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在海外的整体上市会少了很多内地市场的争拗,但如何对整体上市资产和集团原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置,投行面临新的挑战 同为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与宝钢集团增发在市场的沸沸扬扬相比,中国八大彩色显象管生产商之一的彩虹集团的海外上市要少了许多市场上的争拗。现在看来,计划在11月在香港上市的彩虹集团,此前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华电子,600870)的股权收购,不过是彩虹集团进行整合的一小部分。
收购厦华电子
今年4月刚刚摘掉ST帽子的厦华电子近日发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企业)已经与彩虹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不少于10753.742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的股份转让给彩虹集团公司。
厦华方面表示,出让股权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大的资金规模,来发展平板电视等高端电视产品。
厦华电子2004年中报时,企业每股净资产为2.12元。按照彩虹集团吸入的底线1.075亿股计算,也要为此支付相当于两亿多元的现金或者资产。
厦华电子市场部人士表明,目前厦华企业资金和发展规模都不够,出让股权是基于厦华电子长远发展的考虑,并没有政府推动因素左右。
彩虹集团重组
彩虹集团现彩管年生产能力 1,000万只。目前,这个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自配能力最强的彩色显像管生产基地。来自港报的消息表明,彩虹集团将在香港上市集资1亿美元,发行股份占扩大后股本的25%至30%。中金公司出任独家保荐人。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下周对彩虹集团的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彩虹集团则计划在11月中旬进行市场推广,计划募集资金1亿美元。
以彩虹集团2005年盈利预测计算,市盈率可能少于10倍。
在香港上市的筹划中,彩虹集团已经调整公司结构。除欲接手厦华之外,彩虹集团进行了一系列的内部调整。日前的公告表明,彩虹集团以其部分资产包括现时持有的彩虹股份23644万股国有法人股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电子)。彩虹电子将代替彩虹集团持有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彩虹股份(600707)23644万股,占彩虹股份的56.14%,但彩虹集团仍然享有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此后,彩虹电子与彩虹股份共同出资两亿元成立了一间新的公司——主要目的是生产32英寸以上的超大屏幕电视的显像管。彩虹控股在其中持股49%。在此前,彩虹集团中并没有32英寸以上大尺寸显像管产品,而在国内其他显像管企业中,适用于数字电视的高清晰度大屏幕显像管生产线也很少。彩虹股份董事会秘书刘晓东认为,虽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增长很快,但基数较小,市场需求仍然有限,目前公司发展的重点在于坚持主业,特别是在适用数字电视的显像管上进行突破。
而另外有消息表明,彩虹集团还有意和日本日立公司合资组建彩管公司,共同生产32英寸以上的大屏幕彩管,计划在2006年达到100万只的产能。而目前,彩虹集团是国内八大彩管生产企业中,惟一一家全部是中资的企业。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告诉《财经时报》,彩虹集团和厦华电子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已经达成这样的共识,即如果股权转让成功,将不改变厦华电子公司使用的“厦华”商标,不改变公司注册地,不改变现有员工的聘用关系,不改变厦华公司现有业务。也就是说,一旦彩虹集团对厦华电子实现控股,彩虹集团也将完成向下游的渗透,拥有整机的生产能力。
刘晓东明确表示,彩虹集团的主业以显像管为主,至今并没有涉入下游的整机领域,而作为上市公司,对集团层面收购厦华电子的意图并不知悉。
厦华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彩虹集团以及审计机构正在厦华电子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尽职调查。这次股权转让能否进行,如何进行,将在12月中旬公布。
事实上,如果彩虹集团成功完成这次股权转让,那么,集团将拥有包括厦华电子和彩虹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目前看来,这两家上市公司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然而一旦彩虹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彩虹集团和彩虹股份间不仅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关联交易亦是十分棘手。现时国资委希望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正是要避免此两种状况的出现。
那么彩虹集团模式的海外整体上市母子公司怎样处置,一位正在操作类似央企海外上市的投行人士说,监管部门原则上是要求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不再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