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上市公司质量隐患等问题,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应对WTO,中国金融业应当从健全金融法规,加强金融监管,进行金融创新等方面积极应对金融业进一步开放。关键词:WTO 金融业 问题 机遇 挑战 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风波绵延不断。“巴林银行倒闭”、“俄罗斯3M集资事件”、“阿尔巴尼亚社会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乌拉圭金融危机”等,其直接后果,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进程,给本国乃至世界金融与经济造成了极大危害,甚至造成了剧烈的社会震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日益金融化,金融已渗透到了经济各个领域及寻常百姓家。金融已不是少数金融家的金融,已是全民、全社会、全球的金融。2001年12月11日,历经15年的艰辛谈判之后,中国正式加入WTO。在长达数百页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金融服务贸易被浓墨重彩,中国的金融开放被外在地规定了加速度和时间表,中国金融业全方位开放的时代已经开始。朱总理概括:(金融)加入WTO有利有弊,做好工作,争取利大于弊。所谓做好工作,不能仅限于对前面所述的冲击简单应对,而应转换机制,更新制度,全面提高竞争实力。所以,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更加激烈,加强金融管理,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而且关系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一 我国金融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业虽然度过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但并不等于我国金融业没有存在问题,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不仅要遵守WTO一般规则,还要履行所作出的承诺。为了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金融市场化的改革力度,但从目前来看,金融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只有正确认识我国金融业存在的问题,才能积极因应加入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 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债权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商业银行企业化的最大障碍。由于原有体制所造成的银行对贷款的软约束和负债的硬约束,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积压了大量的不良债权。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银行的不良债权超过1.4万亿人民币,不良贷款比例达25%,到200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不良贷款比例为25%,总额当在1.6万亿元左右。这一数字远远高于国际银行业平均水平和我国的监管目标,以至于曾经有国外经济学家指出:“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 。若按现行的五级分类法测算,这一比重将会更大。国有企业资金从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近20年时间内一直发挥着所谓“第二财政”的作用。多年来,信贷资金财政化形成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供血机制”维持着一种货币不断向私人部门漏出的低效循环。国有企业向地方政府施压→地方政府向各地的银行施压→各地银行被迫发放贷款→最后以既成事实向各商业银行总行和中央银行施压。最终是国有企业占用了全社会近3/4的信贷资金资源,国有商业银行也因高负债和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而累积了庞大的不良资产,这一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即使是保持现状金融部门也存在着系统的金融风险。2 上市公司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的计划色彩,上市机制的计划审批等因素,使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包装上市等现象比比皆是(如成都红光事件和郑百文事件),其结果一是有可能将企业的风险转嫁给股民,二是企业改制后并未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造成上市公司质量下降,近年来上市公司不断出现的问题就是证明。加之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这就促使上市公司业绩下降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股价却节节攀高的逆市行为。这种现象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后果也不堪设想,“银广厦”案便是例证,当然,最后损害的是股民的利益。从博弈论看,证券市场与“麻将游戏”不同,“麻将游戏”是零和游戏,但证券市场还可能是正和游戏,也可能是负和游戏。要发挥证券市场应有的作用,则必须使其产生正和效应,让人们感受到财富效应,从而促进投资和消费,确保经济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势,而这种正和效应的确定却最终有赖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3 “金融三乱”现象
“金融三乱”现象指乱办金融业务、乱设金融机构和乱集资。这些是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近些年来我国如“沈太福案”、“邓斌案”、“恩平案”、“十堰案”、“北原骗案”以及“新国大案”等都“金融三乱”的表现。此外,中国有不少股金会、互协会、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信托投资公司亏损面居高不下,不少地方存在“地下钱庄”等,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中国的金融安全。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悬殊
目前,中国的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只占很小的比重,而间接融资中由于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过于紧密的关系,容易造成金融失效,从而导致大量的不良债权。这种现象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日本和韩国便是例证。因而转换融资方式,逐步加大直接融资的比重是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近年来的统计数字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额与商业银行系统每年新增贷款之比大约为1∶10。经济改革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改变,由传统的依靠计划、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变为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在间接融资体系中计划经济行为惯性依然起主导作用的条件下,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企业推向市场,让市场游戏规划在货币资源的配置上起决定作用本来是代表改革方向的一种举措,也是降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造成的系统金融风险的有力措施。但是,在若干年资本市场的培育过程中,我们不但没有收到资本市场建设应当获取的结构调整功效和规模效益,而且还在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中积聚了系统性金融风险,2001年的股市表现使得不少股民心寒,其后果直接影响了2001年下半年和2002年股市融资。