有工会组织出来维护员工的权益?

我们的工会组织看似庞大,但却在工会的核心职能上,有所缺失。笔者走过很多国营企业,工会组织往往被“边缘化”,工会主席虽然享有高层待遇,但基本代表的是老总的意思而非员工的意愿,所以员工对这些人也有意见。很多改制后的国企,工会、党委这样的机构更是被边缘化,拿钱而没有权,有名而无实。这样的工会组织即使设在企业,又能够代表广大工人的利益吗?

这其实引发了一个看似矛盾的问题。既然工会代表的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那么企业经理层是劳方还是资方?国营企业大家都拿工资,都是劳方,资方是国家,难道让工会去监督国家?私营企业里老板任命经理,难道老板会任命监督自己的人?所以要让工会发挥职能,不是简单的把工会设在企业就能解决的,必须回到工会组织的本来职能上——组织工人维护自己的利益。

工会应设在哪?

大型企业设立工会有利于政府监管是没错的,但是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工会组织最应该维护的群体有两个:一是普通劳动工人,包括广大的低收入的农民工;二是中小型私营企业里的普通员工。这两类是最需要保护的人群,但是时时爆发的农民工拖欠工资、集体上访事件让我们怀疑工会组织的作用有否发挥。

我们必须承认,作为企业,都不愿意设立工会,因为,工会实质上是资方的对立,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与资方谈判而结合起来的组织。但是是不是我们强迫象沃尔玛、通用电器这样的企业建立了工会就一定能履行工会的职能呢?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工会组织不是相对独立的,那很容易被企业“收买”,不满意的员工企业可以把你踢出去,这样一来,谁还敢露头?这样的工会组织又有什么用?即使工会组织相对独立,但如果不能与企业管理者保持一致,岂不造成了企业的内耗,这又与现代企业管理讲求“团队合作、统一指挥”相矛盾。

我们来看看美国和英国的工会组织,他们多半是行业性组织,拥有很大的权威。美国的工会组织很厉害,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跨国公司把生产线移到国外以降低成本。英超有球员工会,在提高球员待遇等方面与俱乐部经常进行谈判,而且所有的球员都要求参加。好莱坞也有自己的演员工会,建立起行业的规范。瑞典和挪威的工会组织则不同是全国性的组织,涵盖面很大,工会的行动对宏观经济有显而易见的直接影响。因此,这些工会的行为就十分慎重,对国家利益比较照顾。

所以笔者认为,目前政府要重新定位工会的职能,是不是一定要设在企业?如果设立在企业,应该明确如何设立、相应的权力义务,工作如何开展,与企业的关系,如何保障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以及如果企业不配合的相应处罚措施。如果做不到这样,设立工会组织就不会起到真正保护工人利益的目的。

笔者倒是认为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工会的职能,工会组织应该主要作为宏观协调劳方与资方关系的组织,不应该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除了大型企业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会外,政府要引导建立行业性、地区性的工会组织,并且作为政府对企业监管的一个部分,他可以接受员工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并且有行政处罚权。《工会法》里也有“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的类似条款。只有工会组织是相对独立的,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企业应该怎么做?

《工会法》规定,工会应由“职工自愿结合”成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公司里一定要建立工会。因此,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还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劳动条件。对于那些制造型的大中型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协调好企业与员工、政府的关系,对于自己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对于那些智力密集型企业,重要的还是如何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尽可能地减少劳资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作者简介:

 尴尬的工会

韦华伟,北京远创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高级培训讲师,清华大学MBA,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专家,《中外管理》《财智》《中外企业文化》《当代经理人》《销售与市场》等几十家知名媒体特约撰稿人,主持过50多个咨询项目,客户包括湖北移动、国美电器、首信集团、永城煤电集团、蒙牛乳业、好利来食品、首都机场等几十家大型企业。欢迎光临远创咨询网站:www.fic-win.com,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1305128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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