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的形成机制 组织的形成7



第六章 意识形态、认识论和真理

在前五章我们提出了组织文化理论,该理论对现存的文化和组织形成概念进行了重新构建。本章就这一观点对社会理论中知识的地位的含义进行探讨。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提出了有关什么是恰当的和有效的真理概念的具有根本性的认识论问题。因此,我想把由组织文化概念而引发的认识论问题作为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意义形成来研究。在这一背景中,我将吸收一些当代的知识理论并考察他们在重构知识生成与研究之间的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例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理由是什么?研究者对他或她所研究的社会行为者有何种责任?此外,我还要提出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具体的方法论上的考虑。

传统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哲学把知识看做大部分是有定论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真理虽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它只不过是依适当的观察语言的发展而定的。在这一情境中,哲学起到“纯理性的法庭”的作用,它根据知识声言与现实的一致性来判断知识声言的适合性,这一认识论基础的提供不仅使知识理论受到严密的检验,而且还将提供对相互竞争的理论的公度进行检验的手段;即它们对世界作出的声言的相似程度。这样,理论建设成为一个连续的、未受阻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普遍有效的真理声言为新的、且更具不确定性的人类行为理论打下基础。

尽管这一使人文科学努力像自然科学那样“严密”、“客观有效”的做法近年来受到诸多批评,但它在包括传播学在内的大多数社会科学学科中仍具很大影响。对可概括性、复制、预测和控制的研究反映了一种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把建立人类的“本质”作为科学的终极目标(Rorty,1979)。这种观点被看做在本质上是无价值观倾向的,这体现在研究者对世界作出的纯本体论的陈述的声言,以求得通过严格的检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

人文科学的解释论或诠释论喜欢谈论“理解”而不是“解释”,它们对实证主义坚持一个客观的、从认识论上可得到验证的世界的可能性进行批评。此外,后基要主义者的知识理论通常对作为谈论关于社会世界的任何有意义的事物的主要因素的社会行为者而表示关注。

这样,从解释的观点看,实证主义在研究者、社会行为者和知识形成的关系的概念上有两个主要方面是不正确的。第一,社会行为者被认为对他们所处的世界没有任何有趣味的或有价值的议论。关于这一世界的知识是在他们背后构成的,而且主要来自研究者的视角。第二,对方法(程序上的升华)的过分关注导致这样的情况:研究者往往成了某种科学技术的附属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研究者自己的见识,连同研究对象本身的本体论知识都主要由所采用的假设的概念和方法所决定。因此,知识声言通过在实际研究之前所获得的(使用“正确”的方法和应用“恰当”的概念)一致意见而得到验证。这与更为倾向于诠释学的观点形成对照,在诠释学中,概念的形成出现于对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建立的辩证关系的调查过程中。

上述内容尽管有些简短和过于简化,但却阐述了体现社会科学研究特征的基本的二分法。一方面,解释论者指责其对手实证主义者是极端的“客观主义者”,而且对他们的研究对象毫不敏感。另一方面,实证主义者则指出,解释论者由于对从经验上可验证的、可概括的真理声言缺乏兴趣而有落入相对主义和唯我论的危险。当然,视这种二分法为绝对的看法将是错误的;要识别出完全适合伯勒尔和摩尔根(1979)的四种社会学范式之一的任何理论观点是极为困难的。

然而,正是在这一争论的背景下,人们才必须对在这里建立的组织文化理论的认识论的含义作出评价。虽然我已提出组织现实是在社会中建立的,但我也表明了这一现实建构不能脱离组成一个组织的物质环境的深层权力结构关系。正如詹姆逊(1981)指出的,机构实践的物质基础设施传递着某种由组织成员解释或赋予意义的这类机构的“文本”(故事、神话等)。因此,一种可接受的理论框架必须考虑的不仅仅是命题和观察到的现实之间的“适合”的充分性,或仅仅是社会行为者建构他们自己的现实的能力。相反地,人们必须在权利和意识形态问题的情境中形成这种思考。将这些问题结合到知识生成的过程中就使得理论的形成与以组织机构为方向的社会世界的复杂性更趋一致。

知识理论

关于是什么构成了知识的辩论持续了好几个世纪,但最近的著作(Bernstein,1983;Gadamer,1975;Kuhn,1970;Rorty,1979,1982;Winch 1958)在继19世纪末期出现的实证主义的统治之后使过去被忽略的问题重新引起关注。

例如,库恩(Kuhn,1970)的关于科学范式的性质的论文探索了范式手段与演绎、验证、确认等的要求几乎无关的观念。像这样,“在理论选择上没有中立的规则算法,没有系统的决策程序,后者在经适当运用时必定会导致群体中每一位个体作出同样的决定”(1970,200页)。在库恩看来,某些科学理论不会因为与其他理论相比与客观现实更趋一致而居主导地位。相反地,出现了一种非暴力的学术“政变”,其中拥有某一组特定的共享的价值观的某一科学社区框定了理论建构产生的方式。科学革命并不是由个人促成的(如关于科学史的教科书通常令我们相信的),而是比其他价值观更据说服力的某些特定价值观的产物——这些价值观是位于实证主义所定义的正规科学范围之外的。因此,什么能被看做是“真实的”,不仅仅取决于“存在”的是什么,而且取决于某一时候科学社会的政治气候。

库恩对科学理性的批判在驳斥客观性的纯概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力量在于,它对将公度当作科学调查的基本原则的整个问题提出怀疑。这里,公度既指各种理论提出的知识声言的兼容性,又指在特定理论框架内对经验世界的表述的准确性。这两个概念对于认识论的基本概念都是基本的,因为它们把真理的观点先设为无可纠正的,即作为约定的和稳定的连贯性标准的反映。因此正态科学中的理性由通过一组普遍接受的规则而达到的对客观世界的准确反思组成。

罗蒂(1979)从诠释论的角度称赞了库恩对正态科学的唯实论概念的揭露,但又批评他用唯心主义者的认识论取而代之的做法。根据罗蒂的观点:

库恩宣称没有任何规则算法是可能的……而这被(他)自己的听上去“唯心主义的”补充所掩盖。说不同理论的提倡者用以提供其论据的“中性的观察语言”对于不同理论间的取舍几乎少有帮助是一回事,而说因为提倡者“看到不同的事物”或“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而不可能有这样的语言是另一回事。(1979,324页)

库恩把范式变化视为类似于格式塔转换的概念使他受到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指责,其中他以对世界的准确“映像”来代替“对被映出的世界的易适应性的理想描述”(Rorty,1979,325页)。然而,罗蒂提出,这种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两极分化可以通过抛弃把认识论作为通向真理的道路的做法来得以克服。在这一点上,他提供了诠释主义的选择,其中关于世界的不同话语(与理论相对)并非依据他们的真实性,即表述的准确性来作出评价,而是作为谈论世界的不同方式,这一切或许有助于我们以实用主义的方式来对待生活。因此,“诠释学不需要新的认识论的范式,自由的思想也不需要新的主权范式。相反地,诠释学是当我们不再持认识论观点时所得到的”(1979,325页)。

