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之我见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企业和社会总体上保持了稳定。但随着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集中暴露出来,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是事关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当一批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企业优胜劣汰、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已初步建立。企业已基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一大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3年目标的基本实现,不仅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国有企业改革也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新世纪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近两年来,在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近几年,在推进政企分开、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没有真正转到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轨道上来,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真正形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还需继续改革,即使是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不少也需要完善规范。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解决国有企业多年形成的历史负担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这几年,企业加大了分流富余人员、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力度,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在帮助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促进职工再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效果已经显现。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待完善,各级政府财力有限,企业冗员过多、社会负担重的问题远未解决,企业所办学校、医院等社会设施绝大部分还没有分离出来。 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通过技术引进和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国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明显提高,但与国际同行先进企业相比,我国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还有待完善,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有待建立,技术开发投入需要进一步提高。
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发展了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一部分应该破产关闭的企业退出了市场,国有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改制,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但重复建设、盲目竞争的现象仍十分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大中小企业还没有真正形成专业化生产、合理分工协作的格局,特别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还不完善,还有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没有破产,还有一批资源枯竭的矿山没有关闭。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仍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我国工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和实行对外开放的中坚。搞好国有企业事关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不但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国有企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绕不过去,也不能久拖。当前,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不继续深化改革,消除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性和结构性障碍,国有企业就没有出路,国有经济就难以搞好,中国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快速发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挑战,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必须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抓紧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按照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处于攻坚阶段,结构调整处于关键时期。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必然带来劳动力结构的调整,部分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的问题,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和前提。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问题,近几年多次召开会议,专门进行了部署,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破产关闭企业有关资产处置所得费用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给以经济补偿。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和监督检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的政策,各级政府、广大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大了培训力度,加强了就业指导。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的基本实现,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几年,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明显加大,职工下岗比较集中,由于政策到位、措施有力和广大职工的理解支持,改革和调整进行得比较平稳,总体上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这是很不容易的。实践证明,中央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正确的,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社会各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是有效的。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还会遇到就业结构的调整,出现部分职工下岗的问题。没有就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难以进行。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的破产,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厂矿的关闭,落后设备、技术、工艺的淘汰,部分行业过剩生产能力的压缩,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企业间的兼并重组等等。这些都涉及到职工下岗、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调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产业和企业会受到较大冲击,也会造成一批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就业高峰,城镇每年有大量新增劳动力,农村还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待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还较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个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是属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事业前进中的问题,是通过发展能够加以解决的。不能因为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而动摇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动摇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这几年,我们不断完善政策,及时解决了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没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用行政命令让国有企业统统退出竞争性领域,或者把国有企业一卖了之,一些企业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有的地方和企业违规出售国有资产,搞违反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所有这些,既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又增加了社会稳定的压力。一些地方和企业在企业破产、关闭和重组过程中,工作做得不细,有关政策宣传解释不够。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稳步推进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这是我们党在进入新世纪后,为迎接新挑战、夺取新胜利举行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保证企业和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把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应对预案准备得充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对正确的改革措施,要注意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抓紧完善,扎实、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解决好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对推进改革和发展、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地方都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当前,要特别关心三年期满出中心而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以及新下岗又没有进入再就业中心人员的“确保”问题,做到不留死角。要务必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现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困难职工的帮贫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把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他们的“低保”问题,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在推进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统筹考虑财政、就业、社会服务等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出台,一定要十分慎重。特别是进行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等重要改革和调整时,首先要安置好职工。企业分流富余人员,下岗职工分流方案要明确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措施,并且要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报有关政府部门核实备案。企业裁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果新录用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关闭破产企业必须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接续问题。凡是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没有落实的,不能进入关闭破产程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会有部分职工下岗,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清楚前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来解决的道理,讲清楚党和政府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多做释疑解惑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深入到职工中去,向群众详细解释各项政策,既要按政策办事,又要有情操作。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将企业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企业的稳定,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在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和分离分流的过程中,党的组织不能散,党的工作不能停,要把保持企业稳定和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作为企业党组织的中心任务。越是困难的企业,越是矛盾集中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组织,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党员都组织到党组织中来,关心、帮助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兼并破产的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下岗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是要千方百计开辟就业门路,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一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扩大就业,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上下大功夫。这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能够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把就业和再就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国有企业减员增效要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优势企业,应尽可能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等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尽可能多地安置分流人员。要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市场有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广阔就业空间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和家政服务业,积极探索开发卫生保洁、环保绿化、交通管理、治安联防等公益性就业岗位。要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职工,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举办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多种形式,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更便捷、更周到的服务,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五是要落实责任和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制度。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是全局性的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尽快完善和落实各项稳定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稳定责任制度。对工作不深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快建立企业稳定和再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本系统内稳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将中央关于稳定工作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把再就业岗位、再就业政策和再就业服务真正落实到每个下岗职工身上。同时,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制度和机制,规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办法和程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化解突发矛盾。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我们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把工作做到前面,不留死角。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是我们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要认真解决好的一件大事。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理解和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确定的方针政策,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扎扎实实地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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