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村经济适用房 “中和”价值观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



  “中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在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中曾起过其积极的作用,而且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观念和价值观念。但是,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中和”价值观的意义何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有人写文章探讨了“中和”对市场经济的积极意义,(1)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中和”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在实质层次上是不相容的。以下是笔者的理由。

    首先,二者产生的现实基础不同。任何观念的产生都有其实的基础,而且从根本上说是由其现实基础决定的,并反过来为其现实基础服务和影响其现实基础的变革和发展。作为在中国封建社会起主导价值的“中和”观念,其产生的现实基础是自然经济,其服务和影响的对象也是自然经济。这种自然经济,是与以交换为目的,以营利为宗旨的商品经济相对的一种经济结构。自然经济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从有人类社会一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以前的历史时期内,自然经济始终占着统治地位。在中国,这种自然经济一直延续到20世纪。在一个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在社会的一切生产部门占支配地位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发达的商品经济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社会分工较为发达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式,这时,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变成了商品生产者,而“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内,社会的生产关系一般是这样形成的:他们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也就是当作价值,并且在这个物质形式上,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一的人类劳动来相互发生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62页)所以,由于现实基础不同,“中和”的价值导向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核心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区别。

其次,二者具有不同的目标系统。“中和”强调和谐,并且认为和谐是最高的目标,是最理想的状态。这种和谐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和谐的最高境界是“太和”。“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彖传》)《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这正是儒家所构想的“太和”境界。宋代哲学家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张载这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既然和谐是最好的秩序和状态,是最高的理想追求,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和”的理想呢?儒家认为,根本的途径,在于保持“中”道。“中”,指事物的“度”,即不偏不倚,既不过度,也不要不及。此外,“中”也指对待事物的态度,既不“狂”,也不“狷”,孔子用“持中”的办法作为实现并保持和谐的手段,在他看来,无过无不及,凡事叩其两端取其中,便是“和”的保证,便是实现“和”的途径。《中庸》将孔子所主张的持中原则提到“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的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度,强调通过对持中原则的体认和践履,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天道之间的和谐与平衡。总而言之,“和”中有“中”,“中”也即是“和”,“中和”的最高境界就是和谐。而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是充分竞争。亚当·斯密认为竞争可以保证追求自身利益的厂商和个人去促进公共品的发展。经济学家几乎用了两个世纪的时间把亚当·斯密的观点演绎成严格的定理。该定理证明: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经济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福利条件得到改善,除非是其他人变得更糟。其含义就是说:完全竞争经济在一些假定条件下存在着一般均衡状态,即存在一组价格,使得所有商品的需求和供给都恰好相等。这时每个消费者和每个生产者均是价格的接受者,它们将在既定的价格条件下来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这时达到的状态是:任何两种产品的边际替代率对所有的消费者都相等;任何两种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对所有的生产者都相等;任何两种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等于它们的边际替代率。当这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整个经济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当然,完全竞争相对于现实世界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类的有限理性等原因,经济决策并不总能保证最优的实现,所以需要采取政府干预等措施,需要不断地修正“游戏”规则。所有这些,其目的就在于保证竞争的有效性,并进而达到充分竞争或逼近完全竞争状态。

第三,二者具有不同的逻辑出发点。“中和”的逻辑出发点是人性“善”,其基本途径是通过“修身”,达到“齐家”,达到“平天下。”如《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所以,“中和”是通过个体的“善”来达到总体的“善”。而市场经济则相反,其逻辑出发点是个体的“恶”。满布世界的都是“经济人”,“芸芸众生”都在追逐着自我欲望的最大满足。追逐的结果是导致了公共的“善”的实现。对此,早在两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就曾断言:人们在追求自己的私人目的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实现增进社会福利的社会目的。每一个人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是,他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或不如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只所以能得到这样的结果,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个体的“恶”,通过市场运行机制的整合,而最终达到了公共的或总体的“善”。这里,市场机制本身具有将个体的“恶”转变为公共的“善”的特殊功能。

第四,二者所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不同。与“中和”理念相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人治”,通过人的自由把握而达到天下太平。这种治理模式适合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社会发展的早期,由于人类自我意识的不成熟以及社会规则的普遍欠缺,这时人们对自身行动的评判更多地倚重于人类自身的自由把握,如封建社会及以前的社会形态,都普遍存在着这种状况;另一种情况是在社会发展的成熟期,这时,人类自身的个体意识十分成熟,人类社会已变得高度理性化和自觉化,在这样情况下,社会尽管有着十分健全的规则,但规则本身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这种状态其实质也是一种“人治”状态,但它不是前一“人治”状态的简单复归,而是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人治”状态,这种“人治”状态从根本上说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法治”。这种治理模式反映了社会个体意识尚未完全成熟,尚未完全达到自觉的境界,在这种情况下,规则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里的规则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并以国家权力为后盾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所以,这也说明市场经济本身也是一种过渡形式,它的下一个形式将是具有高度理性和高度自觉的“人治”社会。