因此罗蒂发现一种“启发”哲学,其中验证陈述的真实性的约定的标准被抛弃,代之以去“寻找新的、更好的、更有趣、更有成效的说话方式”(1979,60页)。罗蒂没有在学科间作出这样的区分——不存在有些学科是有启发意义的而其他的则相反——而是把“不正常”的和“正常”的话语分开。在正常的话语中,关于世界的陈述是根据约定的常规来判断的,而后者则“在参与话语者对这些约定一无所知或置之不顾时”出现(1979,320页)。这种不正常的话语具有一种治疗的目标,因为它旨在开启世界可以被概念化的途径的可能性。这一哲学观点体现在“继续会话”这一短话中(1979,373页及各处),它抛弃普遍的相称性,因为话语的终止是通过突出基础知识而出现的。

因此,要消除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对立,就必须否认被认为显示两个阵营特点的传统对立面——解释/理解;无价值观/含价值观;客观/主观;定量/定性,等等。相反地,罗蒂提出,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谈论人类和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时所希望采用的方式。提倡预测和控制的理论不应对立于寻求理解的理论,而且任何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不应该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为基础的。同样错误的是持解释论的社会科学家提出的主张,即自然现象和人类存在本质差异,因此,需要不同的探求方式。

例如,在和德雷福斯(Dreyfus,1980)和泰勒(Taylor,1980)的辩论中,罗蒂(1980)反对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割裂开来。持分裂观点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观察到人与事物之间的差异。然而,根据罗蒂的观点,这只是把本体论和道德混为一谈。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回复到基本的真理符合说。旨在对人的行为进行预测和控制的理论对人类的适合程度并不因为人和事物间的任何内在差异而逊于对事物的适合程度。相反地,说到人类,我们有比谈论他们的行为是否可以控制更为有趣的话题。因此,罗蒂用突出对人的道德的描述取代从本体论角度对基本知识和公度的强调。

如果我采用的方式是正确的,我们需要把我们特有的道德地位看做就是其自身,而不是建立在我们所拥有的思想。语言、文化、情感、意向、文本之上的。所有这些神圣的概念只是表达了我们对自己是一个道德社区的成员的意识,使用的是或此或彼的进行伪解释的行话。这种意识不能再有更深一层的“基础”,它只不过对与我们同类者提出某种观点。这是否是一个“客观的”观点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1982,202页)

对任何一种方法论或本体论问题的强调因此被“为一定目的的对某一类词汇的占有”所取代(1980,48页),其中知识与对现实的表述的等式被知识与竞争的等式所取代。因此,“持‘解释论’或‘诠释论’并不意味着拥有专门的方法,而只是在寻求可能有用的词汇”(1982,199页)。

矛头指向库恩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谴责在应用于罗蒂时会看起来同样有效。一旦知识被从基要主义的和准确表述的概念中分离出来,那么有效性就成了一个问题。罗蒂(1979,320页)自己也承认不正常话语的范围可以“从废话到智力革命”。另一方面,正常话语的重要性并没有被否认:

诠释学的可能性总是寄生于认识论的可能性(或许是其实际性上),并且……启发往往采用当时的文化所提供的材料。试图再一次进行非正常话语而未能认识到我们自己的不正常,从最实际的和最极端的意义上来说都是愚蠢的。在认识论已够用的地方坚持诠释论——使我们自己不能根据正常话语自身的动机来看待正常话语,而只能在我们自己的非正常话语中来看待正常话语——这样做并不愚蠢,但的确显示出教育的缺乏。(1979,366页)

 组织的形成7

罗蒂因此把非正常话语归因于一种反应作用,以对平时的正常话语提出质疑。这种做法及话语本身在被社会科学或哲学的主流所占用时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罗蒂提出的与知识形成相关的“道德规则”的意义是什么呢?他的诉诸于“继续对话”是对由普遍相称所形成的话语封锁的直接攻击,也标志着试图克服表述理论的抑制倾向的做法。启发式哲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以下错觉:即某一特定词汇——一种描绘世界的方式——是对“事物就的那样”的描述。如罗蒂(1979,377页)所述,“作为结果的文化的冻结,在启发式哲学家们看来,将使人类失去人性”。对开放的和继续话语的呼吁是在提倡一种传播的特别道德标准,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呼声高于其他呼声,没有一个观点的表达被予以拒绝(Deetz,1983)。

罗蒂使用诸如“会话”、“话语”等修辞手段来代替“理论”,这预示着他对传统认识论的解构。但是,因此而得出罗蒂认为理论建构毫无意义的结论,那就错了。某一理论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会促进“人类的会话”——它是那个不断吐出的会话中的一个“声音”,而不是以“发现真理”为其最终目标的一种思考方法。虽然会话的概念有助于将“人看做新的描述的提供者,而不是人们希望的作出精确描述的人”(1979,378页),但是当将它置于我们这一研究中提出的文化理论中时,就出现了问题。多尔梅厄(Dallmayr,1984,176-177页)指出,会话的概念本身含有关于它的形式和内容的隐含的模糊性。例如:人们怎样阻止作为罗蒂的会话特征的不确定性退化为空洞的修辞或无根据的喋喋不休呢?此外,

还有些不明确的是……“声音”或参与者的特点及语言本身的地位。在“声音”被当作个别的说话者或说话“主体”时,会话就很容易转变为具有个人特征的“表达”的冲突,如果不是互补性操作的尝试的话……如果主观主义得以避免,结果可能是概念的一致性(仿照“科学”的语言)。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作为追求隐秘的动机(如获得财富或信息)的手段或工具。(Dallmayr,1984, 177页)

多尔梅厄对参与会话的形式提出的疑问在被构架于更大范围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情境中去时,是特别恰当的。我在前一章中提出了生成于组织文化中的话语由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和权力结构产生(并再现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和权力结构),它们赋予组织以意义为中心的结构的含义。对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同样如此。而罗蒂的会话概念似乎未能对话语是位于一个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中这一事实作出解释。尽管他确实谈到了诸如抑制和封闭的概念,但这些都处于理论封闭的情境中;例如:基要认识论封闭了“新的、更好的、更有趣、更有成效的说话方式”的可能性。这样,对某些权力关系表达造成“持续性”、“不确定性”等错觉的会话意识形态形式就没有展开讨论。

这并不是说罗蒂完全从产生会话的社区中抽象出他的会话概念。相反,他对“客观性”和“科学方法”的解构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表明社会科学可以被设想为是随着文学而共同延伸的:“当向我们解释其他人时,也就扩大和加深了我们的社区意识。”(1982,203页)但正如在前一章所看到的,对诗歌和隐喻的运用是有双重效果的,它可以开阔我们对所处的世界的认识,或者可以使这种认识具体化,封锁其他的丰富多彩的世界观的可能性。因此像其他任何形式的话语一样,文学也受制于同样的定位于历史中的物质条件(Jameson,1981)。

最终,罗蒂似乎抓住不放的问题是像“会话”这样表面看来很简单的概念是否能够代替理性(根据追求“客观真理”的标准来建立概念)来作为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目标。罗蒂(1982,165页)提出“除了会话约束力以外,没有其他对探求的约束力”。换言之,哲学探求的成功等同于仅仅把会话看做它本身的目标——看做是连续的而不是有一个特定的终极目标。令人遗憾的是,罗蒂几乎没有明确指出“继续会话”所需的条件。即是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不断受到制度化的约束的情况下,它应该怎样妥善地进行?我并没有暗示他应该具体提出可以对这种“会话”作出评价的规范性基础,但如果我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话语在适当的社会条件下是蕴藏着反理性因素的。这种非理性几乎与“缺乏与现实的一致性”无关,而是指意义的变形,这一变形扭曲了社会行为者对他或她由社会建构的活生生的世界进行反思的能力。

