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主席比尔·盖茨严厉批评,也是开放源代码与自由软件最常用的通用公共授权书(GPL)终于要现代化了。
GPL 作者Richard Stallman表示会加入修正条文,以便能更佳处理软件专利的问题、分清GPL 在网络环境或特定硬件下使用的问题、同时也会降低GPL 软件与其他授权软件混用的门槛。
现行GPL 第二版最后一次修订已经是13年前的事情了,该授权书已经从当初的默默无闻走向运算产业的舞台焦点。GPL 软件现在已经很常见于Fortune 500 公司,同时也普获多数科技大厂的背书。但也因为出名了,所以有部分人士一直希望能尽快进行修正。
“GPL 授权书已经成了一个价值上千亿产业的核心焦点了,当初该授权书并没有料想到这种情况。”Gray Cary 律师事务所律师Mark Radcliffe 表示。
比如,有些人就希望条文能更加分清以避免GPL 用户陷入专利诉讼中。GPL 也可加入一些比较顺应目前运算产业潮流的作法,比如在互联网上建立复杂的Web services,以及通过信赖运算机制强化安全等。
一般而言,软件的授权书只有律师才有兴趣去仔细研究,但GPL 却大不相同。
该授权书意义在于凸显即使科技产业竞争激烈,但还是存在合作的可能性,最好的例子就是Linux ,现在已经逐渐成了微软或Sun 等科技大厂的心腹之患。
GPL 标准程序的源代码部分,它允许任何人观看、修改、并重新散播这些源代码,但前提是修正部分也需要一起公布,且也都受GPL 管辖。这跟有些开放源代码计划所采用的授权书不同,有些授权书是允许把源代码私有化(专有)。
另一个规定是GPL 软件仅可以跟同属GPL 的软件作紧密的整合,这项条款使得GPL 软件可越变越多,但也使得有人以“病毒”称之,因为若在专有产品中不小心加入GPL 源代码,则该产品的源代码就得依照GPL 规定全部释出才行。微软就贬抑GPL 好像“小精灵”一样(Pac Man-Like),一路吃到底,只要GPL 软件所到之处,所有源代码就得公开。
GPL 对微软还有另一层威胁存在:创造了一个庞大热情的开发者社区。
微软正密切注意新版GPL 的修正情况,Stallman表示新版可能会称为第三版,不过微软可能看不到它最在意的部分:也就是GPL 与专有源代码的区分条款。
“这部份原则上还是照旧,”常常见首不见尾的Stallman通过电话在摩洛哥表示,“修正的地方应该会让所有使用GPL 授权的人都感到满意才是。”
不过修正版不会那么快就出现。“现在还没有东西可以给外界看,我们知道哪些地方要修,但至于怎么作还不清楚。”Stallman表示。他会在适当时机对外征求修正版的意见。
根据自称“网络上最大的Unix与跨平台软件索引”的Freshmeat 网站,目前全球约有19,000 个GPL 软件计划,而在Freshmeat 的索引中, GPL 也占了其中的68% 计划。
最有名的GPL 计划则是Linux ,根据IDC 的预估,这种操作系统在2008年可达357 亿美元市场规模。其他较知名的还包括MySQL 数据库、 netfilter/iptables保护防火墙,以及Samba 文件共享软件。
不过程序人员若不喜欢GPL 授权书也有别的选择,这包括Mozilla 专案所采用的授权书,这在Apache服务器软件最常见。另外,Sun 也打算在即将变成开放源代码的Solaris 上试行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社区开发暨扩散)授权。
专利问题
Sun 不用GPL 的主因之一就是专利问题。许多专家也都认为GPL 在处理这方面问题非常棘手。
专利问题主要有两方面。首先,采用GPL 授权是否可容许他们无限制使用软件中所包含的专利?第二:若有人提出GPL 软件侵犯了专利权的官司,那么GPL 是否有任何形式可惩罚该诉讼者?
这些问题都会在下一版GPL 中作讨论。“这应该有助于我们社区免于被那些握有专利的海盗所侵犯。”反对软件专利不遗余力的Stallman 表示。
一种见解是认为现行GPL 授权书中,专利所有人若以GPL 来作软件授权就表示同意连带授权其中的专利,Red Hat 知识产权律师Mark Webink表示。但他认为最好是有黑纸白字的专利同意权比较好。“软件散播者会希望知道他们到底同意了哪些东西,而不是留下模糊地带。”
Frank Berstein律师则建议参考苹果的Apple Public Source License (苹果公共源代码)授权,及IBM 常用的Common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共授权书)。两者都有明确授权使用软件中的授权,若是有公司遭到控告专利侵权,则两个授权书都明文终止提告者继续使用或散播该软件。Bernstein 认为把专利问题搞好会让企业更乐于接受GPL。
但另有一群人则是希望把GPL 当作政治工具来否决软件专利这种概念。“我们希望找个方法来破坏这种软件专利的烂点子,免得以后后患无穷。”开放源代码计划(OSI)总裁Eric Raymond表示。“若第三版GPL 可作到这点,那就价值无穷了。”
另一位开放源代码大老Bruce Perens则希望进一步扩大惩罚范围,提告者不仅不能使用原来的软件,甚至所有自由软件都不得使用。“我希望下一版GPL 明确规定这种专利互保条款,若你要在自由软件中实施你的专利权,那么你就没有使用自由软件的权利。”Perens表示。
不过中道一点也非不可行,Linux 大厂Novell在声明书中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与开放源代码可携手合作,两者并非互相排斥的。”
Stallman列出的其他修正范围包括:
有些自由软件授权对于GPL 与非GPL 源代码混用的规定不严,未来GPL 对于这些授权书还是尽量采取兼容的作法,不过Stallman表示这些授权书多半很少被采用。GPL 软件在部分装置——比如TiVo数字录影机——的使用方式还要再研究,这些装置使用特制的Linux 版本,但无法执行修正版。但不能执行修正版已经违反了GPL 精神。“这已经不算是自由软件了。”Stallman表示。
下依版也会规定修改后的GPL 软件在公用机器上的使用机制。目前来说,程序人员可在他的GPL 软件中加入一行指令,让他人可下载最新版软件。但用在公用机器上时,有些组织会把这个指令行拿掉。Stallman打算加入一项不准卸载该指令的条款。“若原有程序已经有该指令,你要修改的话,就必须让该指令继续运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