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情况显示,中国保险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凸显七大特征。
特征之一: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增长27.1%。2004年1-6月,全国保费收入2373.5亿元,同比增长10.2%。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0806亿元。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征之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按资本来源分,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26家,人身险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目前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多万人。多种保险机构并存、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形成。
特征之三: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公司完成重组改制工作,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先后在境外成功上市。200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以集团形式整体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境外上市的金融保险集团。二是稳步推进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价机制逐步形成,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了条件。三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2003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改制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四是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我国保险业分业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特征之四:保险功能不断丰富和深化。
保险功能从传统的经济补偿,拓展到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一是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功能。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日益明显。截至2004年6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731.57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三是社会管理功能开始显现。各保险公司普遍加强了防灾防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险业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随着商业养老、健康和各类责任保险等业务快速发展,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为人们所认识。
特征之五: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1995年《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在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下,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多个保险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规范保险经营活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特征之六:保险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需要,1998年国务院成立中国保监会,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在全国设立31个派出机构,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2003年,保监会调整为国务院正部级事业单位,并在大连、青岛、宁波等计划单列市设立保险监管局。同时,保险监管手段得到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提高。
特征之七:对外开放逐步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
一是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进一步扩大。目前对外开放城市已增加到15个。二是外资公司不断增加。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37家,共设立了62个营业机构。三是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2004年6月底,外资公司保费收入已占我国市场份额1.86%,外资公司总资产占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3%。四是内地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39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代表处。五是保险对外交流合作得到加强,成功获得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6年年会举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