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经济组织,创造并积累更多的财富才是企业的“本”,以人为本充其量只是企业实现其根本目的的一种手段罢了。而且,作为一种手段,其有效性也还是要受到很多条件制约的,不可盲目提倡、效仿。中国的经济还不够发达,职业道德、消费道德和商业道德还远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正所谓“人穷则志短”,不承认、正视这一现实过度提倡“以人为本”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是有害而无益的。
现实也是,“以人为本”在绝大部分企业还只是一种仅能用作宣传用途的口号罢了。
那么,企业,或者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应该以何为本呢?答案是应该以事为本。何谓“事”?事即企业的根本任务或使命,事即职责,事即制度。
以利润为本。从整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对利润的追求。如果不是对利润的追求,就不会有人投资办企业,如果没有人再愿意办企业,又谈何企业以人为本?当然,利润有长期和短期之分。企业要想长久、稳定地获利,就需要获得为企业贡献利润的相关群体如员工、消费者、经销商、供应商等的认可、信任、爱戴与支持,因此也就需要尊重他人的人格,需要关心他人的利益,需要合理分配企业的财富,人是企业各种经营要素中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要素。所以说企业经营的哲学是“客观为他人,主观为自己”。再说,一个亏损的企业怎么可能持久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也是需要以利润和实力做后盾的。
因此,从长远来看,企业、老板对利润的追求与“以人为本”也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只是在近期,应该更加偏重对利润的重视(尤其是非私有企业)。
以职责为本。盈利这一企业根本使命是由很多部门和人员协作完成的。由此,“以利润为本”反映在部门,就是以部门职责为本,反映在各级员工身上又是以岗位职责为本。不能克尽职守的员工是没有资格要求企业对他“以人为本”的。当然,企业内的各种成员在履行其基本职责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些其它职责,如老板在对企业利润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经理人在对老板和部门任务负责的同时还要对下属负责;普通销售员在对岗位任务负责的同时还要对顾客负责。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长久、持续发展。如果不对基本任务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那么基本任务也会因得不到相关人员的支持与配合而难以完成。
由此可见,“以职责为本”同“以人为本”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只不过现阶段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人的职责而不是人本身。
以制度为本。中国企业在管理上的最大弊病莫过于“有法不依”了。如果没有制度和法规,“坏人”、“懒人”就不能受到打击和制裁,“好人”、“勤人”也就得不到保护,而这个世界上总是“好人”、“坏人”之分的,总是有“懒人”、“勤人”之分的。制度要得以很好的执行,就必须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就不能过多地考虑“人情”和“尺度”,哪怕触犯了制度的人对企业有多么大的贡献、有多么的重要、动机又是多么的高尚。
不能严格执行的制度,就有可能被“坏人”、“懒人”利用,就有可能使“好人”、“勤人”也变成“坏人”、“懒人”。
由此可见,“以制度为本”同“以人为本”也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只不过现阶段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对制度的重视而不是对人本身的重视。
正是因为过分强调以人为本而不是以事为本,使中国企业不能做到“以事论事”,在管理上走进了一个个怪圈:本来是企业、上级的正常监督与制约,却被看成是对人的不信任,问题马上被升级、复杂化;制约与监督机制,乃至制度、合同、协议都成了“以人为本”的对立物;领导者必要的权威与果断也被看成了独裁与缺乏民主……。
总之,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更需要以事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