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都迷局深度调查:ST春都的原罪是“三宗罪”?



 春都迷局调查(一):刘海峰的感叹

  2月17日上午,洛阳大雪。

  雪花飘落在地上,随即融化。

  一位接近刘海峰的人士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描述了刘海峰的近况。

  在洛阳市中心人民医院八楼外科15号病床上,原ST春都董事长刘海峰躺在上面输液,身边躺着的是两个监视他的保安。

  曾经踌躇满志的刘海峰如今心灰意冷,退出洛阳ST春都对他来讲已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我只想要自由,其他什么都可以放弃”。

  刘海峰用淡淡的若无其事的语气说:“如果不是赶上春节,政府的人忙,春节前退出协议就会签下来。这几天等洛阳市两会开完了,协议很快就会签完,估计到3月中旬一切都结束了。”

  2004年3月,刘海峰因涉嫌挪用巨额资金而被拘捕。2004年12月29日起转为“监视居住”。

  刘海峰自称基本上浑身是病:心脏本来就不好。从2004年3月13日凌晨失去人身自由后,患上了肝病和静脉血栓。

  在看守所,刘海峰是旧病未除,新病又添?“反正不如在家里方便,也不能说看守所不好,去年刚好赶上整顿监狱,总是比过去好一些吧。” 刘海峰解释说。

  刘海峰所指的协议是什么?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份由洛阳和河南建投方面起草的协议大致意思是“用华美科技持有的ST春都的股权抵偿河南建投、洛阳市建投和西安工行的欠款;用刘海峰夫妇持有的华美生物工程公司及河南华美生物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归还海托普及其关联公司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的资金。”

  但刘海峰还是隐隐地流露出内心的不甘。

  三年前,刘海峰入主ST春都,媒体在报道时使用了“海春之恋”的说法,作为一个各方都满意的成功案例,一时间传为美谈。为什么刘海峰入主后,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与企业反目成仇?

  刘海峰对记者分析其原因的时候,坦承自己当时一心做企业,忽略了很多事情,特别是在2003年年底这三个月,由于自己心脏不好,没有常在企业里,企业的一些领导在和一些职能部门打交道的时候,造成了很多矛盾。

  刘海峰到底有没有触犯刑律?刘海峰说,“洛阳有关方面已表示:罪与非罪不再争论,双方各退一步,我退出春都,并放弃自己的经济权益。

  刘海峰退出,ST春都就会有希望吗?刘海峰未置可否,但他表示:“最好的机会已经失去了。救活春都这个食品企业,只有引入同行业国际大型企业,指望国内的食品企业都是困难重重。”

  谈起失去的时机,刘海峰依然嗟叹不已:“肉食品行业国际排名第一的美国企业和我们已经谈好了,前期注入启动资金2000万美元,这还仅仅是第一批资金,以后还有上亿美元的投资进来,而且我们还是大股东,美国人只做小股东,但现在一切都不可能了。”

  记者了解到,2004年刘海峰被洛阳市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尚不知情的美方代表一行数人来到中国,从深圳下飞机后,刘海峰方联络人告诉美方代表,协议暂不能签,刘海峰已经失去人身自由。美方企业谈判代表悻悻而去,并希望刘海峰事情完满结束后,继续合作。

  刘海峰感慨万千:“什么后果都想到了,但没有想到会到现在一无所有这一步。”

  华美科技一高管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海峰现在依然坚信,重组ST春都是对洛阳有贡献,并使广大职工受益的事。如果不是3·13(刘失去人身自由),ST春都有可能会在2004年内度过决定性的一关(指主业不变),方案已讨论了三个多月。2004年3月12日晚上陈阳友(原ST春都运营总监)还向刘海峰作了具体的汇报。

  他给记者算了一个账,海拓普为重组挽救ST春都,注入的现金约9000万元,为ST春都承担银行贷款担保超过1亿元,为华美公司全部承担银行贷款担保(约3000多万元),并且还延缓了巨额托管收益的获取,刘海峰想等ST春都好了以后,慢慢从其收益中收回海拓普这笔已经挂账,本应在股权转让前稳妥收回的应得利益。

  这位高层人士讲,其实在2004年春节前,刘海峰就已经着手积极准备他的这些计划,当然也包括关于海拓普从ST春都和华美生物的借款(或大股东占用)。

  刘海峰的设想是:用海拓普的部分资产作抵押贷款融资。海拓普计划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债务重组,主要是利用持有的6000万ST春都法人股和海拓普2#楼,这两项价值超过1亿元的优势资源,负债2000万(工行),由此解决ST春都4100万元和华美生物公司的部分借款。当然,同时也考虑了将ST春都股权转让(给河南建投)来还账的方案——主要困难是海拓普账上挂的应收巨额托管收益无法核销。这两种方案从2003年11月到2004年3月一直等待控股股东新旧领导交接后来决策;

  积极进行“月亮神”(最新一代γ刀)的卖方信贷和融资租赁,可以获得2000-3000万元的资金。

  以上可以使海拓普还清ST春都和华美生物的全部借款还有余。

  尽快实现102个项目的海外上市(华美生物公司项目、最新一代γ刀项目均正在进行中;ST春都主业引进境外战略合作伙伴的项目也已进入外商到国内商谈具体细节问题的阶段,随后ST春都主业也可以进一步实现境外上市)。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即可实现海拓普还清全部银行贷款(不到1个亿)的目标。

