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的方式大体分起来有两种:择手段与不择手段的。虽然用两种方最终或许会取得近似的结果,但本质却截然不同。 商业卧底是择手段还是不择手段的竞争方式?采用此法的人们总结出:商业卧底是知彼之术中最有效也最恶劣的一个办法。
从震惊到漠视;从理解到接受;从旁观到应用。
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逐渐认可了商业卧底这一竞争手段的存在,还将这种方式列为竞争手段之一。所以,今天的企业再看这个问题时,已经不再是考虑这种手段的合法性,而是有效性了。
二十年前做企业靠的是机会与努力,二十年后做企业靠的则是核心竞争力。
而一个企业的核心技术是最为对手所觊觎的,所以企业中的商业卧底,将是企业面对所有危机中的第一种。
今年的春天格外的冷,但从二月中旬开始的“联电遭闪电彻查事件”却沸沸扬扬,不是一般的热闹。
所谓“联电遭闪电彻查事件”,是指今年北京时间2月17日,我国台湾地区芯片生产厂商联华电子被指控在大陆进行非法投资一事。对于这件事的始末我们且不去关注,但在2月18日,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在其亲自撰写的声明中,点名在此事件中有“商业卧底”搞鬼,并且直接指出“卧底”就是曾任职竞争对手企业中芯半导体的员工陈澄佑。
作为台湾龙头企业联电的董事长,曹显然不会信口开河。但如果确有其事的话,就难免让人毛发皆竖??一个“商业卧底”,居然可以掀起如此之大的波澜。
卧底古而有之,但多数是用在战争或者可以说是用在政治上面的,政治与道德无关,所以这种卧底在胜利后往往受人尊敬,比如绝代美女西施。
而今天,在企业的竞争间也出现了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卧底,这种行为就值得大家去探讨了。众多商界人士都将许多兵法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宝,但是那些是服务于战争的宝典,用于政治与权力斗争是一种“术”,而用于商业竞争中,就要牵扯到道德问题,退一步说,既便不考虑道德问题,那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在里面。
关于商业卧底,一直众说纷纭。合法与否,合理与否,还要根据目的与结果来分辨。
偷师为学艺---创业型卧底
创业型卧底是眼下最普遍的现象,也是最无法定论的一种现象。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更多的年青人选择自主创业。但是创业要承担很很大的风险,让人无从“下手”。
于是,聪明人有了聪明主意:偷师学艺。
北京金海广告公司的总经理陈金海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三年前,二十三岁的陈金海从中央美院毕业,找了几份工作都很不理想。他虽然学的是设计,但却并不喜欢做广告设计,“最大化的赚钱是我的理想,但如果靠做设计师来实现我的理想会很慢也很难,所以决定自己创业”。陈金海给自己定下了目标。从毕业以后,陈金海都在广告行业工作,所以对这一行业的了解比较深,所以他决定开一家广告公司。在分析了各类广告公司之后,他发现,只有做媒介代理这个方向的成本最低,也进入最容易,所以他把目标定位在这里。
然而只要是创业就会有成本,虽然是这个领域比较容易进入,但也是相对的。要么有资金,要么有资源。这一点陈金海明白,但他却什么都没有。
想了一天一夜之后,陈金海规划好了自己的未来。
第二天,他开始向各家做媒介代理的广告公司投简历,应聘业务员。在广告公司,业务员这个职位是最容易被录取的,因为这个职位的底薪低,业务员的收入靠的都是拉广告的提成。
陈金海与其他业务员相比有着很大的优势:一是学历高;二是形象好。一般的广告公司都很难招到这种水平的业务员,所以,陈金海顺利的被一家代理电视广告为主的大广告公司录取了。因为他的素质与形象都特别好,所以,一进去就成了业务员中的“明星”,很多老员工都非常愿意帮助他,时不时的甩些“小单”给他。而陈金海又是“别有用心”来的,所以格外卖力气。仅仅用了半年时间,他就成了这家公司的大客户经理,专门负责与大客户联系。
一年以后,陈金海手里攥着几个大客户开了自己的广告公司。
再一年后,陈金海在竞标《大宅门》片尾广告现场遇到了当年的老板。
相逢一笑,老板拍着陈金海的肩膀说:“小伙子,有前途,我当年跟你也是一个路子,只是,我是在央视广告部做的卧底。”接着他指着远处跟陈金海来的一个很机灵的女孩说:“我打赌,明天的她就有可能就是今天的你。”说完扬长而去。
这是一个典型的创业型卧底的版本。
这也是一个积累创业经验最有效的方法。然而这是否跨越了道德的底线?让人很难去评说。
记得几年前,有一个热播的电视剧叫做《太极宗师》,里面的男主角杨煜乾,为了学太极拳不惜去师父家做杂役,几经周折,终于得到真传,不但将老师的门派发扬光大,数年后还成为太极拳另一派系的宗师。
杨煜乾算是“创业卧底”的典范。
我们将他换位到生意场上,来分析一下他的行为:他为让自己在同业中达到较高的造诣,选择了同业中最有影响力的太极拳公司“卧底”,并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从一个打杂的一跃成为总经理助理,得到了公司业务精髓,这为他创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他最成功之处在于他没有也从未想过把原公司的精髓据为己有,而是在自己做大的前提下帮助公司上市,让自己与老公司实现双赢。