罗蒂(1982,191-210页)试图把杜威和福柯进行比较来讨论这一问题。他坚持认为,杜威和福柯都对客观性、真理等基本概念持有同样的批判态度,但他们各自对社会科学作为“人类的会话”中一种特别的话语的作用具有不同的概念。杜威强调社会科学在深化和扩大我们的社区意识中的作用,强调知识与社会连带关系之间的联系,而福柯则把社会科学视为一种统治工具,并强调知识与权力间的关系。罗蒂赞成杜威的观点,因为“他的用语为不合理的希望和无根据但又极其重要的人类社会连带关系意识留有余地”(1982,208页)。福柯的权力概念在被解构时,不过是用新的词语表述的杜威的概念:

一旦“权力”摆脱了“压抑”的内涵,此时福柯的“权力结构”与社威的“文化结构”看起来似乎并无多少差别。 “权力”和“文化”是对社会力量的同等表示,这种社会力量使我们高于动物——而当坏蛋掌权时,这一社会力量就会使我们变得比动物更坏,更卑鄙。(1982,208页)

罗蒂把权力和文化等同起来引出的问题是,这样就把权力作为一个中立的实体,它只有被“坏蛋”占用时才出现问题。如果权力和文化是同义语,那么我就会提出,我称之为“文化形成”和“文化变形”之间的任何紧张关系就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意义结构的构成集中在互相对立的旨趣间的斗争上——在不同时期会盛行对社会现实的不同解释,但总有其他的现实出现,即便只是以潜伏的方式(Hall,1985)。通过融合权力和文化之间的差异,罗蒂似乎在认识机构成员理解世界的方式上封闭了采取批判态度的可能性。

当然,罗蒂会提出,诸如权力、意识形态、客观性等等不过是又一套行话,其目的是提供能够把理性从非理性中区分出来的原则。换言之,这是另一种试图使一套设想高于另一种设想的有误导性的做法。我想指出的是,罗蒂所坚持的认为会话和启发的概念是社会科学的中心的看法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但它却显露了某种政治上的天真。启发的过程出现在某些权力关系的语境中。这样,不同的“会话”并不在平等的基础上彼此竞争,而是受制于反映这些权力关系的、流行的意识形态的话语的封闭。

罗蒂向我们提供了作为启发的哲学观点,它对传统的知识和真理的基本观点进行解构。但是人们对罗蒂可能提出的问题是“对谁有启发呢?”罗蒂认为,所有关于世界的话语应该被看做是对付(生活的)手段。但是对一个群体可能是有成效的和启发意义的对另一个群体却可能具有压制性。启发不可能在统治的条件下发生,看来罗蒂的道德规范因未能揭露和批判产生会话封闭的统治制度而垮掉。这样看来,罗蒂的观点既是激进的又是保守的,它的缴进在于它对被接受的认识论的解构,而其保守则在于它对重构的知识观与对支配的批判结合的方式的描述。

因此,我要提出,可以对罗蒂的会话概念给出更为激进的定义。尽管在一个纯粹的超理论层次上,把不同的理论看做是进行着的会话中的诸多声音或许是恰当的,但这一隐喻在被应用于实际的社会情境时不会同样起作用。这里,会话中的某些声音得到特别对待,并非因为它们更好地映照客观的世界,而是在于他们能用自己的语言对世界的知觉进行框定,从而将其他观点排除在外。在提出把作为会话的社会探求进行重新定义时,摩根(1983,376页)提出:

会话的好的、灵活的方面之一是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始,而且还能根据参与者所构造的方式来探索许多不同的主题。会话通常只需要一个起点。一旦提供了起点,其余的可以依靠那些利益被牵涉到其中的人来完成。这样的会话将证明是有启发性的,只要参与者感到真正投入到被探索的问题中去并利用会话去面对和反映他们所持的观点,并且根据出现的任何有意义的结论作出行动。

这里,摩根把会话赞誉为一种顿悟生成的手段,但同时却未能反映使这种会话出现的必需条件。例如,他正确地指出会话“需要一个起点”。但是,这类起点常常被预先决定,而且并不就是始于任何一处。如前所述,意识形态可以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使社会行为者具有资格,以便使可能的意识被固定下来并被具体化,并且被主体当然接受。意识形态通过预先使对话者倾向于事件的某种解释而将自己的确定形式强加于话语。同时,不确定性这一假想可以通过表面上允许表达广大范围的旨趣而得以维持。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不过是“让每个人都有说话机会”的对话的理想而已,在此之后统治群体的旨趣被付诸实现。

但是组织研究者倾向于把组织的话语看做似乎与旨趣无关。他们的目标主要是显示意义理解的过程允许组织连贯地起作用的方式。对于使组织实践具有意义的方式的地位和政治性质几乎没有给予注意。这种对研究和组织话语本身的非批评性的、“会话的”观点在帕卡诺斯基(1983)关于警察工作的半虚构的叙述中得到显示,在叙述中日复一日的实践活动被以小说的形式浪漫化。尽管有人采取超越纯粹描写的做法,但研究不是为了提供批判的思想,而是对被公认的组织结构形成的定义进行修饰。

至此,我的观点是,罗蒂对抛弃基本的认识论表示赞成的做法基本上是正确的。理论的建立不应该被看做是对本质的探索,而应被视为是对藉以谈论世界的有趣和有用的事物不断流动的一种贡献。我与罗蒂的分歧在于他的把会话当作哲学和社会科学的主要标志的观点。把理论视为话语的想法在超理论的层次上大多没有疑问,但是一旦这种“会话”被置于统治和意识形态意义形成体系的背景中时,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科学只是在这类统治体系可以被揭露和批判的情况下才可能是有启发意义(和道德作用)的。社会机构层次上的封闭和压制要比个人层次上的更难以发现。因为前者被“自然地”建构到社会机构和社区中去了。据此,会话的概念在引起对话语的流动作出同样贡献的参与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发展方面有误导作用。

在前几章里,我提出了一种组织文化理论,它强调通过对理解意义形成过程进行系统歪曲而使社会封闭出现的手段。对这一封闭的批判也许只能通过考察特定的意义形成得以产生和再现的条件才有可能,即通过对权力关系体系和由推论产生的意识形态形式的审视。除了批判以外,还需要形成一种克服和重构机构统治的手段。因此,本章后面将着重讨论就罗蒂的“保持会话继续”的概念提出更为激进的解释——或者,至少是更加直接地定位于组织生活的社会情境中的定义。无论是超理论的还是方法论的观点都会被作为开发一种统一的和批判的模式的手段而得到采纳。

