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汇退出历史舞台 经济适用房应尽快退出历史舞台



  2012年12月26日,有网友实名举报称“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之女拥有11套经济适用房”。虽然后经证实翟某一家曾拥有的31处房产均非经适房,但专案组发现翟妻通过为二七区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违规提供27套经适房源牟利。

  近年来,关于经适房领域的腐败、违规现象屡现报端,而此次“房妹”事件则是将经适房领域的乱象再一次暴露在了阳光下。

  我国保障房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包括销售型和租赁型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其中,销售型保障房包括限房价、限套型的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其中经适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审核、配售。租赁型保障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困难人群,由政府投资,只租不售。

  与公租房和廉租房相比,经适房拥有房屋的产权,政府所保障的不仅是持有者的居住权利,更是财产权利。正因为这一点区别,经适房违背了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原则。

  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有一条规律不能违背:二次分配不能改变一次分配的排序。如果改变了,那这样的分配就不再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

  经适房的分配违背了“二次分配不能改变一次分配排序”的规律,于是“夹心层”这个概念应运而生。在享受住房的先后排序来看,应该是高收入群体、“夹心层”,然后才轮到低收入群体。但经适房面向低收入群体,由于供给严重落后于需求,多采取“摇号”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于是困难户有可能一举摇到号,用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一套自住房,几年之后得以上市交易,价格逼近商品房,成为致富的法宝。

  与之相比,“夹心层”既不具备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能力,也没有参与抽签获得经适房的身份资质,于是在住房问题上就滑落到了最底层,这样的事实严重违背了效率准则。

  再谈公平。如果经适房全部为低收入群体所享有,无论过程是否公平,经适房政策最起码做到了结果公平。然而,多年来关于经适房的实践表明,经适房分配方面的漏洞不小。在经适房的供给严重小于需求、价格杠杆不起作用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催生出巨大的寻租空间。近年来,关于经适房超标准建设、经适房小区停高档车的事件不断被披露,让我们不由怀疑:到底是什么人在享有经适房。

  从更深层面来讨论公平的问题。政府向低收入群体分配经适房,在根本上是基于“有钱人买得起房子,没钱人买不起房子”是不公平这一判断。所以,政府有义务为穷人提供廉价的住房。

  那么,用抽签和摇号的方式分配经适房,就隐藏着这样的判断,“有运气的穷人可以买房子,没运气的穷人不该买房子。”所以用摇号的方式来分配经适房并没有彻底解决“不公平”的问题,而是用一种新的不公平代替了原先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经适房的产生和分配过程对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原则都有所违背,笔者以为其应尽快退出历史舞台。为了保证“居者有其所”——而不是“居者有其屋”——的人道主义关怀,应该用没有产权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来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租赁型保障房不会让低收入群体在一夜之间暴富,同时,寻租空间也会大幅缩小,毕竟不会有多少人为了没有产权的房子四处“活动”。

  2012年12月26日,有网友实名举报称“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之女拥有11套经济适用房”。虽然后经证实翟某一家曾拥有的31处房产均非经适房,但专案组发现翟妻通过为二七区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违规提供27套经适房源牟利。

  近年来,关于经适房领域的腐败、违规现象屡现报端,而此次“房妹”事件则是将经适房领域的乱象再一次暴露在了阳光下。

  我国保障房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包括销售型和租赁型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其中,销售型保障房包括限房价、限套型的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其中经适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审核、配售。租赁型保障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困难人群,由政府投资,只租不售。

  与公租房和廉租房相比,经适房拥有房屋的产权,政府所保障的不仅是持有者的居住权利,更是财产权利。正因为这一点区别,经适房违背了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原则。

  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有一条规律不能违背:二次分配不能改变一次分配的排序。如果改变了,那这样的分配就不再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

 强制结汇退出历史舞台 经济适用房应尽快退出历史舞台
  经适房的分配违背了“二次分配不能改变一次分配排序”的规律,于是“夹心层”这个概念应运而生。在享受住房的先后排序来看,应该是高收入群体、“夹心层”,然后才轮到低收入群体。但经适房面向低收入群体,由于供给严重落后于需求,多采取“摇号”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于是困难户有可能一举摇到号,用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一套自住房,几年之后得以上市交易,价格逼近商品房,成为致富的法宝。

  与之相比,“夹心层”既不具备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能力,也没有参与抽签获得经适房的身份资质,于是在住房问题上就滑落到了最底层,这样的事实严重违背了效率准则。

  再谈公平。如果经适房全部为低收入群体所享有,无论过程是否公平,经适房政策最起码做到了结果公平。然而,多年来关于经适房的实践表明,经适房分配方面的漏洞不小。在经适房的供给严重小于需求、价格杠杆不起作用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催生出巨大的寻租空间。近年来,关于经适房超标准建设、经适房小区停高档车的事件不断被披露,让我们不由怀疑:到底是什么人在享有经适房。

  从更深层面来讨论公平的问题。政府向低收入群体分配经适房,在根本上是基于“有钱人买得起房子,没钱人买不起房子”是不公平这一判断。所以,政府有义务为穷人提供廉价的住房。

  那么,用抽签和摇号的方式分配经适房,就隐藏着这样的判断,“有运气的穷人可以买房子,没运气的穷人不该买房子。”所以用摇号的方式来分配经适房并没有彻底解决“不公平”的问题,而是用一种新的不公平代替了原先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经适房的产生和分配过程对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原则都有所违背,笔者以为其应尽快退出历史舞台。为了保证“居者有其所”——而不是“居者有其屋”——的人道主义关怀,应该用没有产权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来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租赁型保障房不会让低收入群体在一夜之间暴富,同时,寻租空间也会大幅缩小,毕竟不会有多少人为了没有产权的房子四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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