  2004年上半年海拓普渡过难关、债务重组融资的方案难度并不太大,接下来ST春都就好过了。

  ST春都现任董事长刘亮说,“刘海峰目前在西安的企业海拓普也被银行冻结,实际上也已经是资不抵债了,而按照洛阳市的算法,刘海峰退出ST春都,把刘海峰在河南的所有企业都算上都不够抵偿。而洛阳市这样折腾的结果是,ST春都仅仅具有一个壳资源价值。而目前,壳资源的实际价值也已经大大贬值。刘海峰退出后,如果按照现在的思路,河南建投做大股东,显然它不是做企业管理的一块料。其他企业如果入主,最好的途径是主业置换,但困难重重。如果还继续做主业,我很清楚,火腿肠已经是夕阳产业,没钱可赚了。别看春都上百条火腿肠生产线,没有市场,资产就不能变现。”

  春都迷局调查(二):ST春都保壳始末

  初衷是为了拯救一家上市公司,并已经达到了目的,但让始作俑者之一的刘海峰始料不及的是,参与各方因此引发的债务债权纠纷并导致自己的可能出局。

  进入ST春都(000885)之初,海拓普的其他股东都极力反对,除了刘海峰一人。

  在眼花缭乱的ST春都保壳过程中,刘海峰为自己后来的沦陷埋下了一颗沉闷的地雷。

  由于连续3年亏损,ST春都从2003年3月25日起暂停上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ST春都恢复上市资格。这正是海拓普历时三年的重组使ST春都开始走出困局,公司也改名为“新春都”。

  ST春都的保壳之难,有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管ST春都的艰辛过程的阴影。

  艰难的托管

  海拓普的其他股东是极力反对进入ST春都的,理由是,ST春都太烂,河南投资环境不好。

  有上市情结的刘海峰“力排众议”,打算通过处于退市边缘的ST春都来实现自己的上市之梦。

  应该说,ST春都属于对重组方颇具吸引力的“壳资源”:总股本和流通股分别只有1.6亿股和6000万股。

  而海拓普一直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快速发展,2002年前后的海拓普力图香港上市和国内上市,但因种种原因均未成功。

  海拓普是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新华社金鼎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海拓普科技总公司等五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科技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主营消防安全报警与控制系统等。截至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6亿元,净资产4亿元,实现净利润近5000万元。

  2002年4月,正筹谋在香港上市未果的海拓普正式接下ST春都重组的“绣球”。海拓普提出并坚持重振ST春都主业、保壳救市的方案,在全国几十家有实力的竞争者中胜出。2002年4月15日,春都集团与海拓普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春都集团将其持有的ST春都A的股份委托给海拓普经营管理;春都集团保留对股权的处置权、收益权及其他股东权益;托管经营时间不超过一年。

  重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让海拓普董事会失去了信心和耐心。有媒体报道,2002年8月份,海拓普董事会决定退出这场几乎毫无胜算的重组,并劝告刘海峰,“赔掉的几千万就算了,不能再继续往火坑里扔钱了。”刘说:“我看准春都,失败了顶多我的股份不要,不会让大家跟着受连累。”董事会劝告无效,决定刘海峰继续重组,但以刘在海拓普的股份为抵押。

  入主之后的海拓普将ST春都以往帐面未反映的潜亏全部按照实际反映了出来。

  2002年12月11日,ST春都当年上市的假账问题被证监会曝光。在此次调查中,由于是历史事件,海拓普希望这个事情能迅速了结,以借此理顺ST春都盘根错节的历史问题,扫清重组障碍,但当地政府的态度却又与海拓普截然相反。有消息称,这笔让监管层清查了3年之久的假帐得以公布调查结果,很大程度上几乎是海拓普强力推动的结果。此时的ST春都已经连续两年亏损。

  2002年年底,ST春都每股收益-0.4936元,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如果ST春都退市,风险足以引起震动:

  第一,将导致洛阳市银企债务链的断裂,对该市经济造成很大动荡。春都集团和ST春都与洛阳市十大国企提供担保,借款23亿元,一旦ST春都退市,将导致债务链断裂,并影响相关企业正常经营。

  第二,ST春都的命运还涉及中美关系。春都集团欠美方公司1.2亿元债务,由其拥有的上市公司40%的股权作质押。在ST春都重组过程中,美方提出如果不按法律程序归还所欠资金,美国及其盟国将把河南列为高风险投资区。

  第三,ST春都如果退市,还将影响洛阳市的稳定。

  保壳成了各当地政府与重组方的头等大事。然而此时的ST春都还有着2亿的逾期债务无力偿还。

  犹豫不决的重组各方

  保壳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刘海峰眼里,这“不光关系它已经投入的几千万资金是否能够实现效益和保值,还关系到它的商誉和机会成本。”

  2002年12月底的ST春都正陷入重组僵局。ST春都一位高管认为:僵局主要由三方面形成:

  一、海拓普在股权确认之前,要保障自身的利益。

  当时海拓普准备了小资产置换方案,备份大资产置换方案,确保ST春都2003年上半年盈利,在2003年8月31日前的半年度报告公告后以法恢复上市。条件是,必须在2003年元月前彻底解决股权变更的问题,并且在2003年4月30日前将优良资产置换进ST春都。

  因股权转让不确定,为锁定自身风险,2002年8月,海拓普与ST春都在已签订的重组协议基础上,再次签订了补充修订协议,主要是确保重组期间,海拓普的收益来源及其在上市公司的处置权限,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海拓普自身的风险。随后的9月,海拓普的子公司华美科技,与春都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持有上市公司29.5%的股权。其间和其后,海拓普还先后与春都集团签署了两份《股权托管协议》和一份补充协议,受托管的股权比例达到了37.5%。在托管期限内,春都集团将其持有的ST春都6000万股的股东权利委托由海拓普行使。

  二、ST春都的第二大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旁观态度,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此事,称作为投资管理公司,完全没有兴趣、计划和能力参与春都主业的重振和发展,派不出人手参与原主业经营。

  三、洛阳市政府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缺乏继续深入推动的具体措施。

  根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4年7月30日的一份资料,地方政府承诺的人员、产权证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洛阳市政府在重组之初就曾承诺解决上市公司的1000名职工生活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并且,政府承诺的保证办理春都原大股东占用偿还上市公司的资产所相关的产权证书也迟迟未得到落实,致使公司不能够兑现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组措施,也不能利用现有的资产进行融资。

  证监会郑州特派办会同省金融办、省计委、省经贸委和中介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重组各方对重组犹豫不决,致使股权过户迟迟不到位、最终的重组方案也难以确定。结果是,各方同意调查组的建议,决定由河南建投作为ST春都第二大股东与原重组方一起参与重组,确保ST春都不退市。

  河南建投是隶属于河南省政府的政策性投资机构,目前控股和参股的上市公司有豫能控股(001896)(相关,行情,个股论坛)001896和ST春都,其它下属企业和资产主要有:沁北电厂、许平南高速公路、中原证券、中原信托投资等。

  河南建投是被迫当上ST春都的第二大股东的。1994年,春都集团与美国宝星投资公司等5家外商合资破裂后欠下巨额债务。偿还债务过程中,河南建投曾为春都集团垫付了6800万元。在春都集团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河南建投不得不选择拿取股权的方式。

  据透露,河南建投希望以原对春都集团6800万元债务转为ST春都的股权,但有法律障碍。6800万元债务发生时曾办理质押手续,试图将以被ST春都冻结的春都集团在ST春都的相应股权质押给河南建投,因违反法律规定被ST春都公告无效。

   ST春都冻结春都集团的股权是因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4亿多元至今未能归还,因此,只有在被冻结股权是用于直接还此债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才有可能通过决议解冻。

  原ST春都高管说,“上市公司的所有有关信息以法必须完整,翔实披露,若此6800万元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必然引起新闻机构和投资公众的注意。河南建投参与保壳只能再出资购入股权才有可行性。”这样,“法律上能切实保障ST春都和参股各方的合法利益。河南建投不作大股东,拿出购股的资金相对小,保壳成功后可合理溢价退出,由大股东海拓普予以保障,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他自己作大股东,6800万元就永无偿期,否则大股东自己发生关联交易,绝对逃不出交易所、证监会以及法律制裁。”

  重组工作很快进入快速实施阶段。

  2003年2月14日,郑州华美、河南建投分别与ST春都原控股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37.5%和20.8%的股份,正式成为ST春都的第一、第二大股东;3月29日,财政部批复,6月20日证监会豁免郑州华美要约收购义务,6月28日股权过户正式完成。

  至此,海拓普费尽周折谋求的当家身份终于实现,而扶持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ST春都尽快重回股市,成为海拓普最为紧迫的任务。

  资产溢价转让保壳

  为防止ST春都退市,2003年初,当时双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口头协商,ST春都两大股东华美科技、河南建投按照股权比例分别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贡献利润”的途径之一是收购ST春都所持关联公司的股权。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4年7月30日的一份报告说得很清楚,华美科技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约1000万元,河南建投贡献利润约500万元。

  但郑州华美科技、河南建投、海拓普集团都不能直接出面。

  于是,海拓普通过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以121万美元购买了ST春都持有的华美生物公司30%的股权,但此股权按当时净资产折算约500万元,该笔股权交易为ST春都贡献利润约500万元。

  于是,一家名为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机构走到台前。郑州华美科技、河南建投分别委托这家公司出面溢价收购ST春都所持的股权,然后再回购。

  ST春都持有春都药业75.7%的股权,为了包装上市公司增加收益,将该75.7%的股份作价1250万元状让给华美科技,但为了避免华美科技和ST春都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华美科技承担贷款1250万元(该款是河南建投委托光大银行向华美科技的贷款,海拓普是保证人),委托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ST春都持有的洛阳春都制药75.7%的股权及425万元的债权。此75.7%股权价值约为225万元,但华美科技却支付了8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此笔股权交易为ST春都贡献利润600余万元。

  目前,此75.7%的股权及425万的债权已具备回购条件,但因华美科技公章被扣押而无法回购,导致春都制药目前处于失控状态,而华美科技当初为贡献利润借河南建投的125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共1350万元,河南建投己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诉前保全查封冻结了华美科技持有的ST春都1600万股权。如果因华美科技公章被扣押,春都制药股权不能及时回购,将使华美科技花1275万收购的股权及债权流失殆尽。

  春都迷局调查(三):强清刘海峰出局?