5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支持系统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在近20年来一直在不断加强,在间接融资中,有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上,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殊板块,但中国近年来却始终未能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应当及时建立中国创业板市场。对许多正在成长的中小企业来说,取得贷款的难度很大。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是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小企业依托主板市场难度较大,主板要求上市公司条件高而创业板市场股票上市条件较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风险投资家往往就会抽出投资,实现投入基金的增值。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可以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规范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目前,除美国等发达国家之外,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发展创业板市场。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符合资本市场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有助于主板市场的改革和完善。6 其他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业目前仍存在国家垄断、冗员过多、素质低下、业务落后、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金融系统的金融资产总量目前只有约16万亿人民币,但从业人数已达260万人左右。在发达国家中,金融机构经营同样规模的资产,雇用员工数量只有中国的1/5左右。庞大的就业队伍意味着巨额的营业支出,并且在利益集团机制的作用下,中国金融机构自身已成了非生利资产比重过大、效益低下且很难以效率支撑。二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主要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加入WTO,对金融业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WTO关于金融业的有关规定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逐步自由化等原则,另外还有一些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性条款。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的金融业还存在相当的差距,进入WTO,境外的金融业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金融业产生一定的冲击,如花旗银行进驻上海对国内的商业银行的击,这种冲击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扩大开放将更加明显。从长远而言 “加入WTO”有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1加入WTO对银行业的影响
加入WTO后,经过一段减让阶段,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大门将完全向世界开放,2005年外资银行将在我国的任何地点经营任何银行业务。这些外资银行将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如下影响:第一,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来源会减少。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数量和规模都会加大,且外资银行可吸收的外汇和人民币储备存款范围拓宽。第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竞争将更激烈。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后,其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会吸引一些优质企业的贷款需求。第三,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会被分流。外资银行的中介业务服务品种多,服务质量较好,金融技术高,实力雄厚,通过其优势会进一步抢占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第四,短期资本流入对银行体系造成冲击。短期资本流入意味着银行以对外负债形式持有的存款的迅猛增加,如果银行效率低下,不能有效地运用资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就会恶化。同时,由于短期资本大量、迅速地流入,使得国内银行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大大增加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第五,加大了中央银行的监管难度。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一些银行可能会把投资银行风险转移到商业银行,大量新形式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发生,这样加大中央银行的监管难度。2加入WTO对保险业的影响
1992年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国保险机构试点开放,但其受到严格限制,目前外资总保费只占中国市场份额的8‰,进入WTO后,中资保险公司享受的保护和垄断逐渐取消,最后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生存在同一外部环境中。第一,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会发生流失。我国国内的保险业才恢复十几年,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相对落后。当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后,会利用其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来抢占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特别是一些高技术、高风险的险种,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测定风险和厘定费率方面具有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外资保险公司更具有比较优势。第二,保监会的保险监管将有更大的难度。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将会出现多元化的格局。除现有的保险公司主要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公司等组织形式外,还会出现合作制、外资独资的保险公司等,保险市场竞争将更激烈,保险监管的难度也将会更大。3 加入WTO对证券业的影响
