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 国企改革 郎咸平的三个命题 公平 效率 改革



郎咸平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提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争论中,各种相关或不相关的问题相继被牵扯进来,使得争论本身越来越复杂甚至混乱。但是通过这场争论,对我们厘清其中的逻辑脉络,重新认识所关涉的中国国企产权改革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为了使这场讨论具有建设性,也许我们应当从澄清最基本的问题,特别是最基本的命题开始。

  我认为,可以将郎咸平教授的相关观点或主张概括为三个基本命题。然后再看这三个命题的关系,这样就可以从中发现混乱如何产生,也能够澄清讨论的基础。

  一是公平命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特别是以MBO为形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这是很不公平的。

  在郎教授的全部观点和主张中,这也是一个最基础性的命题。我们都知道,郎的这个结论是通过对海尔、格林科尔等企业改制或资本运作过程的个案研究中得出的。对于这个结论,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所涉及的企业还是郎的批评者,都没有做出系统而有力度的回应,从个案的意义上也还没有谁证明这个命题的不能成立。其实,即使郎的个案结论有出入,也并不构成对这个命题的否定。因为媒体所披露的大量事实以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接触的事例,都大体可以作为这个命题的根据。也许正因为此,正面否定这个命题的几乎没有。反倒是即使郎的反对者也大多承认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当然,流失的严重程度如何,也许还需要认真的实证研究。但可以肯定地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黑洞,要求人们把这个问题彻底研究清楚再发表看法,实际上是一个不合情理的要求。

  至于这个命题的后半部分,即为什么会出现不公平,也许是过于常识,并没人明言。但至少有两点可以提及:第一,同样是根据产权理论,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意味着公共财产产权非法的、不合理的转移,体现为部分人通过某种权力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其实,这样的原则,恰恰是许多郎的反对者平时所持理论中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二,即使按照某些学者所说,将国有资产贱卖甚至送给管理层是体现了对企业实际经营者过低报酬的补偿,那么,不公平的问题同样存在。且不说没有所有权的成功经营者是否可以合法占有企业财产的增值部分,就是按一般学者所说的补偿理由,下层管理人员以及一般职工,也是企业的贡献者(尽管可以证明他们贡献份额多小),他们却很难得到补偿。相反,在有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一部分贡献者的补偿是与对另一部分贡献者的剥夺同时进行的,即在管理层低价收购股权的同时,一部分职工沦为失业下岗者。正是在这样一个情境之下,不公平的问题以一种最鲜明的方式凸现出来。现在,这场争论反响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与这个背景或情境有关。

  二是效率命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效率并不低,甚至更高。

  这个命题可能不如前一个那样要害,但引起的争论却更多。因为这个结论与此前人们的常识和有关研究大相径庭。国有企业的效率在总体上低于民企,在当今世界上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中国恰好相反,要么是由于国企的效率更高,要么是由于民企效率更低。但问题是,没有可靠的根据证明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其实这个命题的问题很清楚,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郎教授是用香港股市中的国企表现优于民企来证明这个命题的。但他选取的样本太小而取数的时间太短,因此,根本不可能如此简单地得出国企比民企还好这个“大”结论。但问题的关键是,郎教授不恰当地将一个有问题(至少受到普遍质疑)的命题用来支持他关于国企改革方向的讨论。于是,问题复杂化且枝节横生了。

  三是改革命题:目前这种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停止。

  在所有这三个命题中,这个命题是郎教授表达得最含糊,也是最容易引起歧义甚至是最令人担心的。首先要说明的是,尽管郎教授给人的印象是对国企大加肯定,但我倒愿意理解为,这种肯定其实是很有限的。他在不同的场合也多次谈到国企存在的问题,说到国企效率更高的时候,也强调是一点点而已。因此,也许将郎教授关于国企改革的命题分为几个层次来理解,要更合适一些:第一个层次,他是说MBO这种方式的国企改革应该停止。这主要与公平命题有关;第二个层次,是说以改变产权为主导的国有体制改革应当停止。为了回应效率问题,他提出了国企管理者的“信托责任”的问题;第三个层次,是整体的国企改革问题,这表现在他对民营化的质疑以及所提出的“大型企业国有化,中小企业民营化”的模式。到了第三个层次,可以说,已经是与中国当前主流的改革模式针锋相对了,甚至可以说涉及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

 郎咸平的三个命题 公平 效率 改革

  上面的概括也许还可以斟酌,但我觉得这无关宏旨。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这三个命题的具体内容,而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其实,稍微分析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三个命题之间是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更不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整体。从理论上来说,不存在从一个命题就可以推断出另一个命题的逻辑关系;从现实上来说,这三个命题所涉及的问题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问题恰恰就发生在这里。无论是郎本人或他的支持者,还是他的批评者或反对者,似乎都将这三个命题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由此形成两套思路、两大阵营。在郎咸平及其支持者那里,公平命题成了改革命题的基础,即为了公正必须停止MBO这种国企改革方式,甚至必须要改变民营化的国企改革方向;而效率命题又成为对改革命题可行性的论证,即放弃民营化的改革同样可以保证效率,甚至效率更高。而在郎的批评者那里,似乎也是同样的逻辑:为了坚持民营化改革方向,必须说明国企的效率一定是低的,而且必须对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乃至社会不公平持宽容或容忍态度;一提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社会公平,似乎就会偏离民营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样一来,改革与公平就成了水火不容的两种取向和逻辑。争论中的混乱也就由此发生。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将争论的问题概括为三个简单命题的意义了——郎咸平教授的三个命题都是独立存在的。这样,争论中导致混乱的那些因素或逻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如果将这三个命题当作互相独立的命题,我们就大体可以断定:反对在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与反对国企改革(包括产权改革)是两回事;坚持国企产权改革与容忍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两回事;甚至反对以MBO方式进行国企产权改革与反对国企改革仍然是两回事。道理看似简单,但争论中真正导致混乱的症结,恰恰是没有澄清这些最基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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