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和工程实施的盈亏。通常在价格计算之前,应首先核算工程量。但人们一般认为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BQ表)不会有大的出入,还有人认为国际上常用的单价合同,“干多少活,铺多少路”,对投标不会有太大影响。因此,对投标前工程量的核算工作不太重视。
北非T国ST输水管道项目:项目中标后开工施工到中期,逐渐碰到石方开挖。试挖后发现开挖成本每立方米约28~30T.D。这引起了项目经理部的重视,遂组织力量做补充勘探工作,初步计算,石方开挖数量比标书量增加10倍以上,达7000立方米。经与业主和咨询单位(一家乌克兰设计院)联系,索要原始勘探资料,被告知,他们在招标前根本未做野外地质勘探,连起码的坑探、槽探也未做过,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一看,“大致估计个数”。根据合同条款(FIDIC11.1条,1987年第4版)又无法索赔,只好与业主协商减少损失的措施:修改管线走向,由沿山坡挖石埋管改为“抄近”建架空的混凝土渡槽。这样处理后仍有1,500立方米的石方开挖,只好接受教训,承担损失。
在上述ST工程施工之际,类似的AⅡ工程开始招标。它的工程量清单中“石方开挖”项为50,000立方米,主要发生在管线所穿过的一座山的“哑口”处(即马鞍部)。这次编标书时吸取ST工程的教训,认真核实工程量,特意调一台轮式挖装机沿管线尤其是在“哑口”处进行“坑挖”。我们惊奇地发现,哑口处几乎全是第四纪山麓堆积,很少遇到岩石。为慎重起见,又用测绘仪器测量,绘制出山哑口处的地质剖面图。经计算,岩石开挖量在3000~5000立方米内。反复核算无误后,经研究决定,为得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计算标价。
因此标工程量清单中“岩石开挖”量较大,属于重要标号之一,投标时需要附上“单价分析表”,如果报价过低,一则自己不能自圆其说,与市价相去甚远;二则恐怕引起业主审标时的怀疑,被判为“废标”。权衡再三后,按每立方米18美元报出,而实际成本为28~30美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将亏损10~12美元。实际开挖按上限5,000立方米计,则亏损5,000~6,000美元。这笔钱将转移到“管道运输”价号中去,分摊到30多公里的管道中区也不显眼。好处是:管沟尚未开挖,“管道运输”就已开始,早日结算可减少流动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