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三名前员工会被怎么判决?是把三名员工定义为一个早有预谋的犯罪团伙而重判?
天极网 12月2日消息(记者 冯大刚) 华为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三名前员工会被怎么判决?是把三名员工定义为一个早有预谋的犯罪团伙而重判?抑或直接当庭释放?一位了解庭审情况的知情人士向天极网独家披露,宣判可能在上述两种极端结果之间摇摆。
11月12日,该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结束了第4次庭审,将于近日宣判。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在庭审中,公诉方(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出三被告为“团伙犯罪”,即指三被告有共同故意、有分工共同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侵犯商业秘密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方提出,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造成后果严重,应按照情节严重予以判罚。
据透露,公诉方所称的后果严重是指对举报人华为公司方面造成的损失巨大,计有:三被告组建的沪科公司出售成套设备60套(案发前共生产150套),获得销售款人民币600万元;沪科公司通过与上海贝尔签订合同,获得了588万元的研发经费;三被告将相关技术转卖给UT斯达康,共获得200万元现金及1500万美元期权(认股权);华为相关涉案专利许可费18400万元(包含SDH部分无法分离的专利点)。
11月17日,被告王志骏代理律师张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重大损失没有一个是华为公司的直接损失,据此定罪并无依据,并表示这些意见也在法庭上进行了表达。
如果法庭采信辨方这个意见,那么,是否判定为三被告为团伙犯罪将成为决定案件最终量刑尺度的关键。
被告刘宁的代理律师陈际红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控方确实提出了“共同犯罪”的指控,但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有分工等要件,而他的当事人离职前没有商议,也并无分工盗窃华为资料的行为,不应属于共同犯罪。
11月17日,被告律师团方面没有就公诉方如何回应辨方上述意见做出解释,被告秦学军的辩护律师朱智慧只简单表示“对方也有他们的回答”。
陈际红律师表示,此时无法预测案件结果,但11月17日各律师联合发表的声明已经表明,只要三被告获罪,就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并表示,他本人不知道传闻中的“双方妥协”事件发生,且对于刑事案件来说,除非控方撤诉,否则即便双方达成妥协也没有任何意义。
在此之前,上文所称知情人士曾预测,如果法庭采取“折衷”的方法判决,则不排除三被告中某一人、某两人获罪,其他被告无罪开释的可能性。此外,另一种“妥协”的传闻则称,法庭可能判处三被告三年以内的刑期,由于羁押时间被计入刑期,这个判决也意味着三被告有可能当庭或稍后被释放。
陈际红律师透露,案件一审判决可望于12月中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