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巨头的过度膨胀、低价恶性竞争和优势滥用,严重冲击和损害了供应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管理的需要,打破大型商场超市垄断迫在眉睫,国家也亟待为零售商超企业专门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给予外资优惠政策甚至‘超国民待遇’,为其实施低价倾销、冲垮本土零售业创造有利条件,给本土零售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宗庆后说,在2004年12月11日之前,中国境内大多数外资商场、超市已经通过一些违规操作或体制外擦边球式运作,完成了其在中国零售市场的高端布局。其中世界零售企业50强中有40多家进入中国市场。外资零售巨头过度进入国内零售业的负面作用已经显现。
他说,家乐福在上海开设第二分店时,其周围5公里内32家中小超市、百货商店的营业额在一个月内竟下降50%之多;麦德龙和家乐福在南京开业后,当地最大百货公司“新百”在第一个双休日客流量就减少10%,月销售额下降6000多万元。
宗庆后忧虑地表示,当前国际零售巨头和国内少数的新生大型零售企业,经常以低价倾销商品招徕顾客,这也严重冲击和排挤了众多城市中小零售业,导致大量中小零售企业倒闭或雇员失业,不仅使中国城市就业形势雪上加霜,还可能进一步形成通货紧缩,抑制社会需求。
有调查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沃尔玛在美国爱荷华州落户之后,50%的服装店、30%五金商店、25%的建材商店、43%的杂货店、29%的鞋店、17%的珠宝店、26%的百货商店因此倒闭。同时沃尔玛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会带来1.5个人失业,因此,美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禁止沃尔玛进入该地开业。
宗庆后说,这些零售商超往往连接着成千上万的供应商,但由于实力对比悬殊,这些供应商往往不具备与这些商业大鳄对话的条件,从而在提供产品的品种、价格、质量、结账方式及供货条件等方面受制于商业大鳄。例如这些零售业巨头在低价采购商品的同时,又强制收取供货商进场费、柜台租赁费、节庆费、广告费、修缮费、合同续签费等等各种五花八门的费用来扩充其利润,并逃避纳税。
大连市工商局调查显示,该市五大超市和商场在2002年收取的“进场费”多达1813.9万元。宗庆后指出,由于这些大型零售商超对市场优势的滥用,一方面导致国内供应商没有利润可得,加之国内信用体系的脆弱,商超赊欠现象严重,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又导致一些名牌商品不愿为其供货,也给广大消费者利益带来了损害。
鉴于我国零售商超业领域无法可依的现状,宗庆后建议,尽快为零售商超业立法,促进我国商业、流通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他对记者说,法国媒体有一种说法,“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的经济,谁就拥有了法国。”正因为零售业在一个国家所处的战略地位,许多国家尽管开放零售业,但往往采取各种法律法规限制跨国巨头的违规和垄断经营。
在谈到立法的具体内容时,宗庆后说,2004年12月29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为零售商超业立法提供了两个有益的尝试。我们的立法应规范超市启动的资本金保障和准入审查制度,要求资本保障与其经营规模挂钩,制止外资进入中国商业流通领域的“超国民待遇”,保护本土商业流通企业的健康成长;规范零售商超企业的促销行为,明确规定零售商超合理的销售毛利水平,严禁低价倾销,保障中小零售企业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中国《罗宾逊波特曼法案》,设立超市收费管理听证制度,规范零售商超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立零售商超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认证制度,明确零售商超的商业信用保障条款,防范商业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