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2家食品企业昨紧急商讨对策,将通过法律手段联合应对
核心提示
香港荣华公司于2001年6月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商标,并已于去年12月28日通过初审并进入公示期。公示显示,刊登在国家《商标公告》上的初审商标是“双黄莲蓉及图”和“双黄白莲蓉及图”,申请使用的商品共30种,其中对广东省有实质性影响的有:馅、糕点用粉、面包、糕饼糖、饼干、蛋糕等16种商品。但荣华公司没有注册月饼项目,而是结合月饼、糕点形状的图案进行注册。
尽管香港荣华饼家没有在月饼项目上注册,但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一旦注册成功,荣华公司可以禁止其它厂商在月饼上使用“双黄莲蓉”以及“双黄白莲蓉”字样,月饼生产企业今后如要使用这两个词汇,必须向荣华公司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香港荣华向国家商标局抢注“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商标并通过初审一事犹如巨石投潭,惹起千层涟漪。昨天,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商联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广东省烹饪协会等三大协会联合牵头,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肇庆、汕头7市52家知名月饼生产、销售厂家及星级酒店在省商业联合会会议室碰头,紧急磋商应对措施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这52家广东大型月饼生产经营商的年销售总额超过10亿元。
企业纷纷提出异议
众企业愤怒声讨香港荣华,认为香港荣华此举实属大胆,是“以一对千”。挑头发言的是广州新荔枝湾酒店,该公司总经办主任周邦慧律师称,广州新荔枝湾获悉此事后,敏感地意识到出问题了,并已于今年1月份在第一时间向广东省商联会呈送了《关于对“双黄莲蓉月”等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建议》,请求商联会牵头组织行业维权,对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双黄莲蓉及图”等初审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中山百威食品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罗宝蓖说起此事也非常气愤。他向记者透露说,中山百威曾经与武汉百威就商标问题打了5年官司,因此对商标问题一向高度重视,还特别聘请了北京商标局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山百威的常年法律顾问。香港荣华公司注册“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商标在去年12月28日通过初审的第二天,中山百威的法律顾问就专门去了解了相关情况。中山百威已于今年1月初委托其法律顾问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1月18日,中山百威再次小范围组织广州酒家、华美酒家、深圳安琪及圣安娜饼家等月饼厂商开会商议对策,随后携带资料进京,委托中国烹饪协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消费者权益可能受损
罗宝蓖回忆起十年前发生在业内的另一起类似事件。他说,当时他在趣香饼家任厂长,杭州有一家企业注册了商标“迷你”及“七星伴月”,同样引起公愤,包括趣香饼家在内的多家月饼生产商联合起来反对,最后该注册商标被注销,前后历时一年多。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了香港荣华注册“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的一些内情。据称,顺德已有企业注册了“荣华”商标,香港荣华在广东已无法再以“荣华”为商标进行注册。
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公司常务副总何兆强表示,他们也曾就此事与广州商标局进行过联系和咨询。他认为,一旦香港荣华注册成功,中国上千家广式月饼生产经营企业均是受害者。佛山香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炳辉说:“佛山香兰原是佛山市糖烟酒公司下属企业,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生产月饼了,早在1981年就获国家金质奖。‘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是全行业共同辛勤努力创造出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这条路好不容易走出来了,现在香港荣华想一个人收过桥费,这不合理。如果注册成功,就搞乱了市场,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
企业们均称香港荣华的商标注册是“乱了套”,“以后干脆把‘爸爸’、‘妈妈’也注册了,谁喊一声都要收费。”
多方协力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已成立庞大律师团,相关工作已经展开
昨天,组织牵头的三大行业协会省商联会、省食品行业协会、省烹饪协会均同意省商联会维权委、广州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及所有参会企业提出的观点,即“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是全食品行业的公共资源和共同财富,仅仅由香港一家企业把持不应该。三大行业当场决定从即日起,成立专门的联合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应对此事,充分收集材料,在3月28日公示结束之前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他们还打算请广东省工商管理局帮助衔接,三协会负责人近日将就此事正式拜访国家商标局。
管理部门:应对要讲究策略
广东省经贸委党组成员、省商联会会长巫开立告诫在座企业应以此为训,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法律观念,学会和善用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省商联会维权委副主任蔡小敏表示,现在维权委已成立了一个庞大的律师团,相关工作也已经展开。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处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商联会维权委及委托的法律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详细,应对方案可行。他建议在组织异议材料并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充分翔实,同时也要讲究策略。
一场律师大战即将展开。省工商局商标处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众企业不必太过紧张。现阶段“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仍不具有专用权和排它性,各企业仍可以使用。从中山百威介绍的情况来看,这起月饼商标事件已非第一例,但由于应对时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需要作一个周详的应对策略与计划。省知识产权局到会负责人对此看法一致。
企业:“老字号”历史资料提供证据
中山百威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提出,委托律师在当下的收集材料过程中,可向“老字号”月饼生产企业“拿料”,以充实证据。像趣香、莲香楼、陶陶居等老牌生产企业有诸多历史文献和实物证明。例如上世纪80年代,国家商业部、轻工部等国家管理机关曾向其颁发了诸多奖证牌匾。
在座的老字号纷纷表示会主动配合取证,准备集中精力,打一场持久战。
协会:发动生产企业联合维权
与此同时,省商联会、省食品行业协会、省烹饪协会三大行业协会纷纷表示将建立联合维权机制,为广式月饼生产经销商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省仪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荔琛说,广东糕点生产已多年排名全国第一位,如果香港荣华此番商标注册成功,广东糕点大省地位必将受到影响。就中山百威提出的资料收集应对方案,省食品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将最大限度地提供多年积累的技术资源、专家资源以及生产统计数据。
省烹饪协会会长陆文韶建议,在异议案中,除了在座企业外,协会还应发动广东所有的生产企业联合签名;此外,建议律师在收集递送异议材料时,将中山百威所称的杭州曾经发生过的“迷你”和“七星伴月”商标抢注不成功案例等一同提交。
律师观点:
荣华做法属不正当竞争
圣和胜律师事务所林泽军主任介绍说,“双黄”、“莲蓉”和“白莲蓉”在广东是一种食品原料的通称,其真正含义是指“双黄鸭蛋仁”、“莲茸”和“白莲茸”,作为食品原料它们常被用于月饼、糕点和饼干等食品的制作中。因此,上述词组已变成特定行业的公共资源,属于公共无形资产。
林泽军认为,荣华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是企图将众多食品企业多年来创造出的成果占为己有,变公有资源为私有财产的垄断经营行为,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商联会已委托北京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负责此次法律维权工作。而配合该维权工作的还有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律师,目前他们已经进入证据收集、证据考证阶段。
对于荣华的商标注册行为,广东省商联会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三点异议。首先,荣华公司上述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依法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双黄”、“莲蓉”、“白莲蓉”、“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五组词汇使用于月饼、糕点等食品包装和宣传上是极其普遍的事情,上述词汇不能起到识别商品和服务的作用,因此,荣华公司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其次“双黄”、“莲蓉”、“白莲蓉”、“双黄糕点等食品包装和莲蓉”、“双黄白莲蓉”五组词汇经过众多食品企业的长期使用,其含义已经特定化,荣华公司将上述食品原料的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此外,上述词汇经过众多食品企业长期的使用,已经转化为一种公共资源,荣华公司欲通过注册占为己有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因此不应该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