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 股东责任 亏损能否捧誉社会责任

 公司亏损 股东责任 亏损能否捧誉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自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首次提出这个概念,迄今已有89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理解不断深入,但基本涉及创造经济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以及人权、劳动、环保、反腐败等领域。

  在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中,中国公司尽管与欧美企业仍有较大差距,但在研究和践行社会责任的道路上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践行了许多富于国情特色的创新做法。然而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当下,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困惑与争议再起。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部分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大型公众公司,因为某一方面履行社会责任较有特色,仍“瑕不掩瑜”地被树为典范,比如中国远洋、中兴通讯。

  这似乎构成了一个现实尴尬或者说矛盾。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好与坏,抛开均衡、全面的评判标准而“管窥一豹”是否妥当?如何才算正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现阶段的中国公司而言,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方面是否存在某种重要性排序,如果有,那么“第一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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