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4:中国IT法律大事件



IT产业需要法律来保架护航。让我们一起来盘点2004中国IT法律大事件

  即将过去2004年,法律与IT这个产业紧密联系在一起。IT产业需要法律来保架护航,微软中标政府采购,不少人士就拿《政府采购法》据理力争;中国法律也在不断完善,电子签名法颁布了,打击盗版,两高出台了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解释。让我们一起来盘点2004中国IT法律大事件,

记住2004,中国法律和IT产业都在进步!(以下排名不代表重要性及顺序,只是为了叙述方便)

  事件一:网吧的法律管制倍受争议

  这一年里网吧尽管没有类似“蓝极速网吧火灾事件”重大事故发生,但小错还是不断。政府对网吧的管制这一年里持续加强,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禁止通宵营业。4月26日全国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正式启动,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到2004年年底,全国各地网吧都将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通过这套监管系统,文化行政部门将以高科技手段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控。

  这个系统引起了社会对网吧里上网的用户的相关权利表示了担忧。这样一套系统就将其隐私彻底地暴露,被监控。网吧里上网的用户也一样有隐私权,一样需要尊重。

  事件之二:反盗版,微软釜底抽薪

  6月初,杭州版权局在收到微软投诉了上百家使用盗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的网吧之后,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开始进行清理和整治。最迟不超过明年1月1日,要杭州地区的网吧电脑中安装和使用的操作系统必须全部正版化。

  12月3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告称,根据微软公司的投诉,国内两家光盘厂非法复制数万张WindowsXP操作系统光盘被查属实遭到重罚。这是微软公司在多年来的维权行动中,首次将矛头指向盗版源头光盘生产厂商。

  微软把打击盗版的微权行动的矛头指向了网吧和光盘生产厂商。微软对原本微利的网吧落井下石,反而能得到相关支持,“反盗版营销”收益不浅。首次将矛头指向盗版源头光盘生产厂商,微软的“反盗版营销”已到收网时。

  事件之三:知识产权专家争讼数字图书馆

  6月25日郑成思等7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起诉书生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争讼的原由是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诸多作品。12月29日一审结案,海淀法院判决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了郑成思等7位专家的著作权,须登报致歉并赔偿7位专家20余万元。

  北京大学陈兴良已经打赢过一场关于数字图书馆版权的诉讼。著作权法如何面对网络时代,特别是兼有一定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仅仅简单“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解决不了的。书生觉得也很冤,但从现有法律出发,败诉是肯定的,一对一的版权谈判是必须的,否则就要付出更高的法律成本。是该想个办法解决了!

  事件四:地方立法限制拍照手机

  2004年拍照手机成了主流,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但也带了一些社会负面作用。拍照手机让偷拍变得更加容易,侵犯了相关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还有可能成为窃取商业秘密的工具。在今年深

圳市“两会”期间,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丽等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民隐私的议案》。7月下旬,深圳市有关部门表示,“对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待条件成熟时将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这是国内有关部门首次明确表示将就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专门立法。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可拍照手机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也带来相关问题。如何扬长避短,是立法还是用行政手段,给我们又留下了思考。

  事件之五:朗科告索尼,提出维权诉讼索赔千万

  8月13日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日本索尼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侵犯了其闪存盘发明专利权,并要求后者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朗科公司要求索尼公司立即停止其对朗科公司在闪存盘方面的一项核心专利的侵权行为。

  尽管此案还没有任何审理结果,但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就发明专利权控告国际厂商,朗科就足以让我们记住。我国中小企业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六:电子签名法通过颁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

  尽管这部法律到2005年4月1日才正式实施,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但它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所起到的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已经显现出来。这部法律明确了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规定了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商务的信用之门已经打开。

  事件之七:海信商标遭抢注,海信、西门子互诉

  2004年10月,海信收到德国法院转来的诉状: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法院起诉海信侵犯商标权。原来,1999年1月11日博世-西门子在德国注册“HiSense”商标。随后,海信启用法律程序,反诉德国商标局,要求依法撤销博世-西门子公司注册的“HiSense”商标。

  其实中国的驰名商标也是香饽饽,透过此案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不要忘了商标的国际保护,由于商标权的地域性,必须要尽早在国外提交商标注册,同时也要加强监测。

  事件之八:争议微软中标政府采购

  11月下旬,微软中标北京市政府采购消息传来,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国产软件生产厂商、科技部官员、专家以及业内人士评论纷纷,极力反对。北京市政府采购微软产品的理由“为了树立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形象,市政府决定彻底解决使用中微软产品授权不清等问题,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采购微软公司一定数量的软件产品,保证现在使用的软件全部得到授权”,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面前不得不低头,取消了订单。

  保护正版不是采购国外软件的理由,政府采购法严格规定必须采购国产软件。这是一次国内软件生产厂商的胜利,也是中国法律的一次胜利。政府应该模范遵守法律,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透过这次事件,我们也发现了政府采购法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事件之九:沪科案一审审结,被告被判有罪

  12月7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沪科案三被告有罪,刘宁、王志骏、秦学军分别被判处三年、三年、两年有期徒刑。三名被告当庭均表示对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从2003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至今一年才有了一审结果。但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多方议论。究其实质,是多方利益在角逐。但司法应该保持公正和独立,不应该为其所用。

  事件十:两高公布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加强刑事司法保护

  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此次公布的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明确了触犯不同犯罪时的处罚原则,把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各种帮助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该司法解释还把“在线盗版”的新型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对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507691.html

更多阅读

兴凯湖:中国曾经最大的淡水湖

现在众所周知的中国第一个淡水湖是鄱阳湖,位于江西省,面积有4100多平方公里。其实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是黑龙江的兴凯湖,面积高达4300多平方公里。然而由于近代清廷鸦片战争失败沙俄趁火打劫,强行占领了中国外东北1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从

中国十大火锅连锁店 2010年中国连锁业十大事件

系列专题:中国连锁业  商务部 扩大试点力拓“农超对接”   目前,商务部已累计支持了205个项目,据试点企业反映,通过“农超对接”,农民销售农产品价格平均提高约15%,超市的售价下降15%,实现农民、消费者、企业三方受益。   温家宝总理

柯云路:中国中产阶层十大焦虑症

他们的财富没有暴富的指望,他们的职业没有收工的暂停键,他们的阶层待遇没有确定的法律保障。他们一步一步向上爬,风光的物质享受背后是手停口就停式的职业压力,体面的社会地位背后是患得患失的身份焦虑感……  中国中产阶层十大焦虑症

单大伟:“中国地产界最大的知道分子”

  导语:据说单大伟有四部手机,里面存着中国地产界几乎所有有名有姓的人的电话。冯仑曾经说:对地产界最有影响力的人有三个,单大伟将是其中之一。而单大伟自己更喜欢被称作“中国地产界最大的知道分子”  在中国地产界,如果有人要为

声明:《盘点2004:中国IT法律大事件》为网友英雄的欲望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