激进的会话

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两人都因为提出带有基要论色彩的真理声言而受到罗蒂的批评,但他们各自为知识概念的形成提供了出发点,这丰富和补充了本书中提出的组织文化理论。尽管伽达默尔(1975)提出的展示理解本体论的普遍诠释学和对科学方法的突出强调相比又前进了一步,但是这一成果被罗蒂看做只不过是为真理的产生提供普遍条件的又一尝试。与此相似的是,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和知识构成旨趣的理论是一个为传播提供规范基础的尝试。罗蒂因此宣称哈贝马斯“走向超验主义和提供原则”(1982,173页)。

在我看来,伽达默尔的理论之有用和富于洞察力是因为他的关于理解的条件的概念,通过这一概念他明确批判了通过寻求方法论准则来寻找真理的做法。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是通过真正的会话过程中出现的质疑的辩证关系而产生的。所要解释的客体无论是一个书面文本,一部文艺作品,还是另一个人,都不是一个其意义需要被发现和再现的静态实体。相反地,辩证关系中的双方总是已被定位在一个由人构建的世界中,而且仅仅在这个语境中才有意义。因此,理解不是通过对他人意识的某种心理上的占用而获得,而是通过“某人自身的前意义和偏见的有意识的同化”而获得(1975,238页)。换言之,理解的辩证关系的出现只是因为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根植于传统中,并且因此而拥有他们自己特定的历史视野。出现于诠释学中的视野的汇合结果产生新的理解,这一新的理解不可能由于交往双方任何一方的偏见而得到削弱。

在社会科学的情境中,研究决不可能是不含价值观的,因为它卷入了明确的认识并带有个人自身的偏见。在解释的情境中这些偏见的挑战可能产生新的理解,即研究对象“会以它的全新状态出现,并因此而能够坚持本身的真理而否定自己的前意义”(1975,238页)。这里,真理并不是指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指那些被展现的,即在辩证的情境中被作为新事物来体验的事物。因此,真理就存在于对先前未看到的事物的发现中。

对伽达默尔来说,语言是诠释体验的主要媒介。语言与理解之间的内在关系表明,经验只有通过用语言明确表达出来时才会完全成熟。伽达默尔因此把语言和“成为人”看做是不可分离的——所有推论行为都意味着以一个社区的整个社会文化传统为基础的先入为主的理解。说话就是唤起该传统。理解浮现于传统最有效地卷入其中的情境中,而且新的体验通过普遍的语言媒介趋于成熟。最具权威的真理声言因此是由那些使自己最彻底地融入社区传统的人所发出的,即那些最好地体现代表了整个社区的人们,他们的陈述的真实性在于以对社区成员来说是陌生的、充满疑问的和具有启发意义的方式来重新表达传统的能力。在伽达默尔看来,所有思考——包括批评性的反思——只有在参与到文化传统中去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

哈贝马斯的研究在第二章已有广泛介绍,但是值得对他和伽达默尔在哲学观点上的异同之处作一简要说明。二者都关注理解怎样成为可能这一基本问题,而且二者都把理解过程建立在语言理论上。的确,二者都突出语言在理解中的作用的共同意图是为了明确表达一切理解所预先假定的社区意识。伯恩斯坦指出:

这些思想家每人以不同的方式得出如下结论:共享的理解和经验,主体间的实践,共鸣意识,社会连带关系和把社区中的个体维系在一起的无形的感情纽带必定是已存在了的。一个社区或城邦(polis)并不是(某种)能够以某种技术(techne)形式或由社会行政机关形成或管理的。这里,似乎有一种可以与诠释论的循环相比的循环存在。一种能够加强社会连带关系、公众自由、畅所欲言和开展辩论的意愿,以及理性劝说的承诺的公共生活模式的成熟预示了这种公社制生活的雏形。(1983,266页)

当然,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是以不同的方式来确立这种社区意识的——伽达默尔是通过他的普遍诠释学,而哈贝马斯则是通过预先假定有推理和自我反思的意志(体现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的普遍语用学。但是,二者都提供包含实际-道德意向的理论,其中被置于首位的是相互理解和通过一致意见而产生的真理。在这一意义上,每个人都强烈要求重视传播的伦理方面,即试图为日常实践中无约束的对话建立条件。

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他们各自对权威和传统问题的不同看法。哈贝马斯把我们的浸入到传统之中的做法视为是理解过程所必不可少的,而且把权威等同于表达这一传统的能力。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则关注对体现在机构中的传统可以系统地歪曲传播过程的方式的批判。哈贝马斯反对伽达默尔的观点,认为人们不能把传统的合法性看做是既定的,因为正是由于批判的缺乏而使“意识形态上冻结了的依从关系”出现了。作为回答,伽达默尔论证说这一反思可能性(包括批判的反思)是依赖于我们对传统的文化适应。据此,哈贝马斯过高地估价了反思,因为反思总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想当然以为然的先入之见和偏见的限制。

另外,伽达默尔声称,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没有超出诠释学的理解——用他的话来说,它包含了对无法证实的偏见的抵制。哈贝马斯因此被指责在理解(作为对传统偏见的肯定)和批判反思(作为对传统偏见的打破)之间建立了虚假的二等分。哈贝马斯的反驳是:仅仅建立在操母语者的自然语言能力之上的理解的本体论具有过度的限制性,这一观点贬低了试图超越普通语言能力的直觉性质的社会理论建构的价值。

麦卡锡对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之间的主要差别作了很好的总结:

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普遍概括建立在对在方法论上超越诠释学观点的可能性持反对意见的逻辑观点上:任何这样做的企图与理解的可能性的条件是不一致的:即与人类存在的语言性和历史性不一致。哈贝马斯的对立观点是,试图通过引入理论因素来缓解理解的具有激进性的情境特点;传播和社会进化理论旨在削弱基础范畴的情境依从和批评理论的假设。(1982,193页)

但是,如上所述,认为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都持互不相容的观点就错了:诠释学可以从批评的角度去探求,而批判理论必然包含着对作为各交际社区基础的传统的吸收。

根据我的研究,组织文化的激进理论的建立要求一方面承认机构约束的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要求具备能够揭露和批判变约束为压制和统治的情境的能力。我在前几章中提出的解决办法包括发展一种意识形态和权力的理论,其中意义形成受制于统治集团通过对自然语言的占用而形成产生的歪曲和变形。因此,同伽达默尔一样,我把语言视为经验的首要媒介,但是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我认识到需要建立说明社会政治环境对自然语言的影响的理论观点。

然而哈贝马斯的问题在于,他的理想言语情境的概念唤起了超越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统治的可能性。即是说,真理只有当话语发生在无约束的环境中时才出现——而这种情况在实际情形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假如把意识形态的概念作为构成的主观性,那么用什么来阻止理想的言语情境自身受制于意识形态上的曲解?我想,对这一明显的矛盾的回答在于否定哈贝马斯把真理和权力(霸权关系)分离开的做法。权力和真理只需被看做是势不两立的,如果假设一方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在批判维护它的权力关系时保持意识形态之外的立场。对这一关系更恰当和更有成效的看法是,它在意识形态之外是不可能的,而对在社会机构中形成的约束力和影响意义形成的曲解进行推论渗透是可能的(Giddens,1979,5页;Hall,1985)。这一认识大多决定于这一事实:即意识形态的语言派生于自然语言,并占用了自然语言。例如,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人们或许会说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意识形态是以统治集团表达技术旨趣——通过自然语言——的能力为基础,从而排除了实践旨趣和解放旨趣。

