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自愿离职、自谋职业” --“全国三八红旗手”符合内退条件的也被“一刀切”
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电三建]的抹灰工王建华是"全国三八红旗手",2000年的5月,病魔缠身的她同电三建的2270名员工一样接到了单位的通知,让她"自愿离职、自谋职业"。听到这个消息王建华懵了:"我是劳模、标兵,怎能说不要,就不要我了呢?"
一、公司意见
电三建的办公室一位领导就王建华反映的问题答复记者说:我们是按照《劳动法》及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办的,"自愿离职、自谋职业、经济补偿"是国有企业分流富裕人员的一条非常重要的渠道。自愿离职、自谋职业,完全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公司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办理,并严格履行了如下程序:本人申请;组织审批;签定自愿离职、自谋职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证处公证;领取个人经济补偿。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王建华是公司的先进、"三八红旗手",公司曾给予多方面的照顾,如上学、工作安排等方面。另外,我们对所有的自愿离职、自谋职业人员,包括王建华在内,全部补偿金按时足额到位。1983年3月,20岁的王建华被包头市、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884年6月15日,王建华当选包头市昆都仑区第八届人代会人大代表,成为该区第七代表团最年轻的代表。二、"三八红旗手"被"炒"
王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是1980年参加工作的抹灰工,谁都知道,这是一个又累、又脏、又危险的工作。为了学好技能,我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悄悄地在潮湿的工作面上练活,比常人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和汗水,在电三建第一次青年工人技术比赛中名列前茅。由于长期在潮湿的环境里工作,腰酸腿痛的毛病也时时向我袭来。我工作上的出色表现,得到了组织上的赞扬和肯定。1983年,我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光荣称号,先后又被评为包头市劳动模范和电三建先进个人标兵。然而,由于常年的超负荷工作使我积劳成疾,被医院确诊为心肌炎,从而丧失了体力劳动的能力。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在我最困难、急需组织上帮助的时候,接到的却是"自愿离职、自谋职业"的通知。 当时我和其他人一样在表上填了“强迫买断”字样,他们非让我该成“自愿买断”,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当初公司即使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然而,我们却一分也未得到,都被电三建克扣了。如今,我只能靠替他人做家政服务,收取300元的微薄工资维持生计。王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手拿1983年9月1日由全国妇联授予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证章,面对满桌的荣誉证书,诉说这些荣誉证书背后的故事。三、"内退"没了退路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电三建和王建华同样遭遇的人还有许多。如助理工程师潘树森,从1965年参加工作到解除劳动合同整整工作了36年,按照内蒙电力公司下发的内电基[2000]16号文件第四条第(六)款:"对工龄已满30年和工龄已满25年的女职工,可按电力公司内部退养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规定,潘树森完全符合内退条件,然而,他如今却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在给记者的答复中曾说"凡符合退休、内退的职工给予积极办理手续、潘树森完全是个人的选择,当时好多人挽留他" 当记者问潘树森是否有过此事时,潘树森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纯粹是胡说八道,公司没有任何人挽留过我,难道我不想"内退"后稳稳当当的拿退休金吗?我将自己一生的美好年华都奉献给了电三建,本应给以办理"内退"手续,可是,就是因为我于1996年在内蒙古电力学院施工时,突发脑血栓住了半个多月的医院,之后便按规定在家休养。可是,当我要办理内退时,机施公司的劳资科科长薛志强却告诉我说,凡1998年不在岗的,可以办理内退,但不发内退工资,只发144元生活费。就这样,留给我的唯一出路,就是签定"南京条约"。如今我已进入暮年,没了经济来源,谁来管我们。
一位工人代表告诉记者,电三建违反政策、蒙骗工人的做法,已引起了千余名职工的不满,他们在与公司领导对话时,请求解决克扣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公司领导们面对代表的提问,不是有意回避,就是答非所问,企图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职工们对此十分的不满。2002年12月10日,张胜、李金生、张洪蒲三人代表千余名职工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的答复是:只有338名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立案,另外的808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然而,就在立案后的两个多月,张胜等人赶到青山区法院,得到的是两位法官让334名原告撤诉的口头通知,当场遭到张胜等人的拒绝。当张胜等人向其索要书面裁定时,这两位法官告诉他们:我们只给你们撤诉的口头通知,不给书面裁定。四、法院报告
2003年8月27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给市人大内司委《关于电三建下岗职工重复上访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
2000年,电三建依据内蒙古电力公司(99)65号"关于全民所有制职工自愿离职,自谋职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与本厂1000余名职工签定了"职工自愿离职,自谋职业协议书",每份协议均经过青山公证处公证、这些职工下岗后,以单位侵占下岗职工扶持金、公证违法等问题到处上访,当被自治区政府、包头市劳动仲裁委及包头市司法局否定了当事人请求事项后,即反复在两级法院缠诉要求立案审判或开"路条"进京上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接待当事人上访后,责成内蒙信访局、劳动厅、监察厅、电力公司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职工下岗问题,2002年2月25日形成调查报告认为电三建在办理离职职工问题上基本上是正确的。包头市劳动仲裁委接待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于2002年即以超过申请仲裁时效,对一千余名职工整体作出不予受理裁决。(注:这一作法按照法律规定即把矛盾推到了法院。)青山区公证处,包头市司法局接待当事人申请撤销公证书后于2002年5月9日,以公证合法有效驳回了当事人的请求(注:这一作法按照法律规定也把矛盾推到了法院)。从2002年4月开始,当事人先持劳动仲裁委裁决向我市二级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求立案审判,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王虎院长亲自接待,为防止当事人持"不予受理裁决"合法进京上访,多次口头答复"企业改制下岗问题,不属法院管辖范围"。2002年9月当事人又持青山公证处"不予撤销公证决定书"包头市司法局复议决定书向两级法院进行行政起诉,青山法院最初以个案(不以集团诉讼)受理四十余名后,在我院领导指示下,青山法院即将诉讼费退回当事人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当事人即持诉讼费收据来我院上访。两级法院又多次接待耐心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当事人无望后,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得以平息。当事人于今年五月和七月分别致信市人大控告两级法院违法不予立案,当事人以人大已有批件,要求我院立案审判或作出书面答复,虽经多次接待答复,但当事人并不罢休,即在法院门口吵闹或电话干扰,并扬言进行"上网公布"或进京上访。法院口头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依据是:群体上访是当前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群体上访案件,多次向政法委和市信访办汇报研究对策。电三建下岗职工问题,虽然经过劳动仲裁和公证复议后,但依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及规定,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我院认为:一是当事人无论从民事角度还是从行政角度进行起诉,实质都是为了解决下岗或待遇问题;二是依照上级规定电三建在企业改制中与下岗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应属政府管辖范畴,不属法院审理范围;三是电三建下岗职工与单位所办离职合同及公正均是个人单独所为,应属个人单独案件,但是劳动仲裁部门、公证机关、司法局均以集团案件作出答复和裁决客观上造成当事人以群体进行上访的结果,这种做法欠妥。五、企盼公正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王海运代表千余名"两自"人员告诉记者:自治区调查组共有9人组成,其中有6人是内蒙电力公司人员。调查组组长是内蒙电力公司的副总经理,电三建又是其下属单位。这样的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我们不能信服。而包头市青山区法院立案10个月不审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们的诉讼不受理。两级法院又不依法出具书面裁定,这是在剥夺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
出处:中国法制观察记者 李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