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岳阳撤官事件--国企决策责任追究制的样本效应



虽然距离被撤职已时日渐久,但方祖保的言语间依旧沉重:“对这个事情我不想多谈。教训惨重,心里不好受。”

  一个多月前,因为投资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出现500万元巨额损失,中房集团公司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正处级)方祖保和该公司副总(副处级)张宇浩被湖南省岳阳市有关方面正式撤职,留党察看。两人也由此成为国内首例被公开披露、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遭遇问责追究的地方国企官员。

  岳阳撤官事件在湖南省国企内部引起广泛关注。“事件并不是很大,但对这起国企管理人员渎职事件的处理具有直接的样本性意义。”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唯峰表示,这是湖南省全面建立国企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先声和有益尝试。

  撤官始末

  岳阳撤官事件并不算太复杂。

  据从岳阳市纪委和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岳阳市财政局所了解的情况,方、张两人被撤职是源自岳阳中房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一起失败投资。

  岳阳中房公司是一家岳阳市政府直属国有地产开发公司。在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五,在湖南省地产界中颇有名气。

  1997年,岳阳中房公司得到信息,马来西亚房地产开发利润巨大。国内很多建筑公司在马来西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赚了不少钱。这个信息立即鼓舞了当时以总经理方祖保为核心的公司管理层。方祖保等人决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附近开发一个住宅区。

  工程核算人员对投资该类项目进行了调查认证,初步估算,只要投入数百万元启动资金,就可以赚近4000万元。公司领导层大喜过望,马上与中间商李某、蔡某等人接洽。并由该公司总经理方祖保牵头,公司副总经理张宇浩具体负责项目操作,中间方承诺提供当地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副总经理张宇浩两次去马来西亚考察,均没有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在此情况下出具支付业务佣金承诺书,支付工程款押金、业务佣金,盲目签订合同。

  随即,公司先期投入 290多万元,用于启动该项目。当年10月,该公司将一笔100 多万元马币(约合200万元人民币)的中介费付给了蔡某等人。很快,马来西亚(中岳)公司成立,住宅区项目建设正式开工。由马籍华人江某和公司副总经理张宇浩等人在马来西亚施工地点负责工程进度。但由于张宇浩等岳阳中房公司领导不熟悉马来西亚当地法律,在与马方签订的协议中吃了暗亏。1998年,在投资数百万元后,马来西亚银行答应的贷款却迟迟无法到位。公司虽通过多方融资,但渠道不畅,资金难以为继,工地上完成地基和护坡施工后,被迫停工。

  2004年初,岳阳市纪委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对岳阳中房公司投资的该项目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岳阳中房公司在这个项目上前后投资了490多万元。岳阳市纪委经调查确认,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方祖保负有领导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宇浩负有重大责任,两人存在渎职行为。

  岳阳市纪委副书记汤军宝表示,对国企负责人因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行为进行撤职处理,在岳阳尚属首次。“但有了先例,同样的责任追究制度就会继续进行下去。”

  样本效应

  在研究人士看来,岳阳撤官事件并非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与湖南乃至全国国企改革大势密切关联。“决策失误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大量存在的问题,上至国资委、下至各级国资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都广泛关注的问题。”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唯峰表示,对国企负责人的决策失误进行追究予以制度化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几年前就已在全国各级政府和企业工作中提及,但真正的问责风暴从现在才刚刚开始”。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对国企负责人决策失误进行追究的制度化尝试大潮初起。

  1月,国资委业绩考核司副司长王晞对外披露,国资委计划年内出台《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可能遭遇解聘处罚。2004年国资委完成了187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据了解,即将出台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针对187户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决策责任追究则由各地国资委具体制定。

  与此同时,北京、辽宁、深圳、海南、四川等省市的国资监管部门和政府也纷纷表示将在年内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而湖南国资监管部门的一人士也表示,湖南的该项制度建设也正在加速进行中。“在这一点上,岳阳渎职事件的处理具有象征性的意义。”据该人士透露,湖南省国资委正在着力构建国资监管“四大体系、三大机制、二大制度”。在三大机制中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和出资人有效监管机制”已明确提出在国有企业内部严格实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内控机制。据透露,目前湖南省国资委已经就具体的制度制定向企业界和学界进行了广泛的征询,并进行了相关的调研。“这项制度将在今年之内出台。以后像类似岳阳事件这样的处理会有更加明确和细化的依据。”

  风险意识上的决策平衡术

  强调对决策责任追究,好处不言而喻。但在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政府出台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后,也有人士担心,头戴“问责紧箍”的国企决策者在压力之下,有可能走向另一极端:办事畏首畏尾,不敢轻易决策,甚至不作为。

  “这样的结果就是公司抓不住恰当的时机、公司得不到及时的发展。正常意义上讲,投资失误是正常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室主任韩朝华认为,市场竞争中,不管具体企业、具体个人如何努力,如何敬业,只要你把握不准机遇,达不到最优,就可能面临失败。

  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为了避免这种失败。但“通过追究责任的办法来管企业不是一个路子。一个中航油损失巨大,但陈九霖赔得起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国资专家说,经营上的决策失误不能完全等同于犯罪和腐败,犯罪要严惩,腐败要查处。经营决策责任失误,可能既不犯罪,也不腐败,企业的失误要通过改善治理强化内控,改善战略的制定和战略的执行,依靠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科学决策来扭转。

  强调对决策责任追究,好处不言而喻。但在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政府出台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后,也有人士担心,头戴“问责紧箍”的国企决策者在压力之下,有可能走向另一极端:办事畏首畏尾,不敢轻易决策,甚至不作为。

 岳阳撤官事件--国企决策责任追究制的样本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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