  力主在洛阳投资的刘海峰没想到在这里遭遇“滑铁卢”。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4年7月30日的一份材料直截了当的指出:“洛阳市政府实施这些行为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通过政府行为甚至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打算替换华美科技在ST春都的第—大股东地位,甚至剥夺华美科技的所有资产。

 春都迷局深度调查:ST春都的原罪是“三宗罪”?

  华美科技的“出局”过程

  一系列的事件比较清楚地说明华美科技的出局过程:

  2004年3月13日,刘海峰因涉嫌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资金被洛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4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随后逮捕。

  2004年3月21日和25日,洛阳市公安局以刘海峰涉嫌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资金为由,扣押了华美科技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帐册及行政公章、财务公章等。

  律师意见:华美科技是一家独立法人单位,没有涉嫌犯罪,即使构成单位犯罪,警方也无权扣押公章和营业执照,更没有权利扣押其工商登记档案等。

  2004年3月21日和4月8日,洛阳市公安局干警、洛阳市证券办主任张耀民、河南建投闫万鹏要求华美科技员工到指定地点,洛阳警方提供了华美科技的公章,张耀民和闫万鹏提供了《4100万元承债承诺书》和《债务转移协议书》要求华美科技职员盖章。

  律师意见:洛阳市公安局扣押公章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扣押期间不得使用。但洛阳市政府证券办及公安局却在华美科技公章被扣押期间,两次非法使用,给华美科技形成了4100万元的债务。

  2004年4月9日,由洛阳建设有限公司依据上述《4100万元承债承诺书》和《债务转移协议书》和ST春都向其转让4100万元债务的协议书将华美科技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意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破例受理了这起4100万元的债务纠纷。

  洛阳中院不仅“破例”受理了这起案件,同时,对华美科技所持有ST春都6000万股份查封冻结。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前,华美科技的3000万股份已抵押给银行。于是,法院宣称银行的抵押行为无效,强制解除了银行抵押。

  2004年4月20日,河南建投以华美科技欠款125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为由,将华美科技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在诉前通过法院查封、冻结了华美科技持有的ST春都1600万股权。

  2004年6月28日,ST春都召开的股东大会,华美科技派员参加。但在大会上,股东代表无法行使表决权,股东权利被剥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称华美科技的表决无效,理由是《授权委托书》没有加盖公章。华美科技被非法剥夺了股东的表决权利。

  在这次股东会上,华美科技的董事被清理出局,华美科技的监事被清理出局。从此,ST春都的董事会、监事会完全被洛阳方面的人把持。华美科技的股东权利无法行使,股东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2004年7月14日,海拓普和西安龙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洛阳市公安局、并提起行政诉讼后,洛阳警方竟出动警力去搜查,企图扣押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龙兴公司的公章。

  李永长以华美科技董事长身份签署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后,洛阳警方开始以了解情况的名义找李永长本人。据了解,洛阳警方准备强迫李永长签署两份文件,一份是利用扣押公章的《4100万元债务承诺书》,二是洛阳中院判决华美科技偿还1350万元债务的《判决书》。

  律师认为:《4100万元债务承诺书》完全是洛阳方面的虚假文件,而且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警方无视公安部的禁令,强行介入经济纠纷。《判决书》由法院送达,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可越俎代庖。

  三份谈话纪要

  其实,从记者掌握的几份谈话纪要体现了洛阳政府的态度,确保ST春都保壳,刘海峰必须出局。

  洛阳市政府官员三次和ST春都第一、二大股东有关人员谈话,时间分别是2004年3月14日上午、晚间以及16日上午。

  第一次:洛阳市国资委主任唐超、洛阳市证券办主任张耀民、河南建投副总经理闫万鹏、华美科技代表等人参与了14日上午的谈话。

  唐超说:“关于刘海峰的问题,是15天前有人举报,说是占用华美生物公司资金、以及挪用国债专项资金。目前已经立案,监视居住。关于春都4100万元的款项,是刘海峰自己主动说的。

  “如果市里出面协调,这事可大可小,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利用这个机会。这正是一个解决春都问题的机会。

  闫万鹏:“我们省建投已经为春都重组已经出资了8000多万,而海拓普投入的几千万已经大部分抽回,像在西安,春都就设立了三个帐户,我们都无法控制。”

  华美科技代表提出了改变董事会的构成、严格财务管理和被挪用资金的解决方法。

  第二次: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洛阳市证券办主任张耀民、河南建投副总经理闫万鹏、华美科技代表等人参与了14日晚间的谈话。

  吴中阳说:“意见是:第一:不整人,在确保春都A保壳的前提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如果保不住,不干涉司法,一切的一切都是春都A。而春都A的一切的一切,又是刘海峰的态度,如果春都A保住了,一切可以不追究。关键在于刘海峰的态度。态度好,可就轻不就重。态度不好,就只能就重不就轻。我们就是要保住春都A,完成朱总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