在这一情境中,吉登斯(1979,1981,1982)建立的行为主体人的概念及伴随的“控制的辩证关系”的概念对权力和真理的重新统一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前几章中所示,吉登斯认为公共机构的结构既有推动又有抑制作用。行为主体人不仅仅服从于强加的组织结构的约束和统治,而且还能够利用组织的规则和资源进行改造活动。虽然组织成员从未能逃脱组织结构的约束,但是他们可以依靠自然语言,通过推论来认识机构的意义形成,从而明确表达解放旨趣。虽然哈贝马斯不会反对这一观点,但是很难看到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及其唤起的自我反思)如何能够在组织结构的语境中得到预测。

因此,吉登斯为保留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允许在不采用意识形态之外的观点的情况下来对这一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在某种意义上,吉登斯的推论渗透的概念——即“每一位社会行为者都非常了解他或她作为其成员的社会再现的条件”这一事实(1979,5页)——把罗蒂的竞争概念置于社会机构的框架中。即是说,它提供了表达绕过被接受的、教条式的有关“存在着什么”的说法的话语模式。伯恩斯坦用以下方式总结了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可能性:

我们当代形势的特点不仅仅是我们一直无法控制的强大力量的衰竭或者是使我们总是无法捉摸的专业技术的传布,而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即权力创造了反权力(抵抗),并显示了权力的脆弱,正是暗中破坏并禁止公社生活的力量创造了新的、且常常是难以预测的社会连带关系的形式。(1983,228页)

伯恩斯坦不希望把吉登斯的理论观点扩展得太远,看来他的确为困扰着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的某些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思路。他的“我们不应该把传统让与因循守旧者!”(1979,7页)的观点标明他对社会知识沉积于机构形式和实践中的程度的认识。但是吉登斯和伽达默尔不同,他更关注传统服务于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再现的方式。这样,传统可以被看做统治的工具(权力关系的再现),而不仅仅作为真理从中浮现的几种观点融合的基础。

与此类似,吉登斯认识到哈贝马斯关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因为他把意识形态和对推论渗透的歪曲和限制联系起来。推论渗透的概念也可以与哈贝马斯的自我反思的概念紧密相联(通过自我反思解放旨趣得以实现)。但是与哈贝马斯相比,吉登斯未能把反思过程置于一组理想环境的条件中。自我反思(推论渗透)包含根据旨趣而不是依据统治群体来重新构建组织的规则和资源系统。换言之,组织成员建立了某种程度的推论意识,后者使他们能够解构居支配地位的组织意识形态。这并不是由意识形态之外的观点得到完成的,而是包含着对作为该意识形态基础并表达该意识形态的规则和推论实践的利用和转换。

正如第五章所示,组织符号体系可以被居支配地位的旨趣占用以形成并再现某一特定的组织意识形态。这意味着不能把某一符号体系说成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例如,意识形态语言对科学语言);相反地,只有当符号体系为某群体的利益维持和再现统冶关系时,符号体系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在推论渗透的情境中,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占用其他形式的组织话语而从统治旨趣的压抑下解放出来;例如,避免使用强调技术旨趣的组织语言而采用强调实际-道德、生活质量问题的方式来谈论组织生活。

但是,这儿有一个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涉及到研究者在知识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即,对组织结构的洞察)。由于研究者受功能主义范式的影响,这个问题基本上不成问题,因为按照实证主义哲学,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严格的分叉。即,研究者的作用在于找到最有效的手段来准确表达所描述的现象,并且,最终在某些变量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能够对某一研究对象的行为方式作出类似法则的概括。理想的情形是,研究者扮演了被动的观察者的角色,只是起到操纵适当的变量的作用,并尽可能用中立的观察语言不带偏见地来描述这些操作的结果。如果研究者被认定使用了除研究工具以外的其他方式对研究对象施加了影响,那么由此收集的任何数据都被认为是受到了污染。

但是,在本章最后一节,我想对上面讨论的认识论问题中出现的某些方法论上的含义作出解释。显然,研究者作为中立观察者的角色是不适当的。相比之下,我希望提出一种明确带有价值观的、而不是不含价值观的方法论观点。

激进的方法论

克利福得·格尔茨用以下论述深刻描绘了从功能主义到社会科学中的解释理论的转移:

从试图把社会现象编织到巨大的因果关系结构中去以进行解释的做法,转向将这些社会现象置于意识的局部框架中进行解释,这样也就是把一组图示的困难代之以一组大部分未经图示的困难。不偏不倚、概括性和经验基础,一如逻辑力量,是任何名副其实的科学的标记。那些持决定论的人通过假定描写和评价之间有根本区别并把他们自己局限到描写观点一边去的做法来追求那些难以捉摸的事物,而那些持解释论者则否认描写和评价的区别是根本性的,或者他们发现自己多少有点脚踩两头,被禁止采用如此机敏的策略。(1983,6页)

如果认为功能主义者和社会科学中的解释论采用截然相反的探求方式,那就错了;的确,就具体的研究方法而言,很多技巧对两种理论体系都适用——如不确定的采访,调查问卷,等等。但是,正如格尔茨指出的,这正是差异很大的理论范式所追求的目标。与功能主义者相比,以诠释学为依据的研究者对“从社会行为者的角度”来建立社会世界的图景更感兴趣。他们致力于格尔茨(1973)所说的“浓笔描写”中,即对某一特定社会语境进行原位描写,试图对行为主体人怎样着手对理解他们的世界作深刻了解。这与功能主义者研究中的“单薄描写”形成对照,后者的目标在于对人的行为做可概括和可预测的论断。从某种意义上讲,行为者作出某种行为的理由远不如这种行为出现于某一可测量的环境中的事实重要。

因此,要这样的个人说出他或她的行动的理由,这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为这些行动提供理由说明是研究人员的工作。吉登斯(1979,71页)已把这一方法论的立场叫做“对外行行为者的贬低”,并提出此方法论有更广泛的政治涵义:

如果行为者们被当作文化愚人或只是“一种生产方式的运载工具”,并认为他们对周围的环境或自己行动的情况不具有有价值的理解,那么这种方式立即显示出这样的推测:他们自己的观点在任何可能开创的政治规划中都可以被忽略。这并不仅仅是一个“我们站在哪一边?”的问题——尽管拥有权势者或担任他们的助理的专家无疑会把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群体归之于他们的无社交能力。(1979,71-72页)

下面将讨论在研究的环境中,对社会行为者的更激进、更具参与性的概念的政治影响。首先,如格尔茨所述,有必要指出,个体的“获得对概念化世界的接近”不应该等同于试图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的努力。这种解释论研究的观点使得“反复无常的实地调查者对周围的异常环境作出的出色的自我调整、移情、机智、耐心和世界主义的活生生的奇迹的神话”永远存在下去(格尔茨,1983,56页)。如迪达默尔(1975)所说,研究者的作用不在于再现个人的智力结构,而在于使他们表达出一种观察世界的新的方式。因而解释论研究者的问题在于避免功能主义研究中体现的客观化倾向,而同时避免用“从社会行为者的立场”开始谈论看到的事物时的相对主义陷阱。尽管这样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限于人类学范围内,但是这个问题在任何研究者是“外行”的情境中都会发生,在组织研究中就往往如此。要避免的诱惑是这样一种提法:对社会行为者理解他或她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方式的惟一适当的描述,只能通过利用在该环境中自然使用的语言和概念来获得(如Winch,1958)。

