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中航油获知,原本定于昨天上午举行的中航油司法管理听证,被SK能源亚洲提请推迟至4月8日。
中航油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日前在给中航油的一封信中做出正式表态,如果中航油交由司法管理,它将撤销注资拯救子公司的计划,也不再给予飞机燃油采购生意。因此,中航油在3月30日递交给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宣誓书中重申,如果交由司法管理,中航油势必破产。
SK能源亚洲提请推迟听证
按原定安排,昨天上午10点应举行关于中航油重组事件的司法管理听证会,但SK能源亚洲提出了推迟申请,并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允许延迟至4月8日。
据中航油新闻发言人云大卫透露,SK能源亚洲昨天提请推迟的理由,是因为中航油已经答应部分债权人调整债务重组计划,但云大卫指出,中航油并没有确定调整债务重组计划。
记者随后联系了SK能源亚洲新加坡公司,其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其代言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却告诉记者,此次推迟司法管理听证并不是SK能源亚洲提请的,而是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的决定。
但据此前彭博社的报道,SK能源亚洲推迟的理由是要求对普华永道3月29日发表的第一期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理由显得较为合理,因为SK能源亚洲很有可能就普华永道的报告进行细致分析,以查找中航油在重组过程中不透明的地方,收集各方证据以更有力地提请司法管理。
司法管理将切断母公司支持
对于SK能源亚洲提请的司法管理,中航油非执行董事及特别工作组组长顾炎飞在递交给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宣誓书中,引述了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在3月30日写给中航油的一封信,荚长斌表示:“如果中航油交由司法管理,中航油集团将因此被迫撤销它(对中航油)的支持。”因此,一旦交由司法管理,中航油集团将不会投入额外的资金协助子公司重组债务,并且将终止中航油的飞机燃油采购生意。这也将消除其他投资者注入新资金的一切可能性。
顾炎飞表示,母公司跟淡马锡正在进行的1亿美元的联合注资谈判也将因此告吹。
从法律程序上讲,“司法管理”将委任司法管理人来处理公司的债务和重组问题,而不是如目前的由中航油集团委任的管理层参与方式来进行。司法管理人将研究公司财务状况,并向债主提呈还债建议。
它的责任是协助公司的业务上轨道,并防止其资产被转移。
一旦中航油交由司法管理,意味着中航油目前的债务重组计划将由司法管理人审定,其有权利继续支持亦有权利重新拟定债务偿还及重组计划。
分析人士认为,中航油集团的强硬态度是缘于不想丧失掌握中航油重组的主动权。
司法管理=破产
中航油在前天递交高等法院的宣誓书中重申,如果交由司法管理,中航油势必破产。
但SK能源亚洲认为,相信委任司法管理人可为中航油的债务重组计划带来“极需要”的透明度、独立性、可靠性和公平,并希望委任司法管理人之后,中航油的债权人对债务重组计划的公平程度有更大信心,因而更加支持重组债务的建议。
此前SK能源亚洲亦表态,司法管理人将是一个有名望的会计师,受委任后将是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代表。
并特别发表声明指出,提请司法管理并无意令中航油破产也不会令中航油破产。
顾炎飞反驳SK能源亚洲时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和普华永道已经在调查中航油亏损事件,如果再加入司法管理人的调查,必然导致不必要的工作重复及额外成本。
据了解,不少债权人因怕中航油破产,因此反对公司交由司法管理。中航油估计,如果公司清盘,债权人大概只能取回23%到26%的债务;相比之下,如果债务重组计划顺利完成,债权人可取回41.5%的债款。
中航油表示,至今有24个债权人表明支持债务重组建议,占债务总值的53.4%.除了六家中资银行之外,致函表示支持重组计划的债权人包括:法国兴业银行、华侨银行、大华银行等。
另据顾炎飞介绍,SK能源亚洲曾尝试抵制中国航油去年底和今年初的两次飞机燃油招标活动,并设法说服其他公司加入抵制行动。
本报记者黄利明
中航油司法管理风波录
2004年11月29日中航油向新加坡法院提请破产保护,随后被爆出巨亏5.54亿美元。
2004年12月14日中航油被传出有债权人希望将其司法管理。中航油方面不予确认。
2005年1月24日中航油提交债务重组计划,要求债权人注销58.8%的债务。
2005年2月23日继三井住友之后,债权人SK能源亚洲起诉中航油,向中航油及其九名董事追讨至少1435万美元(2340万新元)的赔偿。
2005年3月3日SK能源亚洲正式向法院申请将中航油进行司法管理,称此将使中航油的重组更加公正、透明。随后中航油紧急征求法律意见。
2005年3月7日中航油对司法管理提出严厉抗辩,并指出其一旦成行将导致中航油破产。破产威胁引起多方关注。
2005年3月23日SK能源亚洲在各方压力下,提出其提请的司法管理不会导致中航油破产,也无意令中航油破产。
2005年4月1日司法管理听证会原定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召开,但应SK能源亚洲的申请,司法听证将延迟至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