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3G营销观察
3G牌照发放在即,而专利费的问题却没有被重视。
3G三大标准的最后一次技术测试正在进行中,测试结果最快将可能4月中旬公布。
国际电信设备商和技术公司们可能比运营商更加期盼测试结果的出台。4月5日,欧洲最大的电信设备商之一的朗讯科技宣布向其设在南京的研发中心增资8000万美元。这个研究中心主要进行3G核心网、基站控制器及软件的研发,朗讯的总投资已达到2亿美元。
这是可以看到的布局。事实上,朗讯从2004年就开始了在中国申请其3G相关技术的专利。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就会发现包括诺基亚、摩托罗拉、NEC、东芝、LG等举头在内国外电信技术公司已经纷纷开始申请专利,在已经公开的专利资料中,2003和2004年是其申请的高峰。
“一旦3G上马,应用带来的专利问题将更加严重。”一位参与了多项通信标准研究和制定的专利专家告诉记者。在3G应用兴起之后,音频、视频、游戏、图片等多媒体应用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更加巨大。之前在DVD、MP3等消费电子产品中不断浮出水面的外国专利权将会有相当大一部分在3G应用中出现。而由于3G应用的多样性和可组合型,这一问题将更加复杂。
从DVD专利费事件开始,专利费问题就开始成为中国企业的梦魇。而在那次“不明不白的交费”过后,近期,中国DVD企业开始针对一些明显的错误在美国起诉6C。事实上,对相当多的中国企业来说,专利费问题一直就有点云里雾里——专利费到底从何而来?专利费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些费用交给谁了?以什么方式收取?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在3G市场启动之后,一旦爆发专利费问题,后果可能就不是DVD那么简单了。
谁来交费?
用手机上网,下载一首歌曲或者在线观看一场演唱会,听腻了,还可以点播一部自己喜欢的电影。在2000年的时候,这样的应用场面人们就已经很熟悉了。在3G时代,这样的应用将会非常普通。
普通消费者可能不会注意到,在每点播一个节目付出的费用中,有一定的比例是交给国外某公司的专利费。易观国际在2004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显示,随着终端和网络的升级,移动流媒体的用户数在2005年预计将达到200万人,市场规模达到2亿元人民币。这是在2.5G时代不可能达到的。易观估计说,2006年移动流媒体用户数将达到1000万左右,市场规模约16亿元人民币。
北京隆德成铭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北京)副主任刘芳认为,在3G应用中,最有可能涉及到的专利争端主要集中在终端应用上,如视频点播和下载、音乐下载、游戏、IP语音服务等。“而且,由于这些应用中涉及到的很多技术的专利持有人常常是多个公司,如果收取专利费的话,情况可能还比较复杂。”
前不久,美国SightSound科技公司将著名的美国音乐网站Napster推上法庭。称其享有传送数字视频和音频信号等专利。Napster的律师Charles Verhoeven表示,这起官司将牵连其他的在线订阅服务提供商,其中包括苹果公司的iTunes、微软公司的MSN音乐服务和RealNetworks公司的RealRhapsody。事实上,这起官司所以受人关注,还因为这些被告对SightSound的专利提出质疑,诉讼因此变得更为复杂。
而在MP3专利费问题上多次出现的SISVEL S.P.A公司也会在3G应用兴起后再次出现。在以中国公司为主体之一的大规模MP3专利许可问题中,近百家中国MP3企业已经跟SISVEL S.P.A就使用ISO/IEC 11172-3和ISO/IEC13818-3两项标准所覆盖的专利签署了许可协议,我们现在在市面上能够看到的主流MP3厂商都在交纳这笔专利费。从2005年1月1日起,便携式MP3播放机都需要交纳每台60美分的专利费。而MP3音乐格式设计到的相关技术专利,同样会在3G时期大行其道。
提供内容的方式(通道)、内容本身、音频和文字的传播方式、压缩技术等等都是存在专利费隐患的地方。准备向运营商提供各种流媒体服务的SP们,当然是专利费的征收对象。此外,运营商采用什么样的应用,将直接影响到专利费的规模。“不管这些费用有多么庞大,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而对于企业来说,更严重的问题是,在3G应用上到底涉及那些专利,现在并不能完全得知。一些公司在准备投资开展某项业务时,可能已陷入专利的包围之中。以LG和SK电信等公司为主的韩国电信设备商和运营商,在3G应用模式上已经积累起相当丰富的专利池,并且已经开始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同立钧成专利代理机构的律师鹿毅忠认为,如果说DVD事件中遇到的是一个个专利池,LG和SK布下的则是一片专利池,“根本跳不过去,”鹿说,采用一种新的应用模式,就可能触动韩国专利。“韩国及早的上3G,已经抢占了战略制高点。”