格尔茨(1983,57-70页)提出,问题是如何在“近体验”和“远体验”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近体验”概念是那些被自然地用来描写他或她的环境的信息提供者使用的概念。而“远体验”概念是那些研究者用来描述他或她的信息提供者的描述时使用的概念。研究者因此而面临的问题是:

人们在各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展开(这两类概念)以作出对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的解释,这一解释既不局限于他们的智力范围内,如女巫写的巫术的人种史论那样,也没有系统地漠视他们的存在的区别性色调,如几何学家所写的巫术的人种史论那样。(Geertz,1983,57页)

作为一名人类学家,格尔茨面临的任务是提供对外来文化的描述,这类描述对自己和外来文化者中对“他们做什么”的理解都采取公正的态度。如他所述,“麻烦在于了解他们是怎样认识自己的”(1983,58页)。但是根据本书采用的视角,研究者的作用方面则更有问题。我已提到,组织可以被看作既是文化形成的场所,又是文化变形的场所。在前一意义上,组织成员从事的组织实践带有公共的“组织形成的”含义;意义形成是通过共同实现的理解过程而产生的,并反映了旨趣的多重性。至于文化变形,意义理解被某一特定组织的意识形态的霸权所曲解,这种霸权决定了组织成员看待组织现实的方式。这一意识形态反映了组织中最强大的既得利益的世界观。

从这一情境来看,组织研究者的作用在于揭露和批判某一组织意识形态在组织中产生和再现相应的权力结构的过程。从理想的角度说,这种研究所得的结果之一就是提出反抗或重建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另一种组织现实。这另一种现实不是由研究者造成并强加于组织成员,而是通过研究者和组织成员间的辨证关系而产生的。

如果有人把组织意识形态的概念置于格尔茨的术语中,那么

人们可以说“近体验”的概念就是指组织成员在理解他们的环境时“自然地”利用的那些推论实践。即是说,推论实践在支配意识形态的范围内框定组织成员的主观性。如格尔茨所指出的,这些“概念”并没有被使用他们的人真正作为概念来认识,而是在自发和不自觉的情况下被使用——它们被它们所描述的现实无法摆脱地连结在一起。

相比之下,“远体验”的概念就可以被视为远在组织成员所生活的世界之外。这些概念以提供不同解释框架的方式来表达组织现实,组织成员通过这一解释框架来理解他们的组织。因此与格尔茨不同,我不把“远体验”的概念简单地当作是一种二级描写,而当作是对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形成和再现的、被不加批判接受的现实进行解构的一种方式。例如,在前一章中,我展示了组织语言的叙事结构能够怎样使组织成员预先以某种方式来理解他们的组织(近体验概念)。尽管其他的叙述结构仍会利用组织成员的自然语言,但是它们能够提供构建组织结构和实践(远体验概念)的反直觉方式,或者会使得先前在意识层次较低水平上体验的组织形成过程变得清晰明确。前一章记述的在大学工作的秘书的经历可作为后者的一个好例子,在该例中,那种被质询为非人的体验就是通过叙述方式得以明确的。理想的情形是,其他组织成员会把自己在日常的组织形成过程中的经历结合到这样的故事中去,进而使处于支配和从属地位的人们都能敏感地意识到某些社会实践所具有的潜在的压抑性质。

因此,有可能用非功能主义的研究观点区别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问题。由解释范式给出定义的第一种观点侧重于提供对社会行为者的理解进程的充分描述。这里,重点放在对个人自己对他或她所生活的世界的描述。另一种观点——也是我希望更充分地发展的观点——则采用更具批判性的立场。这里,重点并不仅仅放在为个人的意义理解的实践提供深入的观察分析上,而且还放在发掘部分地决定这些实践的深层权力关系结构上。此外,一种更具批判性的方法为社会行为者自己提供了批判和改变组织现存的意义结构的手段。

体现这两种研究模式的区别的方式之一是,解释论寻求对组织实践(practice)的洞察分析,而更具批判性的观点则力求形成组织的实际(praxis)。海德布兰德(Heydebrand)对实践和实际的区分如下:

当以目标为方向的解决问题的活动被制度化并成为习惯时,可以称之为组织实践。相比之下,组织的实际不仅指对环境的技术性转换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而且还指对集体行为者的有意识的自我转换。这要求对行为者、社会结构和历史之间的动机和随意的联系有高水平的理解和洞察。因此组织形成活动、合作、未被曲解的传播及不受支配的相互作用是组织实际这一概念的中心。(1983,306页)

海德布兰德把技术的,实际的和转换的(解放的)因素结合到实际的概念中的做法显然主要来自哈贝马斯的旨趣理论。但是实际的概念为评价以转换改造能力运作的研究方法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支撑点。

两种探求摸式

行动研究和参与研究是两种探求模式,二者都明确地把社会变革作为他们的首要目标。这两种探求模式都是将社会行为者视为计划和完成这种变革的积极参与者。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对“社会变革”的定义方式不同,或者换一种方式说,他们对个人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定义各有不同。下面将对这两种探求模式进行探讨。

拉波波特(Rapoport,1970,499页)提出的行动研究的定义得到最普遍的引用,他的定义是:“行动研究旨在促进对直接面临问题情形的人们的实际关注,及有助于通过在互相接受的伦理框架下的共同协作达到社会科学的目标。”一般的行为研究发生在组织中,在其中,一个具体的结构性或与任务相关的问题已得到确定。行动研究者的目的在于向组织成员们提供参与问题解决行为所必需的能力。萨斯曼(Susmsn)和埃弗雷德(1978)在对行动研究的一次回顾中极力把它与实证科学在认识论上的缺点相对照。传统的研究方法旨在产生像法律条文一样的概括,作出预测,把研究者与他或她正在观察的事物分开,而行动研究

旨在发展组织成员的行动能力,因此行动研究可以被描述为是一种“赋予能力”的科学。行动研究所发展的典型技能是有关人际间关系和问题定义的技能。在解释和批判过程中,在建立解决问题的程序当中,通过在意外的不确定的情况下的行动,通过从错误中学习,通过从自己的经验中产生新的有效的构思等,人的能力得到了发展。组织中的人们需要这样的技能,而通常实证科学在提供这些技能方面所做的贡献则微乎其微。(1978,599页)

因此,行动研究方法所生成的知识对研究的情境是极具偶然性的。每个情境从其形成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的方案而言都是独特的。例如,帕斯摩尔(Pasmore)和弗里德兰德(Friedlander,1982)运用行动研究的程序来解决组织中经常发生且又不断增长的雇员工伤问题。虽然找出问题起因的传统方法已经失败了,但是有些技术实施,如包括雇员、面谈、举行反馈会议等等在内的集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明显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该问题的解决极大地依靠了雇员们自己对组织的了解,这比问题的解决本身更有意义。不仅数据是雇员们收集的,连在组织中进行变革的建议也是他们提出的。帕斯摩尔和弗里德兰德(1982,361页)由此得出结论:“只要给予雇员们以责任,他们就有能力做到:(1)为组织的最佳利益而行动;(2)帮助指导科学调查过程;(3)对严重的组织问题的解决推荐有效的行动步骤。”

