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非的宏观经济环境
南非是位于非洲最南端的国家。今天的南非已发展成为非洲最发达、现代化程度最高、基础设施最完善的国家,在许多领域居世界前列。目前,南非经济正处在新一轮起飞的前沿,投资机会十分诱人。南非是全球十大工业国之一,又是全球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南非的工业设备、汽车的拥有量及发电量等均占整个非洲的一半以上。
南非国土面积122万km2,航运、海运都很发达,非洲最大的集装箱港口德班和最大的散货港口之理查湾都在南非。南非早已是整个非洲大市场的主要货物集散地。陆运方面,除了铁路外,该国高速公路四通八达,非常便利。
南非电力资源丰富,整个南部非洲用电的50%靠南非电力公司提供。其电价便宜,是世界电费最便宜的国家,约相当于人民币6分/度。该国的通讯业也非常发达。
南非的重工业发达。钢铁、汽车业在世界上很有知名度,南非有一个钢铁厂就属世界知名度很高的钢铁厂之一。另外,国际知名品牌的汽车在南非都有生产。
南非具有得天独厚的地下矿藏。除铝以外的有色金属南非都有,世界上最大的铝锭厂在南非的夸祖鲁纳塔省,这与南非的电价便宜有关,因为铝锭厂需要耗费大量的电。
南非地处印度洋与大西洋的交界处,冷流、暖流交汇,渔业发达。同时,南非的农业也非常发达。南非与欧美一样,农业走的是机械化的道路。南非的气候高温不超过30℃,低温不低于10℃,是世界三大水果出口国之一。
南非虽然工业发达,惟独缺乏轻工产品,特别是适合广大黑人消费的轻工产品,90%靠进口。其高档日用品从欧洲进口,中低档日用品基本从中国进口。
二、南非汽车工业的投资环境
1.南非汽车工业吸引外资情况
南非汽车工业完善的基础设施、世界领先的生产检测技術、新兴市场享有的成本优势、灵活的生产能力、丰富的原材料供给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成为南非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
自1996年至今,世界八大主要汽车公司平均每年约有12亿兰特(2001年兰特平均汇率:1美元兑8.612兰特,下同)投入到南非汽车工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2002年比2001年投资增加61%,2003年达到310亿兰特。
2003年启动的比较重要的投资项目包括:宝马南非公司投资20亿兰特生产新一代3系列车型;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投资20亿兰特生产新型C系列奔驰车;丰田南非公司增资35亿兰特将其产量在未来5年内翻一番,同时投资17亿兰特生产新型COROLLA车;菲亚特南非公司投资2亿兰特研究开发右舵皮卡车;大众南非公司计划每年投资10亿兰特进行产品和生产的研发等。此外,对中、重型商用车的外国直接投资也由2000年的600万兰特增至2001年的3000万兰特。
世界最大的10家汽车零配件供应商中的8家,以及世界4大轮胎制造商中的3家都已在南非投资从事零配件的生产。
2.汽车工业发展计划(MIDP)
1995年出台的南非《汽车工业发展计划》(MOTOR INDUSTRY DEVELOPMENT PROGRAMME,“MIDP”)迄今已实施了8年,2000年贸工部决定将有效期延长至 2007年。该计划为促进南非汽车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南非汽车产品和厂商的竞争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MIDP采取的主要鼓励措施包括:
逐步减少关税保护,促使本国汽车业参与国际竞争;
允许符合一定要求的汽车出口商获得进口退税;
对生产型资产投资的生产商可以根据一定标准获取生产型资产补贴。主要内容归纳于表1。
根据MIDP的规定,进口汽车和零部件关税大大削减,整车厂汽车批发价的27%可以免税,最低本地化率的规定被废除,并引入进出口互补计划,使整车厂和零部件制造商可以用出口抵消进口税收。MIDP旨在鼓励南非整车和零部件生产进入全球价值链。特别是取消本地化率的要求以及引入进口退税,促进了企业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劳动分工和双向流动。
MIDP对南非生产汽车的国产化程度并未提出具体要求,但规定该计划的适用前提是汽车的组装必须在全拆散零配件(CKD)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说车身组装、喷漆等流程必须在南非本地进行,而且国产化程度越高;从MIDP中的受益越大。
南非的汽车生产已经融入了德国整车厂的全球价值链。例如德资OEM等企业开始从南非出口大量的汽车,宝马3系和大众高尔夫4的出口合同就证明了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南非的汽车生产融入了全球价值链后,还为南非汽车零部件出口提供了渠道。南非汽车零部件出口大部分销往德国,整车出口主要由宝马公司和大众汽车公司驱动。由于可以进行出口信贷贸易,且出口其他公司的产品也可以获得信贷,所以可以刺激德国整车厂购买当地零部件,并向其在德国的工厂出口。出口还可以用于抵扣应缴纳的进口税。