国外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通常有两种方式。假设一个公司在2005年1月在美国申请了一项专利,通常会在一年之后向PCT申请全球专利。在PCT提出之后,30个月后,07年最早5月最晚7月才可以进入中国。在6个月后,中国国家专利局才可以公开这项专利的内容。
假如采用更为简单的方式,假设05年1在美国申请,03年1月在中国申请,在中国公开的优先权时间是18个月,也就是说,中国企业要从中国国家专利局了解是否有着一项专利,必须要等到06年7月份。
同立钧成专利代理机构的律师鹿毅忠介绍说,现在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看到的最新的有关3G的专利,最早的也是03年9月之前的。在2003年之后,谁在中国申请了3G的相关专利,我们现在根本看不到。“而据我们了解的情况,2003年和2004年正是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3G相关专利的时期。”
这就是典型的专利“埋雷”。
专利费怎么计算出来的?
在DVD事件中,备受争议的一件事情是:中国DVD企业每年交纳大约10亿美元的专利费,但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这些专利费是针对哪些专利而交的。以至于出现在2005年初,飞利浦的一项失效专利还在继续收费的怪事。
事实上,专利代理机构的律师们告诉记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一项专利要收多少钱,“常常是拍脑门决定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专利费本身并不神秘。“尽管有一些教科书和机构提供了一些专利费的定价模型,一些公司也能拿出一些模型来解释为什么要那么多钱,但事实上,只是拿一个‘拍脑门得出的钱’去套一个模型。”
被信息产业部确定为国家推荐性标准的EVD,由于只是在音频技术上实现了自主知识产权,因此每卖出一台机器,还需要向MPEGLA交纳由于采用了MPEG2格式所产生的2.5美元的专利费。此外,还有采用了索尼主导的红光DVD物理格式,也需要交纳2美元的专利费。
刘芳认为,通常情况下,国际公司采取的收费策略是,在采用了专利的新产品还没有形成市场之前,收取少量专利费,以便于产品迅速形成市场规模,通过销量绝对值的增加而产生大额专利费。分析人士评价说,在2002年朗科起诉华旗资讯议案中,固然是因为后者涉嫌采用了前者的专利,但朗科要出的每台20元专利费的高价,才真正引起了被诉厂商的抵触。分析人士认为,面对移动存储的巨大市场,朗科公司如果采取低价专利费策略,效果可能会更好。
专利费的定价当然涉及到多方面的成本。刘芳打了个比方,在消费者买衣服的时候,如果价格无法接受,通常会说“这衣服成本很低嘛”,很少有人会想到衣服还需要平摊商家的地租成本。在专利的定价上,除了专利权人的智力成本外,所需要的研发费用、公司运营费用、管理成本、库房成本等等可能都会从中折算。因此才会出现一个专利卖出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美元的天价。
在3G牌照发放前夕,关于高通坐收专利费的现象已经人所共知。看上去,高通似乎在做着一本万利的买卖。事实上,在高通公司,有大量的研发人员在不停的寻找研发方向、研发技术、并对成熟的技术不断进行更新。我们看到的CDMA2000标准,只是高通数以千计的标准研发中为数不多的成功者之一,更多的是未能成功的。
但是,在一个巨大的市场面前,这一套定价模型都会失去效用。美国第三大管理咨询公司——Kaiser Associates,Inc.的董事会主度和首席执行官、著名企业管理咨询专家鲍勃·菲费尔(Bob Fifer)在《利润倍增》一书中解释产品定价时说,著名品牌产品的价格并不是根据成本作出,而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刘芳认为,这一条原则用来解释专利的定价再合适不过。
此外,还有一些原因会对专利定价产生影响。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音频实验室主任研究员潘兴德博士认为,在3C和6C多年向中国DVD企业征收专利费时,并没有人想到为什么要交那么多钱。在阜国数字提供主要技术的EVD标准联盟中,关于EVD专利费的问题已经提上日程。“初步的意见是:如果是国内企业,象征性的手一点就可以了;如果是国外企业,就可能是国内企业的几十倍。”
出现这种定价模式的原因有两个:在DVD时代,6C和3C向中国企业征收了大量的专利费,如果EVD成为市场主流,国外企业自然会主动参与这个市场,在专利费上的承受程度会高些;其次,如果把专利费定高些,有利于跟6C成员等实现交叉许可。
专利费如何收?