因此,行动研究批评了传统社会科学程格中的保守主义,而强调了“有用的知识”的重要性,所谓“有用的知识”就是将会对社会制度有立竿见影的影响的知识(Gustavsen,1979)。但这里使用的“变革”的概念是定义于一个已经确定的参考框架中的。例如,在帕斯摩尔和弗里德兰德的研究中,组织问题已被管理部门事先定义为“头疼”问题。这样,研究者们受资方邀请在这一情境下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因此这一研究的成功结论大大依赖了组织中现存的权力关系的合法的接受性。行动研究者们在他们的研究中趋向于强调意见一致和合作,因为提出在组织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就会危及到研究的完成。就帕斯摩尔和弗里德兰德来说,管理风格或许对“头疼”问题负部分责任的提法遭到了管理群体的敌视(1982,350页)。

布朗和坦登(Tandon,1983,290页)指出,行动研究在“资源的分配和权威被认为是合法接受时最有可能成功,这时有关各方认为研究者是可信的,那时,对把解决问题和研究相结合的做法给予褒奖”。换言之,行动研究趋向于支持现状的结构,把问题的解决集中在一个个人的、人际的和群体的层次上。因此,行动研究的特点不是从结构层次上(即权力关系和伴随他们的意识形态)考虑组织形成。某一特定的权力关系体系被组织成

员认为合法,这并不意味着该统治机构就不运转了。我们记得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用普遍的方式表示局部利益。行动研究不能处理的情况是:当此种情形出现,即该研究接受了代表组织的统治旨趣的群体所提供的对情况的定义。

除行动研究外,还有一种参与研究(Brown和Kaplan,1981;Gaventa和Horton,1981;Hall,1981;Vio Grossi, 1981)。如上所述,这种研究的实施高度依赖社会行为者的积极参与,并且把激进的社会变革视为首要功能。与行动研究不同的是,参与研究抵制现状并寻求对现有的权力关系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参与研究是解放性的。布朗和坦登(1983,291页)指出,当“权力和资源的分配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时,当附属群体已意识到、并被动员起来要对他们的境况施加影响时,并且当研究者们在意识形态上表示要进行社会变革时”,可以采纳参与研究战略。参与研究者对在一个预先限定的情境中解决问题的做法并不感兴趣,相反地,他们更注意对情境本身进行重新限定,并提供先前受压抑的旨趣在社会环境的结构形成中得到表达和考虑的手段。

霍尔(1981,7页)把参与研究定义为“结合了社会调查,教育工作和行动的一体化活动”。他对此研究的特点总结如下:

.问题起源于社区或工作场所本身。

.最终目标是……根本性的结构转换及改善参与者的生活。收益者为工人或有关人们。

.参与研究是使工作场所或社区的人们在整个研究过程的控制下参与其中。

.重点……在于对受剥削和压迫的群体、移民、体力劳动者、土著人和妇女进行范围广泛的研究。

.主要……作用是加强人们对自我能力和财力的意识及对发动和组织活动进行支持的意识。

.“研究者”这一术语除了指受过专门训练的人之外,也指社区或工作单位的人员。

.(外界的研究者)是指在导致积极参与而不是旁观态度这一过程中的参与者和学习者。(1981,7-8页)

参与性研究又一次作为对传统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方向的矫正,其趋势是对现状的肯定。这样,参与性研究中权力的主要作用必须得到进一步发展。

依据参与性研究极大地依赖个体的积极作用这一点而断定社区/组织成员拥有某一社会结构的“真正的”知识,这是错误的。这种“自发的天真”的看法“(否认了)由霸权部门建立的整个意识形态机构的存在和效率”(Vio Grossi,1981,46页)。用吉登斯的话来说,过度崇拜这种流行知识就是把实际意识混同于推论意识。研究者的作用在于通过揭露居支配地位的权力结构的意识形态来把实际意识转换成推论意识——这是一个维奥·格罗西称之为“摆脱灌输”的过程。

在运用参与研究方法时另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把大众的权力等同于社会变化。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制度中出现变化的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力中基本结构上的变化也出现了。的确,很多社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在于他们能够占用表面上激进的边缘群体并将这些群体并人他们的结构中。用叮当作响的“庞克摇滚乐”来为百氏可乐、踏板车和名牌牛仔裤作广告,这只是用来表明亚文化群被公司的精英们迅速盗用和开发来作为维持面向消费者社会的一种方式。在这个例子中,“庞克”开始代表与它起初的代表物恰恰对立的事物——如居支配地位的公司意识形态的权力。

权力与变化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同样可应用于组织文化中。变革可能会在组织中完成——利用质量循环检查、缩短工作时间、设置意见箱,等等——但这绝不会保证任何真正的变革会在旨趣的表述上出现。归根结底,大多数组织的变革的根源在于追求更高的效率和生产率,而生活质量的问题只是属第二位考虑的问题。

因此,参与性研究的目标就是通过揭露某个统治权力机构强加于人们的神话来引入基本的结构变革。但是只有当知识能够按照从属群体的旨趣被重新构架,即成为“流行”知识时,真正的变革才能够得以产生:

流行知识的创造是一个“反霸权”活动的一种形式,是在斗争中用以控制什么是社交日程的工具……流行知识可以看做是防止当权者维护决定他人的需求的垄断行为的做法,从而在实际上把权力移交给那些从事流行知识的创造的群体。(Hall,1981,14页)

这种流行知识成为其他组织形成的形式的基础。“参与性研究将实际(praxis)作为具体的目标,因为流行知识提供的认识导致了改变现状的社会结构的变革(Vio Grossi,1981)。社会行为者发展了一种产生于作为某一社区的成员的境况与研究者提供的指导和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转换能力。

但是,正如可能料到的,参与性研究不是没有问题的,主要的原因是它作为社会探求的一种激进方式的地位。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反对参与性研究的主要论据是:它是非科学的。即是说,研究者没有采取无价值观的立场,而是有意识地支持了社会中某一特定群体的价值观。这一论据通常是由那些认为人文科学应该竭力仿效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社会学家提出的。这一基要主义形式的问题已在本章前面讨论过。参与性研究者还会指出,宣称价值观中立的做法会允许社会学家忽视必然会选用任何无价值观立场的权力关系和统治机制。法根尼斯(Farganis)指出:

即使是最显然的中立的方法论,即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在它应用于社会世界时,也在它的研究发现和含义上变得具有政治倾向了。因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社会科学中不可能有客观知识,而所有这样的知识都被注入了与政治相关联的价值观。即使有人在自我意识中变得具有科学性了、并且试图提出并控制价值观对社会研究的影响,其所使用的方法论也蕴含了体现于其概念、范畴和程序中的有关人和社会世界的评价性的前提,而且,这些前提使得客观的社会科学的目标成为不可能的和无效的事业。(1975,483-484页)

