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健力宝原总裁张海被广东和佛山警方刑事拘留,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有消息证实,公安部门已正式到健力宝集团调查取证“健力宝专案”,除“涉嫌挪用资金”外,张海可能还将被举报“虚假注册、抽逃资金、用非法手段转移健力宝集团资产”。
自去年底,媒体就传出张海被拘留的新闻,当然,那是假新闻。不过,假新闻有时往往更有分析的价值。张海被拘的传闻也许表达了具有正常理智和情感的人们的一种期望。根据当时透露出来的很不完整的信息,人们普遍相信,张海把健力宝玩了一把,并且最终玩残了健力宝,因而他应当受到惩罚。笔者当时就有一个强烈的疑问:作为大股东的三水市政府当初为什么会将健力宝放心地交给张海。根据报道,在健力宝国有股权将被出售的消息传出后,有十多家国内外企业前来三水洽谈,收购意愿强烈的包括法国达能、新加坡第一食品公司等国外饮料巨头,但都被有关方面拒绝,最终选择了浙江国投。
更为有趣的是,2002年1月15日,在产权转让仪式之后,浙江国投负责人很快就表示,收购健力宝是受人之托,这个委托人就是张海。但有关方面接受了张海,尽管张海并非正式的签约人。也许法律专家可以搞清楚,张海受让健力宝国有股权的程序,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根据常识,人们也会怀疑,政府将一家实业型企业转让给一个资本运营高手,是否可以放心?笔者当然不敢断言,张海入主健力宝之始就居心不良。但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产权所有人在转让其股权时,都会防范买主的道德风险,谁都不愿意看着自己辛苦做起来的企业会被后来者搞垮。那么,有关方面当初是否尽到了这样的责任?
尽管人们曾经有过这样那样的疑问,有关方面还是完成了股权转让程序,张海掌控了健力宝,然后就是张海涉嫌挪用资金之类的故事。回过头来看,政府当初的转让决策是否过于仓促而武断?
整个健力宝股权转让过程,还有太多的秘密需要揭开。不幸的是,在目前的制度下,大量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都是这样完成的,总是带着过多秘密。产权转让过程通常是不透明的,且只有行政部门参与谈判,最终由行政部门作出决策,而决策理由也并不公开。
从以往的经验看,暗箱和灰箱操作,一方面给政府官员和现任企业负责人留下了上下其手的巨大机会,大量内部人交易和官员交易腐败就是因此而产生的。事实上,由行政机关出面就国有股权转让与私人购买者谈判,注定了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双方的责任与收益是不对称的。代表国有股进行谈判的是官员,购买者是私人。看起来,两者都可以随时拍板,但是,私人可以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转让条件之全部好处,而参与谈判的官员从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转让条件中得不到多少好处。因而,官员没有足够的激励争取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转让条件,相反,谈判对手给予个人的好处却可能是实实在在的。
另一方面,由少数行政官员全程主导的不透明的产权转让程序,也吸引了一批道德风险较大的所谓资本运营高手。仅由少数官员操盘,资本运营高手进行游说的成本较低。这些资本运营高手在不透明的谈判过程中可以随意作出承诺,以此将诚信的企业家排除在谈判桌之外,而一转身,他们就可以毁弃承诺,而不用付出太大的道德代价。
行政官员还可能为自己的偏见所欺骗。比如,有关方面当初之所以将健力宝给浙江国投,是因为决策者相信,资本运营高手们可以带来别的投资项目。健力宝仅仅是政府的棋盘上的一个棋子,为了某种虚幻的更大利益,政府给健力宝选择了一个并不合适的郎君。
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疑问。不管官员们多辛苦、多委屈,但程序不严,其结果自难令人信服。
要改变人们的看法,需要更为公开的程序和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谈判当然只能由少数行政官员参与,但地方人大应对谈判予以全程监督,并由它最终作出决策。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是政府的事,但政府不能只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行政首长。相反,政府首先是指相应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才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有企业的资产既然是公共资产,其转让当然绕不开地方人大。人大的审议和监督,当可从程序上避免目前存在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很多问题,比如内部人交易、权钱交易、政府上当受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