这是“创业卧底”的最高境界。 如今,许多人都想通过创业来实现自己的梦想,可对于一无经验、二无客户的年轻人而言,做起来却难上加难。于是他们想办法进入同业中的优秀公司,边拿薪水边学习,这成了许多创业者的首选。我们当然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达到最高境界。因为也并不是所有前去做“创业卧底”的人都有能力把老公司做大做强。但是至少可以做到一点:如果你觉得自己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大可以坦坦荡荡和老板说拜拜。但你应该心存感激,用感恩的心去回报老公司的无私。
再退一步说,就算不去回报,至少可以不要把公司原有的客户“盗”出来;不要把公司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这也算得是没有“失德”。
授人以鱼不若授人渔,这是先生的哲学。而作为学生,去好的公司中为创业做准备,所要学的其实最关键的也在于“渔”而非“鱼”。学到了“渔” (管理的方法、经营的智慧等等)而不执著于鱼,可谓得其精髓,智慧、胆略、见识、仁义都有了,深谙“盗”之道,堪称“大盗”;仅仅执著于鱼(眼前的客户、公司的进货单等等),而不去理会“渔”的存在,这种人一定是把狡猾和无知当成智慧去理解了。
“创业卧底”这一行为,基本上还在道德允许的范畴之内,因为绝大多数“创业型卧底”不会伤害到原有企业的利益。
但是卧底的目的如果不仅仅是为了创业,是企业之间的竞争的一种手段,那就上升到法律问题了。 比如我们接下来提到的两种“卧底”。
汉兵入曹营---奸细型卧底企业间为了打败竞争对手,去收买对方的人,或者派自己的人到对方企业去工作,来偷走对方的秘密,并藉此来打败对手,这种方式可以叫做奸细型卧底。奸细型卧底的特点是在“中低层”搞小动作。
奸细型卧底最为著名的案例当属国内VC行业的首起商业间谍案??维尔康药业与江山制药之间的恩怨。
中国是国际公认的VC生产大国,在1999年以前,国内拥有26家成规模的出口企业,各方在嗣后几年展开了一番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是华北制药、石家庄制药、东北制药和江山制药脱颖而出,成为国内四大生产巨头。而江山制药在2001年4月通过了国家级的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是四家企业中惟一一家通过该认证的机构。
江山制药目前已被华源集团控股,另外的三家股东包括:香港钟山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和香港中国食品公司。而其竞争对手石家庄维尔康医药,则是华北制药与香港三威公司的合资厂。
两者均为中国维生素C的主要生产厂家。竞争是难免的,但是经过了长达3年的价格大战后,维尔康改变了这种直接拼杀的策略。于是一场离奇的商业间谍案就此开始了。
在这一案例中,商业间谍方是维尔康药业,反商业间谍方为江山制药。据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显示,这一案件的大致情节是:1999年开始,4名华北制药集团旗下的维尔康药业"卧底"分布在江山制药的4个生产车间,分别对应VC生产过程中提取、发酵、转化等4道工序。直到2001年5、6月间,江山制药才初步察觉到技术失窃事件的存在。江苏警方后逮捕了唐清海、毛雷等5人,另外在网上通缉了其他两位维尔康方面的人士,但至今未能抓获。而窃密使维尔康企业的生产工艺迅速赶上了江苏江山制药企业。
由于此案没有最终了结,所以我们不便直接讲述这两家恩怨的细节。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都很想了解竞争对手会采用何种手段来窃取自己的秘密。所以我们做了一个模拟的情景案例,通过讲故事来说明“奸细型卧底”的操作方法与造成的后果。
同行是冤家。企业A与企业B因为共处同一行业,而且由于实力相当,所以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其中A企业擅营销,而B企业长技术。所以,数年以来的竞争中双方都没占到什么便宜,但由于B企业的技术过硬,所以A企业有些略占下风。这时A企业看到通过营销手段已经很难击败对手,于是决定转变策略??收买对方的一线员工,希望通过获得B企业最核心的技术资料这一手段打败对方。A企业负责操作这件事情的人,我们暂且称他为T先生。
打入“敌人”内部的方案定好之后,T先生开始收买B企业的一线员工M。这位M先生拿到重金后,又“发展”了3名"战友"。接下来,这4名“卧底”分布到了B企业4个重要生产工序的车间开始窃秘。
这样做的结果是:A企业的生产工艺迅速赶上了B企业,以至于B企业的任何一项技术改进和品种改良,A企业都能很快跟进。
B企业因此受到损失,虽然损失很难量化,但毫无疑问,最大的损失就是竞争优势的丧失。A企业的生产工艺上来了,产量也提高了一倍,然后反过来再同B企业进行低价竞争。B企业不得不被迫应对价格战,将产品的销售利润从10%下降到1%。公司当年直接损失了1个多亿元人民币。
