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表示如果交由司法管理将会导致其破产
本报讯昨日,中航油发表文告,强烈抗辩SK能源亚洲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递交的司法管理申请的举动。并表示如果中航油交由司法管理将会导致其破产。
中航油指出:“如果中航油交由司法管理,债权人得到的偿付与重组相比将会低得多,而股东将一无所获。公司强烈相信,根据公司所建议的方案进行债务重组是对所有各方(包括债权人及股东)最佳的选择。”中航油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完全有理由驳斥该司法管理申请。
中航油指出,司法管理不符合各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包括债权人、小股东、潜在新投资者、新加坡公司或集团公司。在本案中,可以确定的是,司法管理只会导致公司破产清算,而不是像SK能源亚洲认为的那样“有益于谈判”,SK能源亚洲的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同时,中航油表示,在举行司法管理听证会前,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债务重组。尤其是,公司已经准备了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并已分发给了债权人。公司将按计划就重组方案与债权人进行进一步沟通。至今,公司已经收到债权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并将给予适当的考虑。
对于接下来的行动,中航油表示:“公司相信目前的重组进程得到大多数的债权人和股东的支持,他们对公司目前的处境的理解更现实和理智。因此,公司决定通过最高法院全力抗辩此项司法管理申请,以使大多数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会受到侵害。”3月3日,刚刚起诉中航油的债权人SK能源亚洲公司突然向新加坡高院申请把中航油交由司法管理。
3月4日,中航油收到了SK能源亚洲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递交的司法管理申请。中航油随即咨询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