2005年初,深圳朗科公司放出风来,由于该公司持有的闪存盘的相关专利在美国得到授权,因此不排除到美国起诉涉嫌侵权公司的可能。但这种事情在IT领域却极少发生,大部分中国企业更关心的则是:专利权人是怎么收专利费的?
在著名的DVD事件中,由于拥有相关专利的企业很多,如果要争收专利费的话,专利权人需要一个一个签协议。因此,这些专利权企业自愿结成一个专利池,这就是6C和3C的由来。6C向DVD企业征收专利费,然后在按照各个专利权企业所拥有专利的数量和重要程度分成。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专利的重要程度难以界定,通常按照专利数量分成。
而在MP3所涉及到的专利费问题上,情况则更为复杂。在MP3设计的专利中,法国汤姆逊公司是一家,飞利浦和法国电信集团是一家。汤姆逊采取了自己收专利费的方式,而后者则委托了两个专利机构代为征收专利费,一个负责美国,另一个则负责美国以外市场。中国已经有近百家公司跟负责美国以外市场的这一机构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一位专利代理人介绍说,在专利费的征收方式上,有多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支付;一种是先收取一笔入门费用,然后按照使用方今后获得的经济效益或者产量按比例增加,比如DVD,100万台、400万台和800万台的产量,所需要承担的专利费是不同的。”这位代理人介绍说,还有按照利润分成的,也有一种买断性的,比如微软就经常大量购买专利。1952年,刚成立不久的索尼公司买断了当时还默默无闻的美国西屋电气的晶体管专利权,并研制出第一台个人用袖珍收音机,这成为索尼公司的起点。
在MPEGLA公布的对于MPEG4的专利费费率中,提供了不多的集中收费方法。比如,在MPEG4录像编码器的使用上,系统的使用可以采取每年最高10万美元或者按照每单元25美分的方法,视频则采取每年最高100万美元或者每单元25美分的收费方法。
通常情况下,根据“公平非歧视原则”,在面对两个客户时,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定价应该是相同的。但高通公司在跟中国联通签定专利许可时的价格就要比韩国要低,高通公司解释说,这是因为中国市场更大的缘故。
而体现在3G应用上,目前,MPEG4已经出台了详细的专利费征收规则,比如,针对MPEG4录像解码器的专利费中,就有按照每Bite15美分的规定。也就是说,用户每点播一次,都要产生一笔专利费,而且,费用的高低是跟视频播放的时间有关。鹿毅忠认为,这种模式在以内容为主要应用的3G时期将会成为主流,“而因此产生的专利费将是大得惊人。”
尽管MPEG4在3G上的应用前景还在探讨之中,但和记黄埔已经在向MPEG 4交纳专利费,专利权人正是中国企业在专利费事件中频频露面的汤姆逊。刘芳不由苦笑,绕来绕去还是在这些公司的手里。
“专利费并不是毒蛇野兽。”刘芳认为,恐惧的原因只是因为对规则的不了解。比如,由于6C在巴西并未申请DVD的相关专利,卖到巴西的那部分产品就无需交纳专利费。“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拥有自己的技术。”当初,在DVD企业试图跟杜比谈判是否可以AC-3音频技术专利费降低时,杜比音频实验室的负责人反问道:“你手里什么都没有,我怎么跟你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