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网络搞笑的《馒头》,竟然能惹的陈导要以官司见面。中国人的传统,历来是视官司为祸事的,这和动辄请律师法庭见的美国思维大不相同。一般来说,只要抓住个把头面企业或者人物,来一个“已经诉诸法律手段”的通气,媒体关注就算是拿着了。要是里面再牵扯个你来我往的对话或者质疑,头版位置就算预定了。
陈导果然很是威风。临上飞机前的几句话,就让国内舆论热闹一番,填补了他不在国内期间的眼球空白,也算为远在国外的声势助威----虽然我依然认为这是又一场国内丢人没丢够,还专门出去扬家丑的行为。不过说起来那一代导演也就这么点本事,哪个获奖的不是靠揭露中国的贫穷落后获得洋主子恩赐式的颁奖。
不过目前的状况是,支持胡戈的网民人数看起来还很庞大,网上民意调查也基本是《凯歌要赢了官司输民意》,以至于胡戈已经公开发表了不被接受的道歉。面对这种腕儿霸权,难道胡戈就不能说不吗?
以目前的情势,陈凯歌无非是可以起诉胡戈侵犯了其著作权,未经许可引用了《无聊之极》的片段并做了台词修改。依然《著作权法》的规定,处于学术研究需要,部分引用作品内容是许可的,这一点在之前版权局官员的访谈,中略有所提。也就是说是否真的存在侵权,还需要法庭仔细研究研究。即便是侵权成立,因为《馒头》是免费的传播,并没有造成商业收益。目前也没有数据能说明《馒头》减少了《无聊之极》的收映收入,也就是没有造成事实上的商业损失。这么以来,即便是判决侵权成立,以国内的判例习惯,无非是登报道歉、恢复名誉之类。真是有赔偿也绝对不会是不可想象的数字,相信胡戈还是玩得来的。如果再有某企业表示“支持和鼓励网络的自由精神”,代胡戈支付个把银子换个公关注意力,那对于胡戈的损失就更是寥寥了。
胡戈为什么不在这种局面下反戈一击呢?
现在满世界都知道陈大导在机场的言论,说胡戈及作品是“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并“无耻”。陈导有没有权利去做道德底线的设置,我们且不去讨论。但是这段话是属于中肯的建设性评论,还是属于人格侮辱,相信公众还是很清楚的。我相信陈导本人也不会觉得有人说他“无耻”或者“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是对他的赞扬。既然是属于侮辱性语言,那么这就涉及到了人身攻击,是涉嫌违法的行为了。
我建议胡戈可以就此起诉陈凯歌这种中伤行为,要求其进行登报道歉和挽回损失。胡戈的《馒头》传了多少个人次,以及造成多少损失是没有数据可以证明的;但是陈导的高论被多少媒体使用,以及这些媒体的发行量、网站转载之后的网页阅读量是很容易统计的,这就是造成的事实侮辱性后果。申请象征性的一元精神补偿相信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这样以来,和陈导这样的大人物一起娱乐娱乐,肯定比《无聊之极》好看。
在技术领域,经常有专利诉讼的案件,特别是美国和日本当初之间的专利纠纷,往往是美国拥有基本专利而起诉日本,日本则拥有二次开发出的专利进行反诉,最后的结果是双方交叉授权,官司不了了之。
现在陈导虽然是在《著作权》问题上先胜一筹,但可惜没管好自己的名嘴,胡戈完全可以借此进行反诉,互相娱乐一番。最后大家互相来个登报道歉,有趣的很!
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