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国际化好消息不断,TCL并购法国电视企业汤姆逊、联想并购IBM PC部门……3月4日国内闪盘巨头朗科,又惊暴在美国获取专利。
有媒体说:中国企业终于可以到美国收取“专利税”了。这却是一个好消息,比起去年国内媒体炮轰高通,美国电信设备巨头高通在中国搞垄断,设下专利阵等待中国3G时代的到来,可谓中国人终于有了“复仇”的机会。
“国际化”是中国企业家们的梦想,同时也是13亿中国人企盼中国雄狮猛醒的契机。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机会来了,伴随中国企业雄狮脚步的,处处是知识产权的陷阱。2003年,思科诉华为专利侵权案中,华为在思科诉讼纠纷的蓄意纠缠中羁绊了良久;西门子下属企业恶意抢注海信和东林等10多家企业的商标,在欧盟让中国军团又遭遇了知识产权的大棒;时下,另一则令人关注的新闻,中国WAPI国际标准的提案,在欧洲再一次被IEEE拒之门外,令国人好一阵的愤懑。
中国企业国际化就那么难吗?为什么外国企业总是拿知识产权“说事儿”?中国企业国际化,本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很正常的发展阶段。然而,欧美商界人士却偏偏能够看到阿基琉斯脚踵的“死穴”?中国企业国际化有两大软肋:第一,技术含量低,缺乏自己独特创新的专利技术;第二,国际化商誉低,在欧美市场缺乏必要的商标信誉积累。外国商人,只要用法律的“一指禅”,轻而易举就可以让中国企业一、两年内,在他们的地盘上“窝心倒地”。
传说中,拿破仑战败之后,在圣赫那勒岛得到中国的《孙子兵法》,这位横扫欧洲的著名军事统帅感慨地说:“如果我早几年读到这本书,也许就不会在这里度过余生了。”拿破仑是一位多谋善算的统帅,他的感慨也许正是中国企业家们此时悲伤的缩影。
拿破仑在远征沙俄的时候,在莫斯科遭遇严冬的暴风雪,是“人算不如天算”之后短时智障。然而,中国企业家们的集体智障又在哪里?归根结底是中国企业家的“集体法律无意识”造成的。换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由中国企业家的“集体法盲”造成的。也许有人会说,对中国企业家下这个论断有点苛刻,朗科不是在美国获得专利了吗?
也许朗科算是例外,因为朗科的管理团队,是由6年美国工作经历的邓国顺带领的。邓国顺虽然不是学法律出身,但是在美国企业工作的环境中,6年足以把邓国顺熏陶出美国人的企业管理模式,同样让他备感美国企业对法律和技术的同等重视。他也应该算是美国人给中国培养的企业家,决不是中国人培养的企业家。
商业就是商业。竞争通过各种手段,有效打击竞争对手,最终达到目的,哪怕领先对手一步,就是商业竞争的胜利。有人拿道德问题,去衡量西门子商标抢注案,其实是很迂腐的事情。战争是由许多个战役组成,战术永远是为战略服务的,通过设置战术上的障碍,达到战略上的目的,这是战争的本质要求。正所谓“春秋无义战”,正是这个道理,你使用低价竞争的手段,为什么别人就不能使用法律手段,阻止你进入人家的市场?
欧美市场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在成熟市场里有成熟的商业规则。既然你进入了WTO约定条件的市场,当然就要按照WTO原则来办事。企业再不能按原属地原则的惯例,按固有的思维模式去行事。如果说,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有不同,那就是市场成熟度的不同,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同,以及司法运作执行力度的不同。
欧美市场经过200年市场体系的发育之后,法律是市场运作的最后屏障。虽然中国经历了10多年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到目前为止,依然处于行政执法的思维意识当中。当企业一旦走出去之后,企业家头脑里依然沉浸在行政命令式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也好,专业行业标准也好,在我国企业的头脑中还没有扎根,当然会忽略在国际环境中的游戏规则。
也许有人会问SA8000,为什么跨国公司会关心中国企业的员工待遇问题?这也是跨国公司经历长时间竞争的经验积累,用劳动力成本限制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的一种手段。在别人提高门槛之后,如果我们的企业再用原来的思路经营企业,必然会遭到跨国公司在更大市场上的法律阻击。
中国的企业到目前为止还不够强大,除了像中石化这样少数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更多的企业还徘徊在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靠打压劳动力成本来运作。高科技企业必须依靠知识产权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创造,绝对不是靠生产廉价的商品垃圾,赚取微薄的手工费过活。廉价的代工、简单的OEM贴牌,终将会被市场淘汰。
研究哈佛法学院毕业生的最终去向,有三分之一最后当上跨国公司总裁,或高级副总裁。也许有人会感到惊讶,学法律的人也会经营企业?不错,公司在发展的成熟阶段,最后的运营必须依靠法律来维系。只有懂法律运作的人,才能让企业在法制化的环境中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