加入WTO前,外商对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B股和直接投资。加入WTO后,中国外来投资不仅在量上迅速增加,在结构上也会由直接投资转向证券投资,这样对我国金融市场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第一,有利于通过竞争提供资源配置效率。中国原来将资本市场作为国有企业解贫脱困的工具,导致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监管、运作的透明度都不高。而外商在中国发行金融工具会以是否有高盈利为准则,这样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冲击作用会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不是为了困难企业解贫脱困问题。第二,给货币当局和证监会的金融监管带来难题,如果仍然施行管制利率和盯住汇率制度,缺乏弹性的货币资金价格将会助长短期投资行为,这样对证监会的金融监管也带来了新的难题。第三,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A股、B股市场同时并存,这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是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对外资的证券投资积累了一定的认识和管理经验,在资本市场实现自由化之际就可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来尽量减少资本流入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冲击;不利的一面在于A股、B股市场的最终并轨,如何操作才能将市场波动和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这也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当,必定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其它方面,当然也要求市场进一步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黑幕”操作等。4 加入WTO对外汇市场的影响
从短期看,短期资本的大量流入当然会在货币市场上会对人民币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冲击程度不会太大,这是基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渐进展开的。在资本实现完全自由流动之前,人民币的兑换受到一定的限制。就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先试点再推广、由点到面逐步开放的策略。这种渐进式开放政策对我国金融业而言是有利的,它至少使我们有不断改善、不断调整的机会。短期资本流入将不可避免地对汇率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投机性冲击,但影响也不如有些人估计的那么大。2002年6月末,中国国家外汇储备余额已达2427.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2%,而今年上半年外汇储备累计增加就达306亿美元,这表明国家对外汇市场有较强的干预能力,同时能缓解短期资本大量流入时对名义汇率升值预期的压力。另外,我国目前实行的市场基础上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也能对短期资本流入作出适时的反应,通过名义汇率上升即人民币的适度贬值,减轻对国内经济的压力。5 加入WTO的主要机遇
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总体上将促进我国金融素质提高。中国金融改革的进程,也会对外开放而加快,中国金融业将更快地获得一个自主的良好发展环境。在金融开放过程中,我国可以根据GATS第四条“发展国家更多的参与”要求发达国家在银行服务的商业性技术、信息网络上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会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专业技术、营销方式、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通过示范效应、人才流动、业务交流等方式促进国内金融企业学习跟进。同时,对外开放从来都是两面的,不仅要请进来,还要走出去。加入WTO之后,按照对等的原则,中资银行可以较容易地得到签约国的市场准入资格;另一方面,国内监管当局也会放松对中资银行在海外设置机构和开展开外业务的限制。这样,目前阻碍中资银行跨国经营的两大制度障碍均将较容易跨越。中国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将迅速增加,这将给中国银行业推行海外发展战略提供丰富的业务机会。加入WTO使中国获得平等的对外经济规则,必然推动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入WTO还将直接推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以及农业贸易量的增加。两项综合考虑,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出口量占全球比重将由现在的3.7%提高到2005年的7.3%,进口量将由目前的3.4%增加到7.2%。对外贸易量的扩大,必然对与外贸有关的金融服务提出新的需求。特别是中国的农业部门,以前几乎不需要商业化金融服务,加入WTO之后,农业将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之一。加入WTO后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也在加快,直接上市、间接上市都很热切。同时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外资企业也能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这必将为国内的证券业提供丰富的业务来源。三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对策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金融改革必然要进一步深化,即放宽限制、开放市场,因此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和调整。
1 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世贸组织规则和各项协议对金融法制的要求,具体来说,各个成员方的金融法必须全面推行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不分国别,自由营业;不分金融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平等竞争;充分发挥金融法的游戏规则作用。目前,中国金融法规离世贸组织规则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尽快缩短这种差距。为此,我们必须在了解世贸组织各种共同规则的前提之下,对现行的金融法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要做的工作应该包括:第一,吸收国际惯例,完善金融实体法,充实完善现行的基础性金融法律。目前我国许多金融产业,如信托业、政策性银行、租赁业、投资基金等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上市公司退出法的缺乏又使中国的股票市场没有优胜劣汰的机制。除此之外,已有的一些法律也要根据市场变化而不断修正和补充;与此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完善金融司法制度。为贯彻WTO要求的全国政策统一和透明度,以及公平协商处理争执等原则,我们必须在司法过程中,为金融纠纷提供平等、统一、公开、公正的法律保护,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彻底放弃以政代法的传统习惯,建立真正的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最终裁决制度。当然,鉴于WTO对于发展中国家有例外性原则,而且还有一个合理的过渡期规定,从而使得我国在“加入WTO”后的金融法制建设方面还有一定的机动余地。我们也应根据自己的国情充分地利用这一余地;但这终究只是一个策略的问题,而从长远的战略眼光来看,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必须尽快融入WTO界潮流。2 加快金融发展
