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宝成提议《国有资产法》尽早出台,应明确人大审计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权
本报讯昨日,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交了名为“关于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提议各级人大成立专门国有资产审核机构。
该议案指出,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没有真正理解国有资本战略性的功能,轻率地处置国有资产,将其用于本应财政支付的各种支出甚至是政府官员的政绩工程,其结果是彻底。
该议案认为,我国现在缺少《国有资产法》,没有明确全国人民与各级政府的委托关系,更没有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正是这种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导致了各级政府将国有资本视为本级政府资产,将国有资产视为“第二财政”。所以,为了约束我国国有资产处置中部分负责人的长官意志,现有的“分级行使所有”的管理体系应当将人民代表大会纳入其中,一方面明确人民代表大会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另一方面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审计各级政府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利,以改变现有各种法规体系中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享有权利而没有任何约束的局面。
具体做法包括:
1、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明确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属性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资产委托权利;
2、该法应该明确各级人大成立专门国有资产审核机构,审理各级政府在处理国有资产中的合规性,以保证国有资产正常运转以及处置的公平、公开;
3、该法应明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主管政府部门官员、相关人大代表、学术专家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组成(一般7人至13人)组成,采取一人一票的投票决策制,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决策权全部放在委员会。这样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更加民主,更具有战略性,更体现民众的利益,同时也更有利于落实“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减少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直接性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