但此时,B企业还不知道A企业的人在动手脚,只是认为自己的产品研发速度不够快,但无论如何加紧研发,对手始终死咬着自己。B企业马上就面临着撑不下去的危险??这种情况十分容易理解:B企业花了大量的研发费用,而A企业却只投入了很少的“间谍费”就轻而易举的拿到技术,成本当然比B企业要低,竞争力自然也更强。
然而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A企业的操纵间谍的人T先生因与同事发生争执,其同事将其间谍行为向B企业告发,同时索取巨奖金。
此时,B企业才发现,自己中了别人的计。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过半年多的查证,逮捕了A企业的“卧底”。同时警方肯定了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间谍案”。
虽然,“间谍”落网,但B企业的老总仍是十分痛心,因为由于这起商业间谍案,这家企业在该行中巨头的核心优势??高收益率和低成本的优势??就此丧失殆尽。
事发后,B企业加紧了自己企业的管理,其一,公司和每个工人都重签了《技术保密协议》; 其二,给每个人都增加了50元月工资。
但这两点是否能保证B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再泄露?
谁也无法保证。因为,只要有竞争的存在,商业间谍就不会消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较量会一直存在着。
在这场较量中,B企业是绝对的受害者。因为,虽然有“间谍”落网,但这对A企业的影响并不大,它的实力已经上升到另一个高度,而且,这件事情企业完全可以对外宣布,这是T先生为了让自己在企业中地位更稳而采取的过激的个人行为。
所以,A企业成了赢家。当然,这并不代表A企业是永远的赢家,因为,它将面对的也还有C企业、D企业……
狸猫换太子---颠覆型卧底
这是最恶劣的一种“卧底”,“卧底”者的目的是偷走对方企业的核心技术,自己以此技术成立新的企业,并利用各种手段将对方企业挤垮,自己取而代之。
这也是最难的卧底,没有特别高的手段还真是做不来的。
中国首届高交会第一个成交项目"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核心技术失窃案的过程就是这种卧底的现场表演。
故事的始末是这样的:
1998年,超美公司董事长陈坤海得知,加拿大华裔分子技术专家JIMMYTAN发明了一种添加剂,可广泛应用于汽油、柴油、重油、润滑油,具有高性能环保、节能等优点。意识到这一技术的市场前景,陈坤海斥资买断了该项技术的全部技术产权和配方。
1999年10月,陈坤海在深圳创办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年后,超美公司被评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也以高技术含量及巨大的发展前景,成为中国首届国际高交会第一个交易项目和重点推荐项目,在以后的历届高交会中成交活跃,备受瞩目。
就是在首届高交会上,陈坤海结识了王卫东,王卫东后来成为海南洋浦南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要求成为该产品在全国铁路行业的总代理。2000年11月,超美公司与其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南鸿公司不得在代理行业范围内推介、销售与超美公司产品相同的其它厂家的产品,或设厂自产销售,并对超美公司的产品等保密事宜作了严格约定。2002年2月28日,超美公司吸纳王卫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并委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为保护油品添加剂的独家产权和配方,超美公司进行了严格的保密程序和制度。公司所采购的产品原料均采用编号形式,除公司高层少数几个人掌握配方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了解。
进入超美公司后,王卫东以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名,点名要发明人JIMMYTAN先生的翻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桂季生当他的助手,同时聘请律师孟繁良、南鸿公司的总经理莫思远参与审计。桂季生一直是超美公司与JIMMY先生的翻译,对公司的所有技术核心资料和原料名称等都了如指掌,但对于原料编号、对号投料生产等,桂季生并不太清楚。
借审计之机,王卫东、桂季生从陈坤海处骗取了原料编号与实名对照表、原料投放记录表(实际即配方)等,并完全掌握了公司生产产品具体所用的原材料及大致投放比例,还将超美公司的生产流程了解得一清二楚。
2002年3月20日,上任20天的王卫东突然离开公司不知去向。随后,桂季生也不辞而别,这引起超美公司的警觉。
2002年5月,超美公司的原料供应商通报超美公司,有位自称是香港人的莫姓男子买走了一批原料且声称以后需求量会很大。6月,王卫东以南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开宣称,该公司将研制出新的高效燃油添加剂替代超美公司的产品。
