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深圳吉之岛友谊百货有限公司将为公司的商场内所播放的背景音乐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据了解,这是深圳首家获得背景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权的购物商场。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陈彦与深圳吉之岛商场总经理小贺雅彦正式签署了《音乐作品使用协议》,宣告中信城市广场吉之岛商场获得许可,可合法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辖的1400多万首国内音乐作品和超过42个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音乐作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陈彦对记者说,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代表处设立一年多来,先后有酒店行业、娱乐经营单位、“欢乐谷”主题公园等单位与协会签约,获得授权许可。
根据2000年9月我国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音乐作品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场所,播放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音乐作品,都应当向音乐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场所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据介绍,收费最高的是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而背景音乐运用最多的宾馆、饭店则按每个床位每月收费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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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维权"事件回放
去年11月,北京市纯音歌舞公司因在其KTV点歌系统及歌曲库中提供了正东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三首MTV作品而被判侵权,并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就歌厅播放MTV音乐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判决。
2004年2月16日,新力唱片公司状告“钱柜”侵权使用录影带一案开庭,新力索赔35万元。
3月1日,北京市两家律师事务所受49家中外唱片公司的委托,开始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卡拉OK歌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作品,并支付赔偿金。
3月17日,针对“MTV赔偿”一事,上海800家KTV举行首次战略结盟会议,呼吁由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牵头,组织超级豪华律师团应对突如其来的诉讼赔偿。
可供借鉴的做法
对于中国内地的这场歌厅和唱片公司之争,香港、台湾和国外的一些相关经验可供借鉴:在香港,卡拉OK厅每年向专门的集体管理机构交费后就可以使用原声原影的MTV;在台湾,先由一两家软件公司向唱片公司购买版权后制成播放软件,卡拉OK厅再向软件公司购买;在日本,卡拉OK厅直接向卡拉OK制作公司一次性支付版权使用费,而且基本上不采用歌手原声原影的影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