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区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区域内所生产的产品,这类产品的质量、特色或声誉取决于其原产地域特征,并且产品以原产地域名称命名。原产地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产品的原材料及质量都具备浓厚的产地特点,二是产品质量要高于同类产品。
葡萄酒产品由于受到酿酒葡萄质量的决定性影响,而特定地理环境的特点决定了酿酒葡萄的质量和个性。也就是说,葡萄酒产品会带有浓厚的原产地域特点与个性。
从2002年开始,昌黎葡萄酒、烟台葡萄酒、沙城葡萄酒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相继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而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且有不少企业已经获得批准能够在其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但是目前市场上只有极少数企业的少数产品在使用葡萄酒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让人们不禁要问,面对为自己的产品加具个性或特色的原产地域光环为什么在市场营销环节遭遇到企业的冷落。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从葡萄酒的消费环境以及企业的行销手法上来分析。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为葡萄酒产品增添含金量有限
消费者在与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处于一种总体弱势的地位,也就是说,有相当比例的消费者对葡萄酒产品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面上,消费者对于葡萄酒产品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还缺乏真正的了解。葡萄酒消费文化的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伴随着这样一个过程,企业营销手法也就不会集中在产品质量的环节,也就是说,在一个不成熟的消费环境中,企业的营销宣传会围绕“健康、保健”这一个主要诉求来展开,而产品质量退而居其次,只要产品质量尚可,消费者就会买单。而对于决定葡萄酒产成品质量的原产地域品牌宣传,也就在目前无法上升到战略层面的高度。不成熟的消费环境导致了葡萄酒企业粗放式的营销手法,所以至少在目前来看,所谓“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并不能为葡萄酒企业的产品增添更多的光环。
知名品牌为恐其他企业滥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任何产品利益点,都需要行业的领导者来带动和推广,从而扩大其在整个市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目前,消费者在葡萄酒产品购买决策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认牌购买的比例已经不小,各个葡萄酒知名品牌都已经在各个区域市场培育了自己的部分忠实消费者,而且在目前商业环境整体缺乏商业伦理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就寄希望于品牌所涵盖代表的产品质量。在葡萄酒原产地域光环的笼罩下,会有很多企业具有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资格,行业领导者如果带头采用该标示,会在产地营销宣传环节上处于同一起跑线,而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无疑带给其他市场追随者更大的营销资源,而无形中提升了竞争对手的品牌形象,这也是葡萄酒行业的领导品牌不愿看到的。而且,监管部门时有缺位,在领导者的带动下一旦这一标识被更多企业应用,即会形成一些企业对“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滥用,最终损害整个地域品牌形象而殃及领导品牌自身。
所以,葡萄酒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由于受到消费环境和竞争环境影响,也只能处于或被抛弃或被滥用的尴尬处境。只有随着消费者的逐步成熟和葡萄酒企业竞争层次的渐趋深入,葡萄酒原产地这一看似遥远但却基本的行销工具才会绽放越来越动人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