据超美公司称,经过他们的调查得知,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等人于2002年4月12日在香港成立了洁能科技(香港)公司,同年7月,王卫东等人在公明镇长圳长兴工业城租下厂房。同年9月12日,洁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经营项目即是研发、生产、经营各种油品添加剂。
王卫东使用“洁能-8"替代"超美-7",产品价格从原来的6万元/吨下降到5万元/吨,从2002年11月30日起,洁能公司开始把大批量产品发送至北京铁路局,至2003年11月4日王卫东等人被抓之前,该公司生产并发向市场的油品添加剂累计达六、七百吨,造成超美公司直接、间接损失约3000万元-4000万元。
超美公司向深圳市工商局举报了产品被侵权、商业秘密被窃取的事实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洁能产品经公安机关取样,委托国家科技部进行比较鉴定,结论是以王卫东为法人代表的洁能公司所生产的“洁能-8"产品竟然与超美公司的"超美-7"等系列燃油清净剂的核心技术原料完全相同。
2003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于2003年11月4日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人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桂季生抓获归案。
经盐田区法院审理认定,王卫东等4名被告人使用超美公司的商业秘密生产、销售超美EXOJET-7等燃油添加剂的同类产品,造成深圳超美公司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做出如下判决:王卫东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莫思远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孟繁良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桂季生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4被告同时被判共同向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19万余元。
此案到此结束了,超美公司虽然经历了这一场“浩劫”,但实际上还是幸运的。我们假设一下,如果王卫东再内敛一些,做的再隐秘一些,或者说不这么急功近利,将战线再放得长一点,那么最后谁输谁赢还真不好确定。
其实,这种颠覆型卧底有一个很成功的例子??吕布韦的故事。
历史上的吕不韦出生在韩国的阳翟,一个典型的商人。在中国古代,虽然也早有像司马迁这样的聪明人指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商人总是没有多少地位,很少有人能像范蠡那样由从政而经商,变身为"陶朱公"而流芳千古。吕不韦却很希望光大门楣,争取政治地位,他知道,改变现状的途径要在社会现有的机制内寻找。或许是出于商人的本能,他选择了"风险投资"。吕不韦看中了秦国派到赵国做人质的王子子楚,还为他创造了一个后世广为流传的成语叫"奇货可居"。
吕不韦果然是有眼光也有手腕的人。为让子楚成为秦国的统治者,他实施了几个非常有效的公关策略:把子楚包装成一个贤人;游说当时秦国太子的宠姬华阳夫人,让她收子楚为义子;把已经怀孕的侍妾送给子楚,进一步笼络他,同时也为自己的子嗣谋划了一个光辉的未来---按照《史记》的记载,后来的千古一帝秦始皇实际上就是吕不韦的儿子。
作为一个商人,吕布韦的战略布署、营销计划、执行力都达到了颠峰状态,所以他成功了。当然,吕布韦的目的是政治地位,但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他要的是某个企业,那被他卧底的那家企业一定逃不掉被颠覆的厄运。
回过头来说我们的企业,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竞争范围的扩大导致的结果我们都十分清,商业卧底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有效防范商业卧底窃取自己的商业机密就成了最重要的课题。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当事人日记]
在现代商业社会里,可能企业中每个员工都会面对被对手收买拉拢的诱惑。这时,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就成为最后一道防线。
我亲历了100天的策反
2004年10月21日
这世界变化真是太快了,谁能想到张建强能有这么大的出息。今天晚上跟几个大学同学聚会,他也来了,才毕业不到5年,他变得我几乎认不出来了。记忆中爱害羞的小男生转眼已经是白领精英的样子了,言谈举止中更多的沉稳和干练。记得当年他还追过我呢,可当时被众星捧月般围绕的我,根本就没多留意他。没想到过了这么久我还没把自己嫁出去,不知道他还是不是王老五呢?
