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企业界代表、委员在谈及新汽车产业政策时都面露难色,用驻地新闻组工作人员的话说:“现在让他们谈政策非常敏感。”然而,产业政策问题无法回避。国务院的“限投文件”里没有单独提到汽车,新汽车产业政策仍待字闺中,但投资过度的迹象却依旧在各地蔓延。就在新产业政策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时候,一种声音却正在加强。国家发改委产政司官员强调:“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协调发展的精神,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这届政府提出的平衡概念极为重要。”有专家说,有必要搞一次汽车产业科学发展观的大讨论,到底该限什么,该放什么,要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去界定清楚。
投融资体制改革扣住新汽车产业政策命门
有关部门曾多次表示,新的汽车产业政策要在2003年年内出台,但是至今不见踪影,此中疑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新汽车产业政策思路同整体经济改革思路撞车
2003年12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将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行政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想投资建设一个项目,只需将计划方案上报政府即可。
建国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央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项目的惟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所以必然采取项目政府投资审批制。1979年8月以后,我国工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改为专项贷款(即所谓“拨改贷”),这样做的目的是把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变为有偿使用资金。此后20年,尽管企业的自主权一步步扩大,但始终没有触及项目审批制度。许多项目,钱投下去收不回来,或者效益不好,造成的损失无人负责。
随着地方经济实力的增长,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审批制实际上已经失去原来的强力控制效果,地方和企业或者把大项目拆散,成为限下项目;或者报小项目,实际干大项目;有的搞“曲线造车”,先搞个客车、皮卡之类,伺机转向轿车;有的干脆“先生孩子后报户口”,强行闯关。
汽车产业一直在呼吁改革投融资体制,切实给汽车工业发展的环境,但是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同,直至今日仍然沿袭行政审批制的老办法。
汽车工业一直实行严格的审批制,120家汽车厂都是国家批准的,是合法的,但是合理吗?在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中,仍然坚持审批制,而且非常严格,这同改革投资体制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它的出台遇到新的困难。
对汽车产业投资状况,发改委与国务院判断不甚一致
今年2月4日,国务院召开了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但是其中并没有涉及汽车行业投资。
2003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现在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基本上是在低档次上形成热潮,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这一领域。似这样‘一窝蜂’地低水平发展,不仅难于提高中国汽车产业的总体水平,而且‘热’得并无道理,‘争’得不明不白。”
在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类为鼓励类投资项目,其第十八条为汽车工业,主要包括汽车车身、车身附件、新型发动机等,排除了该目录把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一贯列为鼓励性产业的做法。但令人寻味的是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既没有列入鼓励类,也没有列入限制和淘汰类。据发改委同时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第十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限制类投资项目,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期坚决淘汰。但是暂行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允许类产业应如何处理。这实际已说明,发改委在对待汽车业是否应该鼓励的问题上出现动摇。
汽车业自主开发变成了开放依赖
1987年5月25日至29日,在湖北十堰召开了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战略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谈到:“我国汽车工业应采取‘自主开放型’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不同于‘封闭型’模式,也不同于‘依附型’模式,……是自主与开放相结合。”
这种表述的意思是:一是要处理好引进产品与国产化的关系。世界经验证明,引进CKD产品达到主要部件国产化一般需要8年~10年。我国发展汽车工业必须依靠自己的零部件工业和原材料工业,不能搞单纯的来件装配。
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利用外资的方式。在利用外资中,以外商合资办厂为主的直接投资和通过政府、民间金融机构为主的间接投资,两种方式应视合作对象、国内企业的实力、经验、合作时机以及合作后工作成效进行比较选择,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去套。
三是引进技术自主建厂,必须注重消化、吸收、应用、推广。从对象来看,由于汽车工业需要的技术是多方面的,不一定非要从一家公司引进,因此宜采取多种方式多边引进。
但实际上,主要轿车生产企业都走了合资道路,在合资体制下,想要发展自主的开发和自主的品牌根本是不可能的。
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汽车工业未能与时俱进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一般认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是:资源垄断性行业(如邮电、原油开采等)、提供最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如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重要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如石化、粮食等)、其他特殊行业与企业(如军工、造币、航天等)。即使国有经济控制以上四个方面,也并不意味着都要由国有经济独资,绝大部分只需要国有经济控股就行了。但是汽车行业却坚持国有股要占到50%以上。
一方面要坚持国有经济在汽车行业占主导地位,但是作为国有经济出资人的政府又无力筹集汽车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只能采取诸如债转股、拨改贷、包装上市等办法来凑合,主要的国有汽车骨干企业实际上都处境艰难。另一方面,汽车市场的“井喷”又吸引来各行业的资金,特别是家电企业、民营企业纷纷进入汽车行业,但是他们又难以获得准生证,多采取“买壳”的办法,这使得汽车产业结构调整难以进行,汽车生产企业众多的现象难以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