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412号文件和62号文件,奥克斯一纸诉状将信息产业部推到风口浪尖,不过,信产部昨天手拿“20号文件”冷静应对。信产部有关负责人暗示,奥克斯的起诉“走不出7天”,不可能立案。“实际上,按照20号文件手机生产牌照已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改变的准则”。
前天上午,奥克斯全国市场总监李晓龙在北京兆龙饭店一层咖啡厅不停地抽着烟,清晨开始他就忙于应付此事,声音已有些嘶哑。他谨慎地拿出长达44页的诉状及证据,但不愿公之于众。不过他说。按照法律程序,法院是否立案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立案没有问题,除非我们在7天内主动撤诉,撤诉的条件是立刻给我们手机牌照。”李晓龙口气强硬,“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而且100%会取胜。”不过,这毕竟是“民告官”,而且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信息企业状告政府部门的第一案。
奥克斯说他们已做足准备。在提起诉讼之前,他们已详细咨询了资深的法律专家,包括曾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的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清华大学行政法教授于安以及杨小军、刘莘等,专家建议奥克斯以《行政许可法》为据提起行政诉讼。
据称,奥克斯已搜集了7大“证据”,其中最厉害的两张牌是412号文件与62号文件。而对于信产部搬出的“20号文件”,李晓龙表示那只是一个挡箭牌,“我们已经向相关主管部门领导询问过了,核准制就是‘审核批准’,审查达到一定条件后还要接受批准,相当于双重门槛,手机生产许可没变。”
专家观点
奥克斯赢的希望大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许可法》起草专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就是为了解决原先各种许可源头乱的问题。过去各部委发出的规章可以“随意”设立各种许可,现在这种做法被禁。奥克斯的情况,信产部没有依据不放行,它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了。至于变换的“核准”名词,只是文字游戏,“核准”应属于“许可”的一个类别。这种情况下,可以预期奥克斯赢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需要,我愿以专家身份为奥克斯助威。
“民告官”是好事
张成福(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关系学院副院长):不论结果,“民告官”有积极意义。在法制的社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是理性的回归,值得推广。奥克斯一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奥克斯是民营企业的排头兵,尤其是涉及手机牌照的敏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