凑巧的是,他居然跟我是同一行业的,也是做电信系统的IT服务的。不过他在ICI公司,是知名外企。这两年行业内渐趋成熟,市场份额在缩小,竞争越来越激烈,ICI公司虽然是后来者却连续3年业绩不断上升,现在排名已经在我们泰德公司前面了,许多原来我们的客户现在都转到了ICI旗下。这种情况下,我这个总经理助理也干得郁郁寡欢。对了,张建强说他在ICI作人力资源总监,还流露出如果我想动一动可以考虑去他那里的意思,我现在还没想跳槽,公司老总也挺重用的,再看看吧。
2004年11月3日
这两周过得真是太开心了,建强已经约了我好几次,看来他还旧情没忘呢。
不过,今天他说起了他们公司的一些事情,我有些难以接受。他说,这两天他们面试了一个大华公司的姚副总,那人可是业内知名的行家啊,我知道大华公司的业务大部分由那个人负责的,ICI开出的可是用百万年薪招运营总监的天价,所以姚动了心也是情理之中的。没想到的是,建强说,ICI根本就没想真的招聘运营总监,百万年薪只是诱饵。他说:“百万年薪诱惑的都是行业内最厉害的角色,来一个就搞一天,三个部门面试。如果他们真想来我们这里,他们的客户情况,他们怎么做的,报价策略等就都告诉我们了。然后,我们用自己的人,制定超过他们的策略来实施。”
今天建强还提到了我去他们公司的事,他说,如果我过去直接实施他们从竞争对手那偷来的方案就行。太可怕了,一个跨国公司怎么能这样做事情?可建强说:“你以为跨国公司怎么竞争?只要有竞争就需要情报,只要需要情报,就有各种手段,通过高薪挖人的面试获得情报还只是其中之一呢。”看来,毕业后建强在这个公司可是学得老道了不少啊。
2004年12月25日
什么是在商言商?我真得重新想这个问题了。
平安夜本来是和建强玩得开开心心的,没想到吃饭的时候,他竟然向我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希望我能成为ICI设在我公司的卧底,把我想成什么人了?他还挺有理的,他说,为了了解竞争对手企业的动作,派遣一些商业卧底到对手那里去应聘是常有的事,进去以后,可以源源不断地将产品发展情况、客户情况,甚至具体的管理细则等都摸清,了如指掌后,传递给自己的企业,尤其在大家争夺重要客户的时候,这些情报和信息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更让人生气的是,他不小心流露出ICI过去就曾经向我们泰德公司派过商业卧底了,肯定是安插到我们的技术部门了,记得2003年第二季度我们推出了市场上领先的WP-2300集成系统,可是ICI在两个月之后就推出了与我们类似的产品,当时我们就怀疑信息被窃,但是没有找到线索。
看来,这次ICI的胃口是更大了,希望能从我这样的高管手中套取更有价值的情报。建强许诺说,如果我同意合作的话,ICI会将我纳入公司的体系,提供正式高管人员的待遇,将来如不愿意在泰德干了,也可以去ICI上班,
莫非,建强这些天来与我的接触,都只是为了拉拢我?至少他是有公私兼顾的心,这太让我伤心了。
2005年1月27日
日子过得真快啊,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建强已经好久没和我联系了,看来在他眼里我的吸引力全在于泰德的头衔啊。也好,这让我更看清了一个人。
不过,我也有收获啊,与他的接触我知道了ICI的竞争手段,也认识到企业保护商业情报的重要性,两周前向总经理提交的《企业竞争情报保密规范》也已经通过了董事会的批准,现在由我主抓企业情报的保密工作,当然了,也包括搜集竞争对手的情报,不过,我会用更道德的手段去进行。
张建强给我上了一课。
[谋略篇]这是商业竞争中的第二条战线,看不见硝烟,却也能攻城掠地致你于死地。
反卧底在行动
下班了,要离职的她还待在办公室里复印文件;
身在另一个部门的他向企划部索要下季度市场营销部署的电子文档;
利用职务之便,他要求客服人员将每个人的客户资料都复制一份交给他;
……
如果留意一下,这些看似正常的行为可能正在做着不正常的勾当――他们在搜集公司里的商业信息,不管出卖不出卖,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那么,你防守了吗?又如何防守呢?
