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年终营销盘点
在表面的平静中,三大电信运营商高层在年末以复杂的心态快速实现了岗位互换。如今,虽然他们已走向熟悉却又陌生的领域,用户也未体味到个中差异,但这一突然而来的换帅行动却让人总感到是规范电信业秩序的无奈之举。
的确,
互联互通不畅、恶性竞争加剧,已成为电信业健康发展必须迈过的“坎”。而适应电信业高速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屡屡突破政策底线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正当竞争,使电信监管常常陷于无奈和尴尬的困局。2004年,意在击垮竞争对手的低于成本的价格战,甚至破坏竞争对手通信设施的不正当竞争始终是电信监管部门最难“啃”的骨头:一方面是百姓希望通过价格战带给自己优惠,另一方面要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电信监管部门有着一肚子苦衷。
与近年电信业改革不相称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已成为矛盾的集中点。对中国电信业做移动和固定的分拆“手术”始于1998年。2000年9 月,电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出台后,电信改革力度加大,结构重组加快。2002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成立。至此,我国电信业的运营机制、市场格局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形成多运营商的竞争格局。
但是,这一条例在适用和实施上显示出一定局限。在多运营商的结构下,部分沿袭着的诸如网间结算标准等涉及运营商根本利益的规定一直未随改革而调整。“现有固网运营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实行不对等结算,结算标准是电信改革初期同一企业、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属于‘一家人在一口锅里吃饭’。如今,移动与固定各立门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竞争主体,如此不对等结算就会引发运营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这样说。
另一方面,电信业本身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行业,其变数较高也为有效监管带来一次次新的挑战。电信业竞争格局激发了企业无限的生命力,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而这些技术和业务也带来多种影响和结局。在中小城市有一定市场空间的“小灵通”虽受百姓欢迎,但应用移动通信技术被归为固定电话序列,且无经营牌照就率先发展,也给行业带来以既成事实逼压政策底线的先例。由于其交流便利和价格低廉,短信业务急剧增长,但设置短信收费圈套甚至利用短信违法犯罪欺诈等行为,也让监管部门不得不考虑在确保遵守公民通信自由的同时,从技术着手完善相关规定,维护百姓利益。
同时,防止不合理的过度投资,最大限度避免发达国家不同程度走过的电信业资源和资本分配不当,也是电信监管中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在一个小区,前门铺进中国电信的光缆,后门铺进中国网通的光缆,偏门又是铁通的光缆。这固然逼迫运营商在价格和服务上进行比拼,使百姓得到最终实惠,但由此带来的重复建设问题也值得我们研究。”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在许多场合都如此表示。
显然,指望可能于2005年出台的《电信法》来解决所有问题的可能性不大。在法律最大限度维护电信市场秩序、电信用户和电信运营企业权益的同时,电信监管部门还应从细微处着手作前瞻性研究,逐步改善部分不适应现实发展需求的规定文件,并确立监管权威,才能最大限度促进中国电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