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国内对金融风险讨论较多,却忽略了金融发展。事实上,当务之急应加快中国的金融发展,即金融业的稳健、高效、健康运行,是应对加入WTO后最有效和途径之一。而中国的金融发展又有待于金融领域竞争环境的形成,就这一点而言,加入WTO又是一次机遇。尽管这种机遇会给中国的金融业带来阵痛,如外资金融机构进来后会在业务、人才、客户市场占领一部分市场,会因其混业经营的优势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服务,以及在零售市场上对消费信贷造成冲击等。从长远来看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应换个角度积极去应对。因此,加快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在业务上要不断地创新,推出更多的适应经济发展和企业、个人所需求的新业务、新品种。同时,在积极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应加快金融业的对内开放,使中小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股份制金融机构和原有的国有金融机构共同形成一种多元化的竞争格局。目前,中国已加入WTO,中国的金融业应尽快适时形成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机制,积极发展风险投资机制及其退出机制,强化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品种的创新,与国际接轨,必然会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我国金融业发展与世界水平相比,还处于落后的地位,主要以传统业务为主,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技术含量等诸多方面与国际先进金融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面对开放的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业创新就显得更加迫切、更为重要。我国金融业需要在稳健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民族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积极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加入WTO双向外资金融企业可能进来,中国的金融企业也更方便走出去。3 渐进地放开资本项目
过度的金融开放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东南亚国家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因此,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等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又重新实行了资本项目的管制。我国于1996年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仍然严加管制,主要表现在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筹资和以美元对外投资,外资不得进入中国的A股市场。加入WTO后,资本项目的放开步伐将会加快,但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资本项目的放开有赖于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金融监管能力的加强等,必须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先放开对长期资本的控制,后放开对短期资本的控制;先放开对直接投资的管制,再放开对间接投资的管制;先放开对银行贷款的限制,再放开对居民的限制;先放开对外汇指定银行的限制,再放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等。4 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并非不要监管。恰恰相反,因为金融业具有较强的地域属性,并且由于金融还是多数国家进行经济调整的主要手段,世界上还存在许多不同的货币、汇率区域,从而使得金融自由化的步伐不可能象贸易自由化那样地快。这种区域差异性便成为金融监管的现实原因。与此同时,金融全球化又促进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发展。如1988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发起订立的《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即“巴塞尔协议”),便是典型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世贸组织成立后,由于一些成员国误把金融领域当作贸易领域那样全方位地自由开放,从而导致了1997年到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所以,金融监管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首要任务,是法律赋予监管当局的职责。监管的目标就是要确保一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地运行,以确保整个国民经济持续、有效地发展。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各种风险,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对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国际准则,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当前监管的主要任务是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同时在监管的组织形式和监管手段上要求不断地完善和改进。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对利率、汇率、信贷等方面实施了较严的管制,而对外资进入方面的监管还远未达到《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一般要求。加入WTO后,必须处理好强化金融监管与放松金融管制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即:第一,强化监管是以放松管制为前提的,强化监管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来或管得更严,而是要强化那些不应放松和本应管而尚未管的方面;第二,强化监管要突出监管的重点,使强化了的监管能顺应国内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需要;第三,要在监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第四,加强和完善监管主体建设,目前,我国金融法定监管主体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必须加强对这些监管主体的建设。第五,监管方法方式的多元化、现代化,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而滋生的各种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将会进一步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鉴于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法的多元化。第六,金融监管应立足国内,放眼世界。把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起来,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5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科学监督管理,需要一支业务素质强、作风正派、办事负责的涉外金融监管队伍。加速监管人才培养,提高监管水平,对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非常重要,为此:必须创造宽松、优良的环境,把竞争机制真正引入干部选拔、聘任的过程中来,留住和吸引既精通银行业务、熟悉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及国际金融市场,又懂外语和计算机的优秀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更新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监管技能,进一步增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总之,进入WTO对我国金融业虽然有许多挑战和压力,但这终将是暂时性的,它最终将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使我国的金融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相信,我国金融业会在接受挑战中逐步成熟,健康成长,从而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