每一个企业家嘴边都挂着加强管、苦练内功的训诫,都知道企业资产的掌控是重中之重。然而,却少有人将企业的商业信息保护看作资产的一部分来重视。其实商业秘密的丢失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有时比有形资产的损失更可怕――因为对手在看不见的幕后。
很少有公司会对外宣称发生了泄密事件,因为它们不愿让外界得知公司的安全防范是多么松散。2002年,普华永道曾对公司信息泄漏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结果显示,全球报告自有数据丢失或怀疑丢失的公司约为40%,平均损失为35万至40万美元。大部分泄密事件都发生在北美,但亚洲公司数量也占到了13%,赫然排名第二。
实际上,专家认为,亚洲商业间谍案的发生数量比调查显示的还会高,因为普华永道等公司所作的类似调查通常不包括小型公司发生的软件失窃或客户数据丢失等事件,而这些小型公司的这类案件才是亚洲最常见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亚洲企业的研发支出持续大幅增长,中国的增长最为显著。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2001年中国的研发支出约为600亿美元,在全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名列第三。这也是导致商业间谍战愈演愈烈的原因。
在综合了众多商业卧底案例的基础上,本刊总结出以下几种反卧底方略,希望能够为尚没有防范意识的中国企业提供些帮助。
把好招聘关
在本文前面提到的各种类型的卧底中,不外乎是派出自己人到对方公司或者是从对方公司中拉拢人员到自己阵营。所谓“病从口入”,把住招聘关是企业防范商业卧底的第一步。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要对应聘者的简历仔细核查之外,还要在简历中寻找一切蛛丝马迹,比如,这个人此前是否是同行业的,为什么要离开前一家公司,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是什么等。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到应聘者离职的公司进行调查。
另外,在面试的时候,也应该把应聘者的诚信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摩托罗拉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刘辉介绍说,摩托罗拉招聘员工时最看重的素质是诚信。诚信、勤奋、有创新能力和创造性、有团队精神,是摩托罗拉最看重的品质。
同时,在试用期期间,不仅从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方面考察新员工,也要密切关注新员工在自觉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方面的表现,对那些“东张西望”爱打听事的员工就得提高警惕了。
思想防范最重要
企业作为商业秘密的持有人理应防患未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思想措施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重要前提。企业领导层应对保守商业秘密达成共识,并采用各种方法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现在国内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一般会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签定企业保密协议,这都是提高员工保密意识的积极做法。
为了获取高质量的市场信息和竞品信息,一些厂家的商业间谍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像空气那样无孔不入、无隙不乘。所以,好的防范措施首先是营造一种无处不在的保密气氛,强化商业信息的保密意识,制定保密制度,要求每个人都是企业的保密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文件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存放有序,外人借调要有详细记录。同时,材料要分成“绝密”、“机密”、“秘密”等保密等级。
接待参观也是商业间谍发动歼击的重要时机,一些公司对待潜在的客户过度热情,为了达成合作不惜详细介绍本公司的技术和经营情况,就有可能在不经意间造成机密的泄露。对公司来访的客人,既要热情的应酬,更要用心地听、用心地看、用心地询问、有心地考察。
企业管理的咨询专家周玉永为希望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侵犯的企业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 符合申请专利要求的技术申请专利;
二、 把具备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事项,确定为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做出标志,再通过一定的形式使有关人员明确这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 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保密措施;