参与性研究没有提出要对中立性和客观性作出评价;相反地它有意地试图向主流社会科学提供一种激进的观点。用罗蒂的话来说,参与性研究的目标是为社会行为者提供一种平等的竞争方式,这不仅意味着能够“活下去”,而且意味着能够改变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会环境。这一行动要求一种理论和实践/实际(Practice/Praxis)的结合,研究者从中向个人提供以解放的方式反对统治群体的行动所必需的研究技巧。

参与性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它作为一种可行的探求方式的应用性。虽然许多人会对这项研究的目标抱同情态度,但可以应用于各种社会情境的更为实用主义的问题是重要的。大多数参与性研究项目在第三世界国家进行,那里收入和教育水平都很低的群体容易成为多国公司或政府机构剥削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参与性研究是一种向某一特定的社会文化体系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向边缘群体提供更大的政治影响的一种可行方式。

但是在工业化国家,问题就有所不同,因为一个冲突局面的假设实际上会对委托方群体带来损害。例如,在组织中,参与性研究会在管理者和工人之间制造紧张局面,对组织的气候环境造成长期的破坏。而且,正常情况下,研究者只是应资方的邀请进入某一组织,通常由资方负责提供科研项目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提出一个对组织的基本权力结构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计划。任何对组织现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企图都会造成经费供应的停止和项目的终止——或者实施另一项研究,起用对资方的关注更具同情态度的研究者。

参与性研究方法已在美国得到采用,但并不总是用于组织的情境中。例如,加文塔和霍顿(1981),对阿巴拉契亚山脉寻求土地改革的公民群体的研究作了记录。这一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向阿巴拉契亚地方委员会(ARC)——从事阿巴拉契亚地区发展的政府机构——显示驻外公司拥有本地土地所有权是此地区贫富差距鲜明的主要原因之一。这项研究通过组成一个由研究者和当地社区成员组成的工作组来进行,前者对后者进行了研究技能培训。有趣的是,工作组在获得ARC的资助时遇到极大困难,直到最后一刻ARC才批准了这个研究项目。此外研究结果整理成文后(结果显示了公司的土地所有权的确造成了这一地区的极大苦难),ARC拒绝公开这一信息,宣称它是“不科学的”和“过于主观的”。因而工作组独自出版和发行了研究报告。作者得出结论:ARC的保持缄默“更多地出于信息的政治意味而不是出于其准确性”(Gaventa和Horton,1981,36页)。

在工厂进行的参与性研究项目中,布朗和卡普兰(1981)试图解决劳资关系恶化的问题。管理部门请求作者提供问题的解决办法,作者很快发现他们被迫陷入反对工会和资方意识形态这两者之间的夹层中:“随着调查分析的展开,困难就冒出来了。管理者反对某些问卷题目,认为过分倾向工会,而工会的负责人反对另一些问卷题目,认为是反工会的,并威胁要以非法向工人施加影响的罪名起诉研究者。”(Brown和Kaplan,1981,305页)

由于这两个群体的极端两极分化,作者决定和管理层一起进行研究,“尽管他们在意识形态上是同情工会的” (1981,311页)。但是这一合作的结果是,对组织的描绘反映了研究项目中有关派别的不同观点。尽管管理者们最初主要关注的是解决具体问题,他们最终认识到组织变化过程的重要性和在决策中对不同的观点(包括工会的观点)予以考虑的必要。因此:

变革和问题的清单被呈交给高层管理部门并达成这样的理解:将对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并通报给所有群体。这个过程牵涉到解释过去和现在的组织变革时把各方面的组织成员的样本包括在内。这样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解释,有一些比其他的更尖锐。一位前工会执行委员用如此简洁的语言总结了以前的问题:“呸,那只不过是个破烂管理部门。现在,他们开始把我们当成年人来对待,情况也开始变好了。”(1981,308页)

参与性研究可适用于所有组织环境的提法是诱人的,但这会把复杂的问题明显地过分简单化。参与性研究和行为研究一样,是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的,并且必须适应于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境。例如,在上述的工厂研究项目中,研究者认识到如果站在作为“被压迫群体”的工会一边,就只会加剧紧张态势。因此,研究者们没有通过与当权者的反对方共事来改变现有的权力结构。另一方面,对阿巴拉契亚地区进行的研究项目要求一个明确的对抗性态度,对研究者和社区成员都显而易见的是,改变权力结构的惟一途径是与控制着它的人展开斗争,因为有不可辩驳的证据表明存在着不公平和剥削现象。无论在哪种情况下,研究的目标是赋予社会行为者以构建新的社会现实的能力,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居支配地位的世界观的批判。当社会行为者通过把理论认识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而对他们生活的世界进行反思和改造时,实际(praxis)就出现了。

总结和结论

本章的目的在于探讨在我们考虑建立根植于意识形态和权力的组织文化理论时所引发的几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从认识角度说,知识的生成被错误地认为是对精确反映已存在的、固定不变的世界的观察陈述的构建。与实证主义观点不同的理论则强调现实通过个体的符号相互作用在社会中得到构建。出于这样的目的,罗蒂的“会话”概念反映了他不再对基要的知识抱有幻想,他更愿谈论某一话语在何等程度上比另一话语更好地达到一定的目的,即是说,某一特定的词汇能够怎样帮助我们以一种有效的方式面对这世界。同样地,伽达默尔使用“真正会话”这一术语来指称通过不同观点的融合而产生真理的方式。这里,他强调传统作为社区价值的基础的重要性——正是通过对传统的新的表达知识才得以产生。

同罗蒂和伽达默尔一样,哈贝马斯把语言作为他的旨趣理论的焦点。但他主要关注的是语言能够以何种方式被系统地歪曲以便起到统治工具的作用。他关注的首先是自然语言以何种方式被技术旨趣所占用以达到有损于实际-道德和解放旨趣。这一步是重要的,因为它引起了人们对语言会以何种方式发挥意识形态功能这一问题的注意,尽管就哈贝马斯来说,正是科学(技术)语言被视为对社会行为者和他或她的由人构建的世界的关系进行了歪曲。

哈贝马斯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是有重要意义的,但他对理性的自我反思的过分重视却导致了对根植于制度结构中的旨趣的忽视,而且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导致他采取了意识形态以外的立场。另一方面,吉登斯的结构形成概念认识到机构的形式在什么程度上抑制社会行为者的实践;但是与此同时,行为者利用机构的规则和资源来从事有意义的行为。在这个情境中,意识形态批判并不包括采取超越某一特定意识形态的观点,而是要求对意识形态限制(使变形)意义理解以服务于居支配地位的旨趣的方式有深刻理解。对这种强制因素的认识使得其他的社会现实形式的产生成为可能。用吉登斯的话来说,压制社会实践的规则和资源也起到作为社会变革基础的推动作用。

从方法论角度说,行动研究和参与性研究已被作为探求的基本方式。解放通过实际(praxis)出现——以理论为根据的实际行动——这两种方法提供了组织成员能够积极投入社会变革过程的途径。尽管这两种类型的研究是因情况而异的,但是行动研究强调意见一致和共同解决问题,而参与性研究则假设冲突的存在并试图纠正由意识形态统治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这一章概括了试图对意义形成中权力和意识形态问题作出说明的知识理论的主要长处和遇到的困难。对基要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观点都作了讨论。在最后的总结一章中,我将对这一研究的主要意义进行介绍并指出激进的组织文化理论得以进一步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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