但是,这一政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车厂商的战略和当地整车厂在跨国公司全球运作中的地位。该政策最初实施时却使在南非最成功和最高效的汽车整车厂丰田(南非)公司处于不利地位。日本丰田在该公司仅持有少数股权,因此在与出口市场上的丰田全资或多数股权子公司竞争中无利可图。这是由于南非丰田无法用等值的汽车和零部件出口抵消进口零部件税收,使其在国内市场处于竞争劣势。2002年7月,日本丰田买下了南非丰田约75%的股份。由此南非丰田被指定为对澳大利亚市场出口Corolla(花冠)牌轿车的货源地,一种新型轻型商用车也于2004年出口欧洲市场。这说明MIDP对增加投资和进入出口市场的影响之大。
3.相关的投资鼓励政策
(1)生产型资产补贴(PAA)
作为MIDP一部分的PAA实施于2000年7月。其主要内容是为生产型资产的投资商在进口轻型机动车整车时提供进口关税退税,退税金额相当于其投资额的20%,在5年内均额分配完成。为享受这一补贴,投资商必须递交商业计划书,承诺其对生产型资产的投资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在投产之日开始2年内实现生产模具的合理化,如是初次组装,则每个平台每年要完成至少2万件的产量,供国内或国际市场消费;二是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实现产量的增长;三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四是对可持续就业和技术提高做出贡献;五是对国内制造和服务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六是实现长期支付良性平衡。
如果投资者已经享受了政府给予的其它种类的补贴,则不可再申请PAA。
(2)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SMEDP)
SMEDP的内容是对新的项目或扩建项目中在土地、厂房、建筑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且对投资额不超过1亿兰特的国内或外国公司在2年内给予补贴,一般以免税、现金补贴的形式完成。
如投资商已享受了PAA,则不可申请SMEDP。
(3)外国投资补贴(PIG)
FIG旨在为向南非引入价值在300万兰特以上投资设备的外商给予相关费用的补贴,例如机票、旅行费和安装费等。只有引入的设备经工程师检测确认是崭新的,且投资的公司在得到补贴前至少已完成其计划创收目标的25%,才可获得FIG补贴。
(4)技术支持计划(SSP)
SSP指对已经获得SMEDP补贴的投资公司在培训劳工方面的费用给予补贴。SSP对经南非劳工部批准符合要求的培训项目给予50%的费用补贴,但总额不超过每年工资总额的30%。
4.相关贸易协定
(1)《非洲增长和机遇法案》(AGOA)
AGOA是美国于2000年通过的非互惠性法案,旨在通过免关税、免配额的做法,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商品提供更多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2001年1月生效,2008年9月截止。南非和其他34个非洲国家一起被列为有资格享受该法案的国家之一。
南非汽车业是从AGOA中受益最大的部门。2001年南非向美国出口的汽车比2000年增长了387%。2002年南非向美国出口了价值24.1亿兰特的汽车零配件、39亿兰特的整车,分别占其零配件、轻型商用车和中、重型商用车出口总额的10.5%、22.6%和13.6%。在南非组装的宝马车有一半出口到美国。
除在普惠制下已经被允许免税进入美国的汽车产品外,包括轿车,客运交通工具,轻、中、重型商用车,发动机的底盘、车身、消音器和排气管等十几种产品,目前也可以免税免配额进入美国市场。
根据AGOA规定,南非出口美国汽车本地化生产成分的价值不得少于该车出口美国FOB价的35%;如所用原材料是从美国进口,则这部分进口材料的价值不得超过本地化成分(35%)的15%。
除AGOA外,南非汽车业还可从以下协议中获益。
(2)《欧盟—南非自由贸易协定》(TDCA)
该协定又称《南非—欧盟贸易、发展及合作协定》,自2000年1月1日生效。根据协定,欧盟将在10年过渡期内实现对从南非进口的95%的商品实现零关税;南非在10年的过渡期内对从欧盟进口的86%的商品取消关税。目前南非汽车产品向欧盟出口可享受比正常关税低50%的优惠关税。
(3)《南非—南部非洲共同体自由贸易协定》(SADC)
该协定自2000年9月1日生效,旨在成立一个包括安哥拉、博茨瓦纳、民主刚果、莱索托、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14个非洲国家在内的SADC自由贸易区。符合一定原产地化标准的南非汽车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到其他SADC国家。拟于2004年实现本地区的贸易自由化。
(4)普惠制(GSP)
目前南非出口的产品享受来自欧盟15国、挪威、瑞士、匈牙利、日本、加拿大、美国和捷克等国给予的GSP下的优惠税率。
我国与南非签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南非设有“长城贸易中心”,为汽车企业进入南非投资建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