四、 向本单位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知悉保密制度和单位规章;
五、 同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职责;
六、 每当需要披露商业秘密信息时,与商业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
“防止泄密的最佳做法是控制、限制员工接触这些信息的渠道,只让那些有必要获得信息的人获取,”信息安全保护的专家们说。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加强保密工作可能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但这是必要的。在日常工作中,安排有关人员从严密的组织程序中按照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工作,这是打造防范商业卧底和商业间谍的办法之一。
在美国大公司有12年从业经验的王威介绍,为更好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外企一般都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诸如门卫的管理措施,内部监控措施,企业信息管理措施以及特殊记载措施等。同时,他们还注意在员工流动时的保密措施,包括员工轮岗时的训练及离职处理,强调外销人员的管理以及制定反诱因条款等,如对一些关键岗位给予保密补贴。
现代商战有时已经转为技术战,许多盗取工业机密的人并非科技天才。根据美国反间谍办公室调查,盗取敏感技术的最常用方法恰恰是最简单的--不外乎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所以,公司只要对这些传递信息的工具进行有效的监管就能堵住信息流失的主渠道了。
同时,也要对科技新产品的发展动态有及时的了解,比如,现在已经和产出了只有拇指大小的便携式数据存储器,一些数码相机和MP3都可以充作便携式磁盘驱动器。2003年7月,移动电话生产商三星(Samsung)开始禁止员工在某些厂区使用可照相的手机,就是为了防范偷拍新机型的间谍行为。一些高新技术公司如华为等,都很注重信息的保护,不但所有的电脑都没有安装软驱和光驱,没有USB接口,甚至每个工作室只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有特批权限的人才能将它带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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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的对手
1 、IBM与日立、三菱
1982年,日本日立和三菱两家著名电气公司的6名雇员被逮捕,理由是"非法获取有关世界头号计算机生产商IBM的基本软件(OS操作系统)和硬件的最新技术情报,并偷运至美国境外"。1983年,日立、三菱公司在承认雇员有罪的前提下与原告方达成和解。
2、 宝洁与联合利华
2001年4月,面对主要竞争对手联合利华的强烈质疑,宝洁公司公开承认,该公司员工通过一些不太光明正大的途径获取了联合利华的产品资料,而这80多份重要的机密文件中居然有相当比例是宝洁的情报人员从联合利华扔出的"垃圾"里找到的。后来,宝洁公司归还了那些文件,并保证不会使用得来的情报,沸沸扬扬的"间谍案"就此不了了之。
3、通用与大众
2002年5月,通用汽车公司的一名前主管被起诉。据调查,他在1996年携带着通用的一些重要文件,包括新车型计划、供货价格和即将投产的一条新车型生产线的详细方案加入德国大众公司。有关方面认定,该名主管所带走的那些资料对大众有着重要的情报价值。最终,大众公司向通用公司赔偿了1亿美元。
4、朗讯与大唐电信
2003年3月,美国检察官对12位大唐电信的员工展开调查,其中3人被指控从美国朗讯科技窃取商业机密。调查最后集中在2位前朗讯科学家的身上,他们被指控合谋窃取朗讯的电脑科技,意欲在中国推广谋利。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美国公司ComTriad的创办人,他被指控利用这家公司将被窃取的机密送交大唐电信。
5、波音与洛克希德马丁
2003年7月,波音公司承认几名员工使用了从竞争对手洛克希德马丁处盗取的25,000页文件。
最近的几桩商业间谍案
2003年3月,美国检察官对12位涉嫌商业间谍案的中国公民展开调查,其中3人被指控从美国电讯设备生产商朗讯科技(Lucent Technologies)窃取商业机密。这12人均为中国电讯设备生产商大唐电信(Datang)的员工。旷日持久的案件调查最后集中在2位前朗讯科学家的身上,他们被指控合谋窃取朗讯的电脑科技,意欲在中国推广谋利。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美国公司ComTriad的创办人,他被指控利用这家公司将被窃取的机密送交大唐电信。
2003年5月,3名瑞典人被起诉,罪名是将数百份爱立信(Ericsson)机密文件转交给俄罗斯。
2003年6月,美国最大的移动电讯运营商Verizon Wireless起诉竞争对手Nextel,称后者盗取了Verizon Wireless某新款手机的原型。
2003年7月,波音公司(Boeing)承认几名员工使用了从竞争对手洛克希德马丁(Lockheed Martin)处盗取的25,000页文件。
2003年7月,三星禁止在某些厂区使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机,以防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