  “刘海峰的问题现在看来很严重,如果继续查下去,问题会很大,如果暂停,也就结了。

  “我们实在不愿意同刘海峰打交道了。刘海峰必须出局。刘海峰不出局,就会影响到春都A的信誉,刘海峰出局,我们可以保证不伤害刘海峰的个人和利益。”

  第三次: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海拓普负责人、华美科技代表等人参与了16日上午的谈话。

  吴中阳说:“……刘海峰态度要好,要向公安机关坦白交待,如果国有资产流失少,就可以从轻,否则就从重……我也可以去公安协调。

  “这样我也好办了。我已经同胡书记(河南建投书记)通了电话,他今晚一定赶到洛阳。我们连夜商讨一个方案,明天再见刘,不然不好说。总的是4100万元的解决。省建投要是不配合,不借这个钱,什么都解决不了。找刘说,两个方案,一个是4100万还在,那就要把钱划过来。第二是没钱,那就是第二个方案。”

  海拓普:“就我了解,刘一直在西安想办法借钱,但还不至于把钱弄到国外去,想逃走。他不是那样的人,还是想干事业的。现在的问题是市里和省建投失去了信任。

  “……刘可能还不至于……想携款逃走。……就是刘玩大了,资金链出了问题,还不至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希望处理这种事在时间上要抓紧……刘有关的海拓普等公司的运作都已经陷入困境,讨债的上门,银行无信用,公司肯定统统玩完,谁都保不住,这样的结果对谁都不好。”

  春都迷局调查(四)“海春之恋”为何反目成仇?

  2004年3月13日,刘海峰被洛阳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个事件实际上已经暴露出两者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记者见到的2004年2月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解决ST春都重组保壳问题的函》中讲,“目前保壳困难很大,原因是:2003年盈利主要是靠非经营性的收益实现的,由于2003年已将非经营性损益的潜力挖尽,今年业绩只有靠食品主业支撑了。但是,由于管理粗放和一些不规范行为,包括大股东违规挪用巨额资金导致流动资金短缺和市场恢复缓慢等原因,使省建投(二股东)因惧怕资金挪用和无法参与管理而暂缓投入,有可能导致刚刚获取的恢复上市资格,由于年报不符合要求而被直接退市。在ST春都再次面临生此存亡的关口……”

   从这个报告里面透出的信息已经明确的表达出刘海峰入主春都后并没有能够让洛阳市政府满意,而春都保壳的意义,记者从诸多材料以及采访中,采访对象都明确无误的告诉记者,保ST春都是一个“政治任务”。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刘海峰被抓的直接原因是有关方面认为刘海峰对春都保壳已经形成了障碍,至少刘海峰解救春都已经乏身无术。

  而且,刘海峰错在不该按照协议索要本来应该得到的托管费。根据海拓普和春都集团的托管协议的规定,自托管之日至华美科技成为ST春都合法股东(2003年6月27日),海托普应收春都的托管费用总计为27257.3万元。而刘海峰曾在一封信中讲,托管费至少应该是7000万元。

   春都现任董事长刘亮对记者解释,这一笔托管费政府方面一开始就没有想到刘海峰会要,没想到刘海峰却要了。

   但另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ST春都这一潭水太深了,刘海峰不是无能,而是犯了忌讳,搅动了一潭黑水。

   刘海峰无意中捅了一个马蜂窝,这个马蜂窝指的是原来春都数亿元的资金黑洞。

   2003年6月23日,ST春都在向司法机关的举报说:2002年10月14日,原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包装材料公司经理,因涉嫌贪污被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拘捕。后经专项审计发现:该公司直接从成品库中取走而未在财务账中显示的产成品333.94304吨,按平均每吨6.5万元计则有2170.63万元货款去向不明。

   此后不久,2003年11月,当春都因腐败导致衰败的情况被媒体曝光后,洛阳市委主要领导人亲自提出“惩治腐败、振兴春都”的口号,制成大幅标语悬挂厂内,并派出由市政府、检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春都。

   但此事此后却没有下文。

   有人认为,这是当地政府要刘海峰出局一个重要原因。

  “刘海峰出事情的直接导火索就是刘海峰当时将4500万元资金委托理财(后来还了400万),ST春都一下子没有了流动资金了,引起了其他股东和洛阳市政府的的严重不满。”现任ST春都董事长刘亮说,“当时刘海峰的老婆孩子移民新西兰,引起了政府人士的怀疑,以为他携款外逃,这才有了他的牢狱之灾。”刘亮曾任ST春都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对刘海峰比较了解。

  刘亮认为,洛阳市的态度是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把救活ST春都作为一个政治任务来抓,千方百计救活上市公司春都,假如退市3000名职工怎么办,春都作为生产出中国第一根火腿肠的企业,不管毁在谁手里。洛阳市的一部分人没有按经济规律办事,洛阳市的一部分人没有按经济规律办事,该破产不让破产,该退市不许退市。

  身任ST春都董事长的刘亮自嘲现在是“无业游民一个”,“我当董事长是因为刘海峰、柳红梅进去后,作为海拓普入主春都的三名董事只有我一个还在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成了惟一的董事长人选。我只是过渡时期人选,等到新股东入主以后,自然要变更董事会。”他现在基本上不去洛阳。

