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员工合同没有到期,却被公司强制性中止?默沙东找了一个理由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却遭到仲裁的败诉而被媒体大肆渲染,难道……
事件源起
世界500强之一默沙东(MSD)公司因在中国“减员”惹官司而遭遇困境:20多名中国分区副总经理和医药代表被指“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违规给医生提供娱乐)遭解雇,且是突然接到书面通知,单方面宣布于一个星期后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员工则指公司“捏造理由”以实现在中国裁员时逃避赔付之实。
被解雇员工对此不服,原因是:默沙东的SOP和《员工手册》中的相关内容本质上与中国的《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规范执行公司商业道德准则》规定的最高道德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为了推广产品,业务人员只要履行了默沙东内部审批手续,请医生吃饭是合法的。
部分被解雇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部分医院医生愿出面为其作证。2例有结果的仲裁中,默沙东败诉。
专家观点
裁员成本为何加大?
何斌:仅从解雇20多个员工所需的人工成本来说,对这样一家大公司太微不足道。但显而易见,每个公司在采取裁员行为之前是会做成本收益计算的。
裁员的成本,包括操作成本(操作一次裁员要付出多少补偿金,要投入多少人工成本,企业对这次裁员做解释的人工成本等)和隐性成本(所有裁员可能引起的负面影响)。
而裁员的收益是:会减少多少人工成本、岗位空缺能带来多少激励作用(因为可以提拔员工到空缺岗位或者外部招聘产生激励警示的潜在收益)、对公司的战略意义等等。
二者比较,如果觉得培养后备力量或者推广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于实现公司今后长期发展战略更有效,那么当然要毫不犹豫采取裁员手段,即使短期内可能付出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也是值得的,不该吝惜所谓的补偿金。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默沙东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假以学术名义报销娱乐费。而在公司中“假以学术名义报销娱乐费就会导致被裁员、解雇后果”的条款仅仅在《员工手册》中有体现,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而员工在接到通知后立刻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之前员工并没有因这个被裁理由受到批评、处分等,这些在劳动仲裁上是站不住脚的。被媒体公开后,默沙东花在宣传等方面的成本可能大于补给员工的补偿金。
这样的裁员理由在医院领域内非常敏感,被裁员工和医生私交很好,这些人际关系都是裁员时需要考虑的隐性成本。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默沙东此次以这样一个借口裁员更多的可能不是节约人工成本,而可能是想树立他的商业形象服从他长远的商业战略。默沙东给媒体的回复中,几乎没有对这件事的操作给出任何的解释,而是对公司形象明确表态: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东西决不姑息迁就。
从隐性成本来看,更多的收益可能在企业文化这一块,很多外资在华医疗机构很喜欢运用这种方式,对于一个短的寂寞期该企业并不在乎,他认为自己到了改变形象的时候了。
默沙东可能看到中国的医药市场越来越大,而自己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快到期了,这是要命的事。随着中国加入世贸,默沙东可能看到不远的将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会走上正轨,因而觉得应该为树立自身形象、改善与政府的关系做好准备,否则到时就有些晚了。
通过把企业比较重要的中层干部裁减一些,尽管有作秀的嫌疑,但无论如何都可能作为一个将来可以援引的例证。
付出的成本方面,短期内销量可能会下滑。但如果这个形象工程一直做下去,把和医生的关系改成和政府的关系,这样可能会起到好的效果。短期内看也许是不太好,但如果把这个事件作为一种另类宣传,可能成为他今后比较好的树立形象的一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