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为什么不了了之 彩虹厦华并购案不了了之?



一度被誉为彩电企业上下游并购第一案的彩虹收购厦华案,随着《股权转让框架协议》60天有效期的过去而没了下文。对于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因,双方表示了不同的态度。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后,我们一直在等待正式签约。但是对方一直没有给我们回应。”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则理在厦华全国最大液晶电视新品发布会后接受了记者采访。郭则理表示,目前厦华集团与彩虹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60天期限已过,协议已经失效。“厦华对此没有什么新的决定,就看彩虹集团的态度了。但仍然有许多有意者来与厦华集团商谈受让企业法人股的事宜。”

  至于双方是否因为价格谈不拢而导致协议失效,郭则理不置可否,只是声称价格是由大股东和彩虹之间商定的。郭则理告诉记者,与彩虹集团能否谈成,现在还要看彩虹的决定,但转让厦华电子的法人股肯定是趋势,获得的资金将大大加快厦华电子在平板电视领域的布局。

 彩虹厦华并购案不了了之?

  相对于厦华的坦诚,彩虹集团对此事则三缄其口。彩虹集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先是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进而又称彩虹是上市公司,发布消息有特定的渠道,不能私下里向媒体发布消息。

  厦华集团和彩虹集团是在去年10月18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根据协议,掌控厦华电子58.26%股权的厦华集团将转让不少于29%的股权给彩虹,由于厦华集团合计持股58.26%,因此如果转让成功,厦华集团依然以微弱优势出任厦华电子的第一大股东。

  厦华电子自1985年成立至今的18年间,几乎保持了年均20%的增长速度。近几年,厦华集团的大股东不断更换,甚少能获得大股东的支持和扶植,厦华电子只能靠自身资金积累进行发展。彩虹集团的入主被认为是厦华改变资金短缺的一次绝佳机会。外界普遍看法是,彩虹收购厦华是彩电企业上下游资源重新整合的一次重要尝试。

  ■主角

  厦华集团是厦华电子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厦华电子58.26%的股权,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厦华电子在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亿元,总资产31.36亿元,净资产7.88亿元。

  彩虹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彩管供应商,总资产83亿元,净资产35亿元。2003年彩虹共生产彩色显像管1100万只,销售收入78亿元,实现利税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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