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基础和评估能力评估基础主要是指组织战略、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等是否具备基本的合理性,并且是否被澄清。良好的评估基础将使企业实施以组织业绩提升为目的的业绩评估模式成为可能,并且使企业能够在追求关键业绩指标的科学性和业绩薪酬挂钩的有效性时拥有更多的施展空间。而多数本土企业在这些方面都是比较薄弱的。这也导致本土企业当前在业绩管理上能够选择的变通方式非常有限。评估能力主要是指评估资料管理能力,包括资料生成、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上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评估能力越高,就越能够支援战略性的业绩评估;反之,企业也许会由于评估能力的限制而只能暂时性地选择针对个人业绩的评估。此外,在资料管理能力较为有限的情况下,经理人的业绩沟通技能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评估能力。评估能力不是一个独立的方面,它与评估基础有很大关联。在运营流程,组织结构还没有理清的情况下,不仅难以生成有价值的业绩资料,而且对资料收集也会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本土企业在资料处理和分析的技术上也相对不足,所以评估能力的总体情况并不到理想。不少管理者会对E化管理产生一种误解,以为只要上了网路,有了电子流程就可以大大提高资料管理能力。事实上E化管理是建立在现有的流程和结构基础上的,技术并不能解决流程和结构本身的问题,相反技术却对流程和结构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主流的的ERP推行者都不再是单纯的技术方案供应商,而更具有雄厚的管理咨询实力。IBM入主普华,联想联姻汉普便是典型的例证。评估模式的选择
如果企业在建立或者改革业绩评估模式之前,能够全面的分析一下自己的评估目的、评估基础和评估能力的话,通常比较容易找到一种平衡的目的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估模式。一个业绩评估模式将包含关键业绩指标的数量、质量、指标分解的方式与程度、指标与承担者的关系、评估的形式、业绩与薪酬的关联方式以及其他方法性问题。评估模式的选择既要服务于评估目的,又要适应于评估基础和评估能力。为此,业绩评估的策略性思考将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匹配性原则、优先性原则和导向先于评估原则。匹配性匹配性原则要求评估目的、评估基础、评估能力与评估模式之间必须相互匹配。评估模式既不能超越评估基础和评估能力所提供的可操作性框架,又要能够顺利达成评估目的。有时评估的目的相对于基础、能力都过于激进,企业就不得不采取一些分期实现目的缓和方式。不少本土企业具备了从战略,组织的视角看待业绩管理的眼光,但其评估基础和能力往往不能与之匹配;而更多的仍然停留在个人业绩的视点上,却在孜孜不倦地追求超越自身基础和能力的“先进模式”,最后总以“太超前”,或“洋方法水土不服”的结论收场。优先性然而匹配是偶然的,不匹配却是普遍的,让谁做一些调整为匹配谁,这就成了一个问题。优先性原则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的。理论上讲,应该是评估目的优先,评估基础和能力应该被调整以适应管理目的。然而,事实上评估基础中的战略、组织、流程等问题如果以咨询收费来衡量,往往意味着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现金,而建立强大的评估能力更可能意味着一笔长期的持续性开支。改革的代价高昂,使管理者有时不得不屈从于现状。但哪怕迈进一小步,至少比原地不动或者后退要好许多。不过目的优先仍然应该是优先性原则最终的选择,只是在建立和改革业绩评估模式的过程中可以阶段性地采取评估基础和能力优先原则,适应折衷管理目的,同时着力推进评估基础和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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