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乖乖公布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有效办法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http://www.aoiu.org/list.asp?boardid=12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subneta.asp?id=603 作为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要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卖出所开发的房屋,就尽可能地想方设法卖高价,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和经济效益,这是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必然行为;住宅类房屋是人们正常生活于社会的必需品,对于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来讲,期望所购买房屋的价格越低越好,这也是必然的;因此,在房屋价格这个敏感问题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之间自然成为一对矛盾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和消费者众多、但土地有限、房屋开发和供给量有限的国家里,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必然处于被动的地位。尽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住宅类房屋的时候,会要求承建房屋工程的施工单位甚至下属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工程建设成本等数据信息,但是,在目前没有压力能引导、迫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布其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会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涉及商业秘密等为理由,而绝不会自动公布其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敏感数据信息的。尽管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对房地产公司公布房屋成本价格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巍然不动;难道就真没有办法让房地产公司公布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数据信息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本人认为:不是没办法!关键问题是有条件、有办法引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布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相关政府部门是不是想引导其公布或想没想有效的办法让其如实公布?以下两条办法只要有一条能认真实施,房地产开发公司它胆敢不公布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它能不乖乖公布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1、住宅类房屋不可能不建在国土的版图上,那么,能管理和控制国土资源、土地使用权的部门完全可以硬性规定一条:凡是不提供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预算)等数据信息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给其办理房屋开发、建设手续,没有合法手续,它能开发、建设住宅类房屋吗?
2、住宅类房屋最终是要卖给人住的,那么,核发房产所有权的管理部门完全可以硬性规定:凡是不提供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实际数据信息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允许对外预售和销售住宅类房屋;如果未提供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实际数据信息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犯本规定而擅自预售或销售住宅类房屋的,除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外,并吊销其房屋开发、建设资格。另外,开发、建设住宅类房屋必然需要资金,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要向银行贷款来开发、建设的,国内的银行也完全可以规定:凡是不提供住宅类房屋工程开发、建设成本预算等信息的,一律不予以贷款。对于没有提供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数据信息的而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经查处,除撤消关联银行行长的职位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数据信息的公布,有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序竞争和健康竞争,有利于抑制住宅类房屋的高价并减轻大批购买并自我使用房屋的消费者的生活压力,有助于减少和杜绝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以工作之便而进行的索贿、贪污行为,有助于体现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