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骗子用“任何不称职的或者愚蠢得不可救药的人,都看不见其织的衣服”的谎言,让痴迷于穿戴的皇帝裸露在世人面前。今日,无处不在的网络及其公民参与性和人肉搜索让不少现代官员也“裸露”在大众面前,甚至以此丢官、坐牢,“表哥”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便是一例,因“微笑”和“手表门”遭受审查;北大校长周其凤也因网络曝光被弄得“哭笑不得”。通讯和网络技术引致的公众社会、透明现象以及新型监督机制逐渐发挥威力,不可小觑。当我们赞美这种机制(特别是在不够透明的中国的伟大社会作用时),是否也在担心我们正常的生活因无必要的、规范有效的法律保护而正在受到威胁? 凡是拥有公权或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和管理行为,透明是必须的,我赞赏让官“裸”起来,公开财产,决策行为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在众目睽睽下行使公权;我还反对“裸官”,即财产和家属全部移往海外的官员,考虑到人的行为信息极不对称和社会复杂性,彻底监督官员行为几乎不可能,然而官员占有特殊位置和拥有特殊权利,故必须对社会有所承诺,“裸官”行为会使官员失去这样的“抵押和担保机制”;当然,我更反对“裸”(裸体与淫乱)官。回到“表哥”案例,因其有公权力,受到监督和处罚理所当然,我们应为之叫好。但假如表哥没有公权,靠老老实实经营或祖上遗传或富有亲属合法馈赠获得名表、眼镜,那将是其私事,属于隐私,除自己愿意“晒”外,别人无权偷窥。 当下,因网络的便利,产生了不少曝露迷或曝露狂,出现了“晒热”,什么都晒,吃什么?在哪儿?和谁在一起?内裤穿什么颜色?胸多大?…晒隐私当然是个人选择,他人无权干预,除非你晒出了有伤社会风化、道德和法律底线的“隐私”,因为这些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网络社会,可以造就名人,也可以捧杀名人。吸引公众眼球,引起社会关注,进而产生社会影响,既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也可能贻误社会发展,所以有责任的网络行为或透明的社会活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每个公民也因此形成了自己正常职业外对社会的额外贡献,并借助之帮助自己构筑口碑或品牌。所以,对于每个人而言,我们必须清醒哪些事情可以透明,理性决策哪些该晒哪些不该晒? 隐私是不便告人的、关于自己利益的事情,和别人无关。隐私权是自然人的,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有决定权,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涉及个人,那么涉及到集体如家庭、群体、组织内部的、不便与外部分享的信息和事务,因非私人,不称隐私,而称秘密或机密,应是法人或者组织的财产权,一旦泄露可能也会带来利益损失或者名誉损失。即使在网络和公众社会,也需得到严格保护,不能无原则的透明,否则为侵权。 随着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与此同时,社会文明进程又使隐私权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同样,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群体或组织日益注意保护自己的秘密,但现代技术和许多人的晾晒和窥探心理也使其面临严重挑战。因此,当我们在享受透明的便利、晒的满足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尊重和保护隐私及组织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