  从华美科技的形成也可以看出当地政府的意识。

  华美科技持有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份,占总股本37.5%,是ST春都的第一大股东。华美科技的控股股东是海拓普。

  当年是西安海拓普一直重组ST春都,为什么最后又要将春都控股权由郑州华美科技收购呢?这是许多人看不懂的地方。

  在重组ST春都时,洛阳方面提出,为了保证地方利益,不能由作为外地企业的海拓普收购ST春都的股权,必须由河南省内注册的企业出面收购。在已付出大量资金和心血的情况下,由西安海拓普在河南郑州设立控股的子公司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由华美科技受让春都集团的股权,担任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河南通过华美科技来行使海拓普在重组ST春都的一系列事项。

  据说,地方政府的不诚信是刘海峰与政府交恶的又一个原因。

  据一知情人透露,2003年6月5日,刘海峰给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写了一封信。信中刘海峰对洛阳市政府有关人员的不诚信进行了措词严厉的批评。

  刘海峰在信中将“存在于公务员队伍中(特别是有些重要权力部门),成事无能,败事有方,无任何责任感,更无职业道德可言,为达到自己的私利(唯一目的),口喊‘保护国资’的‘金刚经’”的行为称做是“官场病毒”。而这些“败血病毒”在洛阳大有生存条件和土壤,这是洛阳本来就很有限的投资者主要的苦恼和众多投资者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

  信中称:“我给你描绘一下有些政府官员(也包括你的下属)表演的丑陋剧片断——投资后再看不到原来的过分客套和热情……把你们(投资方)和我们(洛阳方)分的越来越清,像防贼一样防着投资者……这种缺乏基本诚信的行为又只能用本地缺乏诚信这种资源来解释了。”

  当时的背景是,5月29日,ST春都处于紧张的保壳时刻,政府中有关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事实上把“我们(洛阳一方)和你们(投资一方)的界线划的越来越开,不失时机的制造了“停电事件”。

  信中还提到:2003年5月,吴中阳将刘海峰、贾东光(原春都集团A党委书记)、李胜平(洛阳市政府秘书长)叫到办公室,说是为ST春都选一个合适的总经理。刘海峰据理力争:不敢用不熟悉ST春都的人,并且这是董事会的事情。

  海拓普实力不够?

  刘亮直截了当地指出,刘海峰出事情的根本原因就是刘海峰当时不具备收购ST春都的实力。刘海峰至今未还的4100万元,大部分是还了银行贷款。刘亮说,实际上,刘海峰很重视银行信誉,这部分贷款大部分都是收购春都时的贷款。

  不过,对于外界的海拓普是“空壳”的说法,海拓普高层“很不能接受”。

  该高管如此评价海拓普的实力:是连续五年西安市明星企业,洛阳市副市长吴中阳带队多次考察确认,河南那么多银行又怎么会认可这个空壳公司的1亿多担保呢?特别是工行,三级(市、省、总行)考察、论证长达1年之久,才批准了海拓普担保的ST春都债务重组方案。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刘亮对ST春都的看法一开始就不好。他说,“别看ST春都帐面上资产不少,但有效资产很少,要把它盘活,至少刘海峰要再投入几个亿才可以把死资产盘活。”

  刘亮认为:“刘海峰确实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救活上市公司春都,他当时自信自己可以挺过去,但过于自信导致了自负。”

  在刘亮眼中,ST春都是一个吞钱兽,“我那时候紧张的很,从原材料采购到销售这些环节,转一个周期,就要投入200万。”

  春都迷局调查(五) 三宗罪?

  2004年3月13日,刘海峰以涉嫌挪用巨额资金被洛阳警方拘捕。

  据ST春都2004年4月23日的公告,称刘海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当日被逮捕。时间已过去将近一年,刘海峰依然被警方控制,结论依然没有。

  依据2004年10月14日洛阳警方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起诉意见书》,洛阳警方指控刘海峰三宗罪名:抽逃资金罪;资金抽逃罪和职务侵占罪。

  华美科技颇为不解:刘海峰为了ST春都的重组保壳成功,豁出了身家性命,舍弃了海拓普本可以稳妥收回的几千万上亿元应得利益,难道是为了现在去“涉嫌”为海拓普侵占、挪用区区几百万吗?

  华美科技对警方做指控的三宗罪名作出了反驳:

  关于抽逃资金罪

  洛阳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华美科技和刘海峰分别构成了抽逃出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犯罪。

  其理由是:2003年7月2日,在华美科技取得ST春都6000万股股权,ST春都收回6660万元注册资本金后,华美科技利用其董事长刘海峰同时担任ST春都董事长的便利,瞒着其他股东单方从ST春都抽逃出资金2500万元,直接付给了海拓普,其中2330万用于归还6月17日借款,170万元由海拓普使用。

  华美科技认为,警方指控的该项罪名不能成立,具体理由是:

  华美科技及个人主观上没有抽逃出资的犯罪故意。与海拓普内部其他的资金往来一样,该笔汇款是海拓普的公司行为,而不是华美科技及个人的行为。

  华美科技及个人没有抽逃出资的犯罪事实。相关人士说,事实上,2003年7月2日的2500万元是从ST春都汇到了海拓普的帐号上,但此后华美科技的账上根本没有显示洛阳警方所说的,海拓普收到该笔2500万元后,用其中的2330万元归还华美科技2003年6月17日的借款的事实。海拓普不是ST春都的股东,不具备构成抽逃出资的主体要件;华美科技是ST春都的股东,却既没有实施抽逃出资的行为、也没有收到该2500万元,如何认定构成了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

  关于职务侵占罪

  警方认定刘海峰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由是:A、2003年2月,华美生物工程公司、ST春都、华美科技以三方协议的形式,将华美生物工程公司300万元专项资金,变为华美科技所有,而刘海峰夫妇间接持有华美科技33.39%的股份;B、2003年8月,华美生物工程公司汇款给了刘海峰夫妇的全资公司——西安龙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华美科技认为,警方关于资金进入了与其有持股或间接持股关系的法人单位帐户,就属于职务侵占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依据《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规定,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是与自然人财产权对等的概念。华美科技的大股东海拓普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有多家法人单位,刘海峰个人仅是股东之一;而西安龙兴早在2001年开始,就已经委托给海拓普进行管理。

  该人士表示:刘海峰从未有过非法将海拓普或西安龙兴的法人财产转至个人名下的行为,因此海拓普其他单位的资金进入这两家单位的行为,同样是海拓普内部的资金往来行为,有可能会形成海拓普内部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决不会非法进入个人的账户。刘海峰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已有的行为,当然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关于挪用资金罪

  《意见书》中认定刘海峰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理由是:2004年1月7日,刘海峰利用担任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华美生物管理的200万项目资本金,通过西安宝蓝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刘海峰夫妇二人间接持股的ST春都,至2004年3月13日案发分文未还,因此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华美科技说,依据法律,只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成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才构成挪用资金罪。在本案中,刘海峰没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也没有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涉案200万资金从华美生物到宝蓝、再到重庆信托、最后到ST春都,既未到个人名下,也未以个人名义出借,都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洛阳警方以此认定刘海峰涉嫌挪用资金罪,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海拓普的资金运作图

  自从2004年3月13日刘海峰失去自由以来,洛阳警方所问到的“款项”及“涉嫌”的事项,无一例外涉及的都是海拓普或称关联企业。对此,海拓普高管予以说明。

  据介绍,海拓普的运作原则是,统一调度资金,统一决定主要人事任免。

  由集团统一调度资金,是大多数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这种做法并不违背《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是集团公司提高自己所属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通行做法。依照这种集团统一调度资金的管理模式,海拓普控股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度,财务总监即可直接办理,对上无须请示,对下子公司总经理无权拒绝。该高管说,尽管他不知道具体每一笔的运作,但可以保证所有的资金调度都是在海拓普内部进行的。事实证明,也没有任何一笔款流入管理层个人的腰包。因此,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度,是一种公司行为,而不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

  西安龙兴投资公司是刘海峰夫妇控股的公司,自刘海峰2001年初到洛阳来工作起就全权交给海拓普管理了。

  华美生物工程公司是海拓普及其关联公司的控股公司,由海拓普及其关联公司托管了70%股权的公司,公司总经理浩健是先经海拓普聘用后,再派到华美生物任职的,该公司的资金调度同样是海拓普资金调度的一部分,因此也同样是公司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春都药业因ST春都保壳的需要而通过股权运作出售出去的,并由华美生物进行托管。故华美生物有些支出是用在春都药业的维护费用(近200人)和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三月份正在办理的征地等)。海拓普为ST春都及华美生物注入的资金及提供的担保。

  关于海拓普重组ST春都、收购华美生物,以及海拓普为这两个公司担保的情况,据介绍:

  海拓普为重组挽救ST春都,注入到的现金约为9000万元。具体构成是:6660万元股权转让金和1200多万元春都药业收购款(借河南建投的)以及121万美元收购华美生物30%股权(不含相关费用)。

  收购华美生物40%股权转让金100万美金(另外有10万美金中介费用),以及自2001年起到2003年6月止海拓普在河南项目(ST春都和华美公司)的费用支出300多万元人民币,该项约折合人民币1200多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同时,海拓普为ST春都承担银行贷款担保超过1亿元,为华美生物全部承担银行贷款担保(约3000多万元)。

  该高管称,为了ST春都的发展,海拓普延缓了巨额托管收益的获取。依据春都集团与海拓普所签的托管协议及ST春都的年报资料计算,春都集团在股权转让之前应付海拓普一笔托管收益,此项费用大约在人民币7000万至1亿元以上。当时海拓普的其他股东都极力主张用此款抵偿股权转让款,但刘海峰考虑到ST春都的困难,先付现金给ST春都——刘海峰的真实想法是等ST春都将来好了以后,慢慢从其收益中收回海拓普这笔已经挂账——本应在股权转让前稳妥收回的应得利益。

