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危机之末日重现 2005中国国有企业管放悖论重现



2005年的国资体制改革,毫无疑问将继续面对2004年遭遇到的那个怪圈:动则必然遭“国有资产流失”之毁,停亦必然受“裹足不前”之讥。进与不进之间的争执,被“郎顾之争”所点燃并成为2004年整个下半年舆论的焦点。

  这场讨论影响力之大,可以从一位国资问题专家的话中体会出来:“国资体制改革2005年会怎么样,现在没有人能够看清楚。”

  近几年,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达到85%以上,县级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地市级改制面达到85%以上。2004年围绕国资改革的社会舆论层面两极分化,不仅关系到剩余中小企业的改制,更可能对2005年国资改革重头戏——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产生关键影响。

  国资流失之辨

  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中国国资改革面对的首要难题,毫无疑问是如何应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化解“国有资产流失”担忧的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如何面对社会大众心态对国资改革影响的难题。

  这两点之所以成为问题的关键,其一,在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真实原因被民众忽略了;其二,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若干社会矛盾,比如社会贫富分化严重以及基层群众对部分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的不信任,在国资改革过程中找到了释放点。其实,这两方面的难题既不是国资改革所带来的,其矛盾焦点也并不集中于国资改革本身。问题在于,由于国资改革中必须进行的国有资产布局战略性调整以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很多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矛盾被瞬间放大,国资改革因之成为焦点。

  ——是不是国有资产布局不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进行重组转让,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

  答案恰恰是否定的。之所以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历史上一次次试错之后的选择。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虽然经历了承包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一轮又一轮的变革,但总是走不出困境。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没有人能够履行出资人职能,没有人能够对资产最终负责,是国有企业一轮又一轮改革徒劳无功之后人们发现的问题所在,也是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在自身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流失就无法避免,这才是之所以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企业制度原因。在很多专家学者看来,国有企业在原有体制下经营造成的资产流失,要远远大于产权转让过程中造成的资产流失。实际上,也正是因为国有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才会发生。

  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推进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必然涉及产权问题,必须改革现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调整产权结构。与此同时,早在十六大之前,国企在竞争领域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思路就已经相当明确,这一环节,不可避免依旧要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势不可能停顿下来。

  ——是不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必然会导致国资流失?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文件,用来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2005年,国资委还准备在清产合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授权经营等方面出台一些配套法规。按照这样的制度安排,国有产权转让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但是,虽然有种种规范性文件,现阶段产权转让过程中仍存在着“国资流失”现象,并招致社会舆论的不满。其原因固然在于规范性文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更多的还在规范执行难如人意。这一类现象,突出表现在产权交易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2004年年底,国资委与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对21个省的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调研结果显示,产权转让中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在于政府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监管不力。显然,国资流失的根本原因不在国资产权转让改革本身,而在配套制度建设跟不上。

履行出资人职能与主辅分离

  除国有产权转让环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放”的环节需要面对“国资流失”难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管”的环节,2005年主要面临的难题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以及国企主辅分离亦即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真正分离。

  要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在于推进股份制改革,改变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目前,就中央企业而言,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高层就是一个经营班子,没有董事会;另一种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有董事会,但是董事会都是内部人组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改变这一状况的关键,仍在于产权多元化,否则,现代企业制度和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没有建立健全的现实可能性。

  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发生两种风险:一是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就会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空间,国有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二是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不转为“管资本”,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那么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解决之道则在于国资管理部门在企业产权多元化以后,须以股东方式向企业派出董事,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人不能越权干预。但董事如何产生,以及如何促使其对资产负责,目前仍是一道没有解开的难题,这将是2005年国有企业改革过程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产权多元化及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国企要想增强企业竞争力,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其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如何分离。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历史问题,但却始终没有解开。

 2005中国国有企业管放悖论重现
  早在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就颁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859号文),明确要求改制企业必须实现产权多元化,鼓励改制企业改造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并首次提出可以用国有净资产对改制企业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国企职工的身份必须转换成打工者,同时也可以自愿成为股东。

  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各地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775家,涉及改制企业2639户,涉及富余人员 70.8万人。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最近认为,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并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据他估计,中国国企涉及到主辅分离,身份剥离的职工有几百万人,但目前已经完成剥离的10%都不到。

  主辅分离的难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市场行情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享有垄断资源的企业,职工不愿意被剥离;即使可以拿到高于其他行业10倍的安置费用,职工们仍会抵制。另一方面,则是效益不太好的国有企业,其存量资产本身有限,支付职工身份转换费用比较困难。几年前,为完成中国石油石化行业等国有企业的改制,政府拿出的办法是优良资产作为主业剥离上市,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不良资产及企业办社会职能留在集团公司,暂时回避了主辅剥离的矛盾。但国企改革发展到目前阶段,原来搁置的矛盾已无法回避。

总体上来说,2005年,对中国国资体制改革来说是极为关键的一年,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已渐渐没有回避的空间和时间。一方面,改革的成本必须支付;另一方面,实在已没有退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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