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博客的原因,博客服务提供商被告了。博客服务提供商说,我们已经有声明了,不应该告我们。
现在又有一批博客服务提供商计划公布《博客公约》,以约束博客。单纯《博客公约》的出发点是好的,也能起到一定的正面促进作用,但并不是有了《博客公约》就能使博客服务提供商从责任中摆脱出来的。
试想:
那些杀人的,又有多少不知道杀人犯法的?但他们还是杀了。
那些开赌场的,又有多少不知道是方法的?但他们还是开了。
那些在大街上吐痰的,又有几个不是躲着管理人员的(以至北京西站都上了先进的电子摄像车辆)。
那些在博客里传播黄色信息的,又有几个愿意自己的子女看?
那些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裸聊的,又有几个不是悄悄干的?
……
家门为什么上锁?防君子不防小人。
声明和公约也一样,只能防君子的。
那小人呢?只有靠博客服务提供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去引导,去过滤,去删除,甚至关闭个别不合适的博客,或将非法资料保全,提供给公安部门或其他法律部门,作为惩治罪犯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让小人却步。
如果博客服务商由于提供了赌场而成为被告,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做法是否合理,不要想通过一两个简单的声明就解脱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