  春都迷局调查(六)ST春都的原罪

  ST春都(000885)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圈钱还账。

  1998年12月,河南洛阳春都集团公司决定选择集团公司部分资产重组上市。此时的春都集团已是亏损累累。

  春都集团的荣与衰

  春都集团的前身是洛阳肉联厂,主要从事生猪收购和屠宰。1987年8月,中国第一根被命名为“春都”的火腿肠在这里诞生,并迅速受到市场青睐,市场占有率最高达70%以上,资产达29亿元。

  春都集团的经营者头脑开始膨胀,当地领导也要求春都集团尽快“做大做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于是洛阳当地制革厂、饮料厂、药厂、木材厂等一大堆负债累累、与肉食加工不相干的亏损企业被一股脑归于春都名下。

  通过几年的扩张,春都集团资产平均每年以近6倍的速度递增,由1987年的3950万元迅速膨胀到29.69亿元。然而,扩张不但没有为春都带来多少收益,还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由于战线过长,春都集团兼并和收购的17家企业中,半数以上亏损,近半数关门停产;对20多家企业参股和控股的巨大投资也有去无回。

  随后,春都集团希望通过改革来解困,从定向募集资金搞股份制改造到进行中外合资,从组建企业集团到构建母子公司体制,从资产重组到选择集团公司部分资产重组上市,甚至从全国各地物色了一批“算命大师”作为“智囊团”,为其“出谋划策”,用尽办法,结果是越解越困。

  尤其是与美国的合作对春都集团打击之大,到现在还有余波。1994年9月,春都集团与美国宝星投资公司等5家外商合资,吸引外资折合人民币2.9亿元,但搜外方掌握了春都集团挪用外方投资的确凿证据以及了解了春都集团糟糕的财务状况之后撤资。春都集团偿还外商4.2亿元人民币。

  仅仅经历几年短暂的辉煌,这家明星企业便倏然跌入低谷,企业亏损高达6.7亿元,并且欠下13亿元的巨额债务。

  1998年12月,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4.24亿元。

  上市后的第三个月,春都集团就从上市公司抽走募集资金1.9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此后又陆续“有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高达3.3亿元,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数的80%,从而造成上市公司对公众承诺的10大投资项目成为一纸空谈。

  欺诈上市

  ST春都上市存在欺诈行为。

  2002年12月11日,ST春都发布关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受证监会处罚的重要公告。公告显示,ST春都在1999年欺诈上市,并在1999年上半年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

  有消息称,这笔假帐的调查前后持续了3年之久。

  ST春都股票公开发行是在1998年12月2日,并于1999年3月19日流通上市,而假账就发生在这个时期。很明显,这些假账对春都的顺利上市立功不少。

  证监会向ST春都开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1998年12月及1999年上半年,ST春都在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账户中有多项大额支出未能及时入账,致使公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199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比实际数额多7339万元,1999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1999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比实际数额多30678万元。

  不仅如此,春都集团还大肆进行资产的腾挪。行政处罚书还显示,自1999年3月到8月,ST春都多次与关联企业签订购进资产和出售资产协议,涉及金额43166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1999年中报中进行披露。

  通过查阅当年的招股书说明书,公司是“由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将集团公司生产西式低温肉制品、中西式清真制品、传统高温肉制品和PVDC薄膜及其再制品的肉类分公司、大同分公司、周口清真分公司、汕头分公司四家分公司的经评估确认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折资入股,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这些“经评估确认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价值13987.72万元,“折为国有法人股10000万股。由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上市之后的ST春都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机制转换、募集资金使用、资产质量较差、重大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早在,2000年5月,证监会郑州特派办向春都A提出整改要求,限其在2000年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等相关问题。

  不过,春都集团不仅对证监会的整改要求熟视无睹,继续进行资产的腾挪。

  2000年6月27日,ST春都发布了一则6000余字的对1999年年报的“补充公告”。其主要内容是将公司属下的大同分公司、汕头分公司、周口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等相关资产出让予集团,原因是“该分公司为异地分公司,距离遥远,管理不便”和“将利于公司资产重组,整体运作”等。而这几家公司恰是IPO招股书中所记载的集团公司折股资产之一。

  而出让资产的转让价格均是以其净资产“199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准”,金额分别为3759.69万元和3375.79万元,共计7135.48万元;转让给集团的“周口邦杰食品有限公司”50%股权,作价500万元,恰是周口邦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一半。以上三公司资产的转让总价为7635.48万元,占IPO时集团“折股资产”13987.72万元的55%。这就是说,在集团将这三家原属集团的分公司投入ST春都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了集团。

  据ST春都的1999年份年报“补丁”,春都集团“截至1999年12月31日,公司(即集团)账面净资产为71426万元,净利润为-5171万元”。

  一个亏损的集团,将其属下分公司“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股投入,粉饰包装一番后“募集设立”上市圈到了4亿多元,之后再将其刚刚投入的一半多净资产转回。

  1997年,春都集团就已经开始滑坡,到1999年时,按春都员工的说法是“已经快顶不住了”,但春都集团硬是凭着那最后一口气冲上了证券市场。可惜资本市场的钱也并没有能够挽救春都的衰败。

  上市当年,ST春都实现每股收益0.151元,随后的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亏损,每股收益分别是-0.225元、-1.424元。

  2002年4月,西安海拓普集团与春都集团达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后西安海拓普开始了对ST春都的重组。市场人士因此对ST春都扭亏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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