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盗版营销观察
面对盗版的日益猖獗,广东音像企业采取“自救”行动,联合成立打假“联盟”进行反盗维权。但是,联合打假队处处受阻,步履维艰,陷入尴尬境地。近日,部分音像企业负责人及打假队员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遭遇。
一叹:打假成本高
“盗版越来越猖獗,我们公司的电影、电视剧、综艺类节目等3000多个音像品种大部分被盗版。从2001年开始,公司不得不组建自己的打假队伍。”最早组织企业反盗版队伍的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子龙一提起打假就无奈地摇头。
郭子龙说:“我们打假队员共一百多人,目前全国27个省、市有我们的打假队伍。打假队员的任务是摸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取证、通过律师索赔。我们每年都要打掉一两千万张盗版光盘,但即使是这么大的数量也只是盗版量的一小部分。”他感叹说,“巨额的打假经费已经让我们步履维艰,去年我们花在打假上的费用有600多万元。”
今年3月15日,广东飞乐、中凯、艺洲人等十一家音像公司联合组建企业打假“联盟”,誓言“坚决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然而,所有参与打假的音像公司都陷入了与中凯一样的尴尬境地:经费投入巨大,打假收效甚微。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从今年3月份起和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对全国范围内的盗版零售商取证,目前已在50个城市取证了1000多家零售商,垫付律师费200多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晓岚说:“我们能够回收的资金大概只有二三十万元,但即使得不偿失,我们也不得不咬着牙继续投入,因为盗版危害的是整个音像业的发展。”
二叹:政府不配合
“现在的打假很多时候是与某些政府部门斗智斗勇,”身处打假一线的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经理陶忠说,“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我们的打假处处受阻,越打越没信心。”
陶忠激愤地对记者说:“今年10月初,我收到情报,在郑州自由路有一个姓古的盗版商在大量销售我们公司的节目。我带了四个人从广州赶到郑州。”
“在古姓盗版商的档口里,我们公司发行的《2046》《可可西里》《军人机密》《末代皇妃》等大量节目都被盗版销售。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10月10日,我们的打假队员配合河南省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打开了古的仓库,查到盗版光碟13万张和几千张淫秽光碟,并且对这些光碟都拍了照片。此前我们已经查到附近几个仓库也存着大量的盗版碟,但当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继续打的时候,对方却指定我们只能打二楼的一个仓库,其他的几个仓库一定要等文化部派人来才可以打。没有办法,为防止他们转移货物,我们的人连续两天盯住剩下的几个仓库,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直到12日上午,文化部市场司的尚处长带人来,才把附近的五个仓库都打开了。这些仓库的盗版碟一个比一个多,每个都至少有十多万张。我们不明白,为何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愿意当时马上查,如果我们不盯住的话,盗版分子完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转移货物。现在,在我们掌握了古姓盗版商大量盗版证据的情况下,他却依然逍遥法外。打假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那样的阻碍,我们真是没办法再与盗版分子斗下去了。”
三叹:法律依据少
“反盗维权艰难更难在诉讼环节,由于法律的缺失,法院往往不能理直气壮地依法支持打假者。”李晓岚列举了在诉讼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困惑和无奈:
“诉讼门槛多。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跨过各种各样的门槛。司法程序上要求我们一定要查到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才可立案,但我们在取证时一般只能查到被告的店名和工商号。要查身份证号码必须找公安部门或工商局,但对方都要出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才可以查。这种都必须先以另一方为必要条件的两难使许多诉讼由于无法取证只好放弃。
“索赔依据少。目前在法律上很少关于音像制品侵权的索赔依据,因此每次诉讼的时候,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会问:为何要赔这么多?盗版商卖了多少、获利多少、我们损失多少都没办法计算,这使得我们取证无从下手。而法规上有一条,在原告不能证明自己因被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和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的数额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就是根据侵权情节、规模和手段,在50万元以下判定赔款,所以每次我们上诉都只能请法官‘酌情裁定’。今年我们在太原起诉了40多家零售店,太原市版权局通过太原市音像协会出面协调,让每家零售店赔偿我们3000多元。但是,11月我们在山西的另一个案子胜诉只获赔款1500元,太原市原本已经向我们支付赔款的零售店马上要求我们退款。现在太原市版权局和我们都陷入被动。
“审理时间长。对于音像制品的侵权从立案到判决时间很长,一般都要半年左右,这使被起诉人无所顾忌。很多盗版商被起诉时根本不在乎怎么判决,因为只要在这半年时间大赚一笔,到判决时直接关门走人了事。这样即使法院判我们胜诉,我们还是拿不到赔款。今年3月我们在成都起诉了20家音像店,到判决时大部分店都关门停业了。
“侵权认定难。一些法院的法官对盗版的认定非常苛刻,他们要求盗版必须和正版商品一模一样才能认定为盗版。比如同一部电影,将国语改成粤语之后就不是盗版,将片头片尾改变一下也不是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