第五,二者属于不同层次的范畴。“中和”更多地是一种“境界”范畴,它追求的是一种个人判断,一种个人境界的升化;而市场经济是一种“现实”范畴,它追求的是现实世界实实在在的利益,一种个人可感觉到的欲望极大化的满足。“灵”与“肉”的相搏,谁胜谁负,既取决于二者“力量”的对比,也取决于二者所处的“环境”。在“肉”多“灵”少的情况下,得胜的往往是“肉”而不是“灵”。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中和”将变者无所适从。

第六,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二者会导致不同的社会结果。“中和”虽然强调个体的“善”,但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总体的“善”。但个体的“善”要归结为总体的“善”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在“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以后,个体的“善”并不能保证实现总体的“善”,犹如“农夫与蛇”的故事,个体的“善”这时就如农夫的“善”,其最终结果只能导致“善”本身的遭毁灭和遭践踏,进而导致“恶”的肆意和无遮拦。但市场经济则不同,由于其本身的出发点是个体的“恶”,所以,在现实层面上,市场经济为追求总体的“善”而所做的种种“设定”及制定的“游戏”规则就更具有普遍的意义,也更具有现实合理性,从而也就保证了总体的“善”实现的更大的可能性。

所以,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中和”以“善”待“恶”,其结果导致“恶”泛滥;而市场经济则以“恶”待“恶”,却最终走向大“善”。

第七,二者的偏重点不同。“中和”“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从理念层次来看“中和”更偏重于“公平”。但市场经济是“患寡”而“不患”“不均”,无限制的“占有”,无限制的“积累”,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法则,而贯彻这个法则的最有效保证条件就是“效率”;所以“效率”自然也就构成了市场经济内在的偏重点。在现实社会中,“效率”与“公平”总是一对矛盾,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难题。强调“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强调“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所以,客观上二者存在着一种对立的“情结”。

第八,二者的着眼点不同。立足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中和”价值观念其着眼点在于社会中单个的人,在于单个人的人格完善。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自然经济本身,由于交换的普通缺乏,社会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本身的“建设”也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从而人本身也就成了“建设”的对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89-90页)所以,以物为着眼点也就成了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事实上市场经济正是通过对物的直接作用,通过对物自身的“建设”,并通过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来体现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第九,“中和”体现着双方的平衡,而市场经济在追求着单方的“最大化”。“中和”的价值取向要求行动者能设身处地,不光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还要以交往他方的观点来看事物,用米德(George  H. Mead)的比喻,便是将自已放进别人的鞋子里去;用儒家的话来说,便是推已及人。“中和”讲求节制,即行动者不能光看自己是否取得最大收益,也要考虑他方的利益,并在这个基础上谋求整体行动体系有关各方面的最大收益。一般所说的双赢,也正是这个意思。所以,“中和”的价值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追求不一样,他不是把所谋求的“最大化”只限于自己所属的社会体系,而置交往的他方与不顾;而是以包括交往他方和自己在内的整个行动体系为参照架构。骆承烈阐释“中和”时说:“一事当前,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不偏不倚取其中”(骆承烈,1989:316)。换言之,“中和”取向的人对行动处境纵横交错,两极背驰的各方力量要有高度的触觉,并在其间求取最适中的一点,这就是所谓“恰如其分”,也是“中和”意义上的“最在化”。

第十,“中和”体现的是一种价值理性,而市场经济则体现了工具理性的发达。“中和”所追求的就是以整全的视野,自我节制的状态,求取恰如其分的最佳状态。“中和”是德行的最高境界。“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狂即狂妄冒进,狷指拘谨退缩,两者都有所偏;“中和”之道,要“叩其两端”(《论语·子罕》),“允执其中”(《论语·尧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尧曰》),也就是说,在质与文之间,必需取得适当平衡,恰到好处,才算得上是君子。所以,“中和”实质上是体现了一种价值取向,它本身也可以说是属于价值理性的范畴。但是,在现代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工具理性充分发达,以致手段强悍;可是另一方面,赖以界定行动目标的价值理性则缺乏客观公认的准则,因此冲突难免,所造成的破坏更是史无前例。于是乎,理性(指工具理性)发展的结果,竟然使人类的生活处境变得更不理性(指价值理性),这就是所谓“理性的吊诡”,或者说是理性的自我否定。对此,韦伯认为,在现代社会,工具理性的伸张,必然会衍生价值非理性的后果,反之亦然。因此,现代人在作出种种抉择时,无可避免地会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生存与竞争,必须讲求效率与实绩,由此促使人们把工具理性本身作为终极目标来追逐,并进而导致了工具理性的日益膨胀。在这种情况下,体现为价值理性的“中和”价值观念将如何面对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工具理性的冲击而不日见式微?值得深思。固然,从理论层面上看,“中和”对市场经济有着不可多得的互补意义,但这仅是一种可能性。理论不等于现实,社会中的人都是现实中的人而不是书本中抽象的人,一切问题的最终答案都在现实之中,并由现实提供具体的解答过程。所以在市场经济的现实中,“中和”价值是否会对市场经济产生其应有的积极作用,(1)或者说它的积极作用将是“主导方面”,(2)对这些问题,都只能由现实来回答。

综上所述,笔者得到的命题是:“中和”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由此得到的一个推论是:中国要建设市场经济,必须抛弃“中和”价值观。

 “中和”价值观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

作者: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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