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浅析



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浅析

摘 要:近几年,我国会计工作领域出现了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等诸多问题。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2002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造假屡禁不止的现象。本文就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原因,单位负责人的界定及其责任的落实和单位负责人履行好其会计责任的途径三方面作浅要的探讨。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主体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 accountant worked the domain appears the false account is in flood, accountant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so on many questions, seriously harmed the social economy order, caused the heavy losses to the country. On July 1st, 2000 got up executes " fiscal law " newly makes clear the unit is responsible artificial this unit accountant the responsibility main body. This is advantageous to fundamentally solves makes the phenomenon which the vacation repeatedly endures continues. How does this article make clear the reason unit person in charge's limits and its the responsibility realization question and the unit person in charge which the unit is responsible for artificial this unit accountant the responsibility main body should fulfill the discussion analysis which its accountant the responsibility three aspects does shallowly wants.

Key word: Unit person in charge accountant responsibility accountant responsibility main body

一, 引言

 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浅析

加入WTO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不管是融资还是投资,企业都会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随着投资业务的普遍增多,企业决策对外部会计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可靠性程度要求越来越高。而且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在相当多的企业虚增利润、资产,虚构经济业务,人为调整会计数据。近几年来的“琼民源”事件,“银广厦”时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

会计工作领域出现的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等诸多问题,不仅仅影响了会计资料的可信程度,更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国2002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会计法》主要目的是防止和惩治各种编造假帐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各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实际情况来看,造成了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资料失真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水平参差不齐的客观原因,也有对会计人员管理不严格,约束力不够的人为缺陷;甚至会计制度上的某些不合理之处以及会计监督不力也是原因之一,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出自单位内部。许多单位出现的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资料失真等问题,都与该单位负责人有关,导致会计人员不依法做账提供信息。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责任确定在了单位负责人身上。如果单位提供了虚假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就要受法律上的追究。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应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有进一步的分析。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我国一种社会公害,长期以来未能的得到解决,折合会计责任主体错位有很大关系。在西方很多国家,如果企业报出虚假会计信息使社会有关方面受到损失,依法惩处的主要责任者是企业负责人,而我国以前多责怪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只负所谓“领导责任”原《会计法》缺陷之一便是在出了问题之后往往无人负责,原因就在于会计责任主体错位。新《会计法》以打假治乱,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中心目标,同时要求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定以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只负工作责任。会计责任主体的调整,抓住了当前会计工作矛盾的关键,以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有利于健全内部控制,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体现了会计主体原则,使会计规范体系更加完善,会计责任的承担更加合理,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保证做好会计工作。

从单位负责人的法律地位来看,他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理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会计工作本身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但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却是对一个单位的综合经济状况反映。会计部门只是代表这个单位来反映总体情况的。他需要体现出该单位经营状况好坏,生存和发展能力强弱。所以,当会计主题为一单位总体时,只有单位负责人才能负得起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责任,他也应该负这个责任。

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造假帐等违法行为有许多正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下进行的。只有让单位负责人负首要的责任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行为。我们常讲的“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就说明了伪造会计数据的根源所在。现在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民营企业也好,国有企业也好,重大问题都由“老总”说了算,会计人员根本不可能和老总唱对台戏。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受到打击报复,“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我们还要注意到,从大量观察现象来看,会计人员除了有贪污、挪用公款等个人行为外,很少有作假的利益动机。作假账、报假数,对会计人员无直接好处,问题出了以前他们却要承担直接的责任,而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则是同单位负责人的升迁荣辱休戚相关的。会计人员不主动作假,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造假,还是实际情况。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规定,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三, 位负责人的界定及其责任的落实

首先,“单位负责人”这一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较难认定。在一些合资或联营企业中的兼职董事长,他们是甲公司的员工,却是乙公司的懂事长。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他们是乙公司的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乙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同时保证其真实完整。这有两难,一是乙公司的会计机构难于及时找到这类董事长签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及时性。二是这类董事长要兼顾甲乙两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难以保证乙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聘请党政机关领导人为董事长的单位,认定董事长为单位负责人,要求他们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些棉为其难。因为他们中的有些人从根本上讲是“不懂事”的董事。是领导内行的外行。在实际工作中,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包括各县、乡、村三级),大部分单位的全局工作都由党组织领导人负责。而新《会计法》确定的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有时指这些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这个问题不认定,难于在这类单位中落实会计行为责任。

另外,如何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是一大问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那么,如果单位提供了不真实、不完善的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究竟承担那些责任呢?新《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如果单位存在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被追究责任的个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这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显然是两个概念。如果按照内部分工原则,单位内部主管会计工作的是总会计师或其他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的责任主体,其责任落实就缺乏法律依据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当单位提供了不真实,不完整的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若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追究哪些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真正地落到实处。

四, 单位负责人路型号会计责任的途径

为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法定责任,单位领导人应加强会计监督制度的执行,防范单位其他人员违法、无比等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应切实执行《会计法》一切以《会计法》为办事原则依据。

(一)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约束制度,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这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通过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相关履行职责情况,保证单位负责人的管理一直在各个环节得以实施,保证会计工作相关人员按照经单位负责人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实务,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内部控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单位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规章程序、要求和职责。做到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发生。实行内部控制做好一下几个环节的控制工作:

1. 授权批准控制,即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授权批准以进行控制。

2. 会计记录控制,即要求保证会计信息反映及时、完整、准确、合法

3. 资产保护控制,主要包括:(1)迎接控制,即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2)定期盘点控制,即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

4. 职工素质控制,包括单位在招聘、使用、培养、奖惩等方面对职工素质进行控制。

5. 预算控制,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实行预算控制。

6. 风险控制,就是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出现不利的结果。

7. 编制业绩报告控制,一般应以本单位的经济体系为依据,由低层向高层逐级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实施及责任的履行情况,差异的说明及该进措施和意见。

(二)积极配合外部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以依法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作为受检查单位,应该予以积极配合,不拒绝和发的检查监督并提供资料。当然,还可以借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实施外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发现会计管理的失控环节,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这种外部会计监督有助于单位领导人发现问题,采取对策,从而能避免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因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违法、舞弊的会计行为所承担的法定责任。

(三)聘用、培养财务会计高级管理人才,是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的保证。单位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聘用能力强、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专业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注意层层选拔有潜力的会计人员,给他们加担子,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技能,以拓展和提高其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从而提高其业务素质,更好地做好企业的会计工作,为单位领导人排忧解难。优秀的财务会计主管不仅能使企业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而且能使企业有限的资金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从而创造出更大效益。利用他们加强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建设也是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单位负责人应大力支持财会人员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学习使用财务软件。这样可充分利用计算机的作用使单位负责人更易了解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思想上重视,行为上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设置合法帐簿。单位财务核算要依法进行,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隐瞒本单位经济活动,搞帐外帐,社“小金库”。单位财务核算不能违背现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好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单位的财务信息真实而全面地得到反映,单位负责人才能正确地履行其单位会计核算中的责任与义务。单位负责人只有真正树立起依法公正处理国家利益、个人利益的决心,才能保证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才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需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及会计基础知识,只有学习好了《会计法》,单位负责人才能清楚自己在单位会计事务中所处的法律地位,才能明白什么样的会计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会计业务水平。不因业务不熟而盲目在财务报告中签字,这才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真正的责任。

参考文献:王庆成 《〈会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财务与会计 2000.8

吴文军 林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的法律责任》 商业会计2002.3

龚民 邓伟 廖丹 《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 财会通讯200.9

朱颐和 《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会计责任》 财会通讯2000.10

张维新 《实施〈会计法〉遇到的几个难题》 财会通讯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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