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60亿港元的香港上市公司“创维数码”11月30日在宣布业绩前夕,其设在香港的办事处总部突遭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被拘。此事连累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部分内地民企股受压,并引发各界对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企监管的反思。
引起香港业界严重关注
香港廉政公署11月30日下午发表声明,披露当天采取的代号为“虎山行”的这次行动,对“创维数码”实施调查,带走该集团主席黄宏生、董事和财务总监等10人,怀疑他们涉嫌贪污诈骗和挪用资金,同时涉嫌在申请上市前,曾经伪造会计记录,以达到该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目的。事发后,该公司业绩发布会随即宣布取消。同一天,该公司股票被港交所勒令暂停买卖。
12月1日傍晚,黄宏生和执行董事黄培升(黄宏生之弟)被立案起诉;俩人被控涉嫌盗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港元,并于2日上午9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出庭受审。
此外,廉署在1日又拘捕了5名涉案人士,使这次行动中的被捕人数增至15人。这5名被捕的人士分别是创维1名职员、1名前职员和1名前执行董事以及2名其他人士。“创维事件”引起香港业界严重关注。
部分在港上市的内地民企股价受压
12月1日香港股市恒生指数上升103点,再创32个月来新高。但内地民企国美电器、超大现代股价下跌4.2%,大成生物股价下跌4.2%。尽管尚未观察到触发内地民企股价全面、大幅度下滑的情况发生,但业界人士认为,散户其实对民企股已有戒心,因此1日的沽压主要来自基金。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表示,“创维数码事件”再次显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例的罪行,各执法机构都有责任去打击。无论是来自任何地方的投资者,都必须遵守同一法例,这是香港得以成功的经验。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必须保障投资者利益。他强调指出,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会对所有违规事件进行严厉处分。
香港会计师公会1日发表声明指出,正密切留意“创维数码”的案件和廉署对该公司财务行政人员贪污的指控。声明说,公会未能确定事件是否涉及该会会员或是否应采取相应的行动。声明还说,若该会会员违反财务报告、核数和专业操守之准则,公会有权向有关会员作出制裁和纪律处分,包括短期或永久终止会籍、谴责、罚款和支付有关费用等。
再次反思对内地民企的监管
据了解,单在过去两年内,香港已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因主席涉嫌不法诈骗等原因而遭停牌或清盘,其中包括多家内地民企。如上海地产主席周正毅因操纵证券价格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早前被上海法院判处3年刑期。该上市公司也从2003年5月30日停牌至今。与周正毅有密切关系的上海商贸主席毛玉萍,也因卷入信用社贷款一事被控涉嫌造市案而官司缠身,该上市公司停牌也已逾一年。公司虽已售予内地商人,但至今仍未能被正式接管。
尽管近年来在港上市的内地民企不断产生一些问题,但此间专家仍然认为,内地民企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符合条件的民企到港上市对内地和香港都是双赢的好事。但客观来说,尽管大多数民企是好的,也不能完全排除个别企业的违规行为。出问题在所难免,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上市民企实施有效的监控,一有“蛛丝马迹”时就能采取断然措施,防止问题恶化,并对其他民企以启迪和警示作用。
香港交易所主席李业广认为,全世界上市公司的出事原因,大都离不开账目问题。以往民企出事,也多是由于企业的账目出问题所致,所以中介人的工作素质和操守是相当重要的。他说:“香港市场一向沿用的制度,就是相信每一个中介人也各司其职,交易所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抽查个别中介人,因为交易所没必要也没理由去怀疑中介人的工作成果。不过,就有一小部分中介人未尽职责,使香港市场制度出现问题。香港交易所和证监会今后将加强对保荐人和分析员的监管,出了问题后保荐人和分析员也应承担责任和经济上的处罚,而在会计师方面,香港会计界已赞成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专门监管会计专业,因为做假账很难骗倒专业会计师。”
此间专家指出,在缺乏有效监控的情况下,个别民营企业原本正常的上市、借款行为,也容易演变成“圈钱游戏”。因此对存在于民企的一些问题应通过法制化途径去解决,而不能天真地相信企业领导人的所谓“良心”。对此,投资者完全有理由要求监管者(如交易所、证监会、工商局等)、推荐公司的保荐者(如投资银行等)、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者(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法律文本的公证者(如律师事务所等)都认真依法行事和遵守专业道德和准则。此外,内地和香港的证券监管机构也应进一步加强沟通,扩大合作范围,强化共同执法力度。否则,不符合标准的民企上市,将给股市的健康发展埋下重大隐患,并给投资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资料:创维事件
香港廉政公署11月30日的“虎山行”行动,带走“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董事和财务总监等10人,怀疑他们涉嫌贪污诈骗和挪用资金,同时涉嫌在申请上市前,曾经伪造会计记录。黄宏生等人于12月2日上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政公署在指控中称黄宏生涉嫌行贿一名执业会计师,伪造会计纪录,以达到在港上市的目的。该名会计师涉嫌收取利益,即获得创维聘任为行政人员以及公司认股权,作为协助公司上市的报酬。另外,黄宏生及一名执行董事涉嫌行贿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容许两人以顾问费或服务佣金作掩饰挪用巨额公司资金。
东区法院的审判记录显示,黄宏生和黄培升(黄宏生之弟)于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在香港与罗玉英(黄的母亲)一起串谋偷窃一项“据法权产”,即汇丰银行欠创维数码一笔4837.8多万港元的钱款,而这笔款项是“创维数码”的财产。香港廉政公署表示,黄氏兄弟是通过盗窃9张通过“创维数码”银行户口签发的支票实施犯罪行为的。
法庭宣布将于2005年3月2日开庭审理。廉政公署的官员表示,有关该案件的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他们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下一步行动,也不排除今后再以其他罪名起诉黄氏兄弟,或者起诉其他人士的可能性。
香港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是创维集团的龙头企业。创维集团跨越粤港两地,生产消费类电子的大型高科技上市公司,是中国三大彩电龙头企业之一。2000年4月,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代码0751)。创维集团总部设在深圳南山区,产学研基地设在深圳宝安区,营销总部设在东莞,营销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员工达160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