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戈广告 影视圈绝口不评“馒头案” 文艺评论家支持胡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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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正常的“批评”还是构成了侵权?公众对此事的看法又是如何?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包括国内电影导演、专家、学者等在内的多人进行了采访,其中国内电影导演对此事的态度耐人寻味。

  胡戈不会因“无耻”反诉陈凯歌

  自《馒头》“出炉”后,全国无数媒体记者轰炸式的采访,显然让胡戈沉稳了许多。昨日,当记者再次与他取得联系时,这个小伙子的心思已不在陈凯歌起诉一事上,正紧张地忙于自己的工作,并非常平淡地表示如果真与陈凯歌对簿公堂的话,也不会因为他的严厉责骂而进行反诉。

  而当记者致电陈凯歌的公司时,一负责人员声称《馒头》已经对陈凯歌的著作权及名誉权都造成了侵犯。“律师已找好,一切都不方便透露,具体诉讼情况我们会在合适的时间通告给媒体。”

  国内导演:个个都已知《馒头》

  早在《馒头》刚刚惊现网络时,记者就曾打电话给王小帅,王导当即表示会看看此片。昨日,当记者再次致电王小帅时,王导说道:“噢,已经从网上下载了此片,但观看效果并不好,时断时续,所以还没全部看完。”对观看到的面画,王导并不方便做任何评价,“看能否下载到效果好点的,还是等我全部看完此片后再说吧!”

  此外,记者还与霍建起、张扬、徐静蕾等取得了联系,对于这部短片及对电影界带来的影响,导演们或只字不提或表示等看完短片再说。对假如自己的作品被网友拿来恶搞的问题,导演们表示“毕竟没恶搞我的影片,真恶搞的话也不知怎么办”。虽然采访的绝大部分导演声称还未看过此片,但记者刚一提到“馒头”两字时,个个都心领神会,显然这部短片还是不大不小地触动了导演们的神经。

  《中国法制报道》:采取回避态度

  胡戈的《馒头》除巧妙截取陈凯歌电影《无极》的画面外,还模仿了《中国法制报道》的形式,而且整部短片情节也是通过该栏目主持人之口讲述。昨日,当记者致电《中国法制报道》栏目时,该栏目组一工作人员呵呵笑道:噢,你说《馒头》吧?听说过这个短片,的确截用了一部分《中国法制报道》的镜头,听说这两天(原告与陈凯歌)还闹得沸沸扬扬的。当记者询问能否与该栏目制片人与主持人取得联系时,该工作人员谨慎地说道:领导去开会了,采访得等些时候。两个小时后当记者再次致电时,该工作人员回应:噢,领导不方便做任何回应。

  法理 陈凯歌未必赢得了

  昨天,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的梁固本律师对记者分析了其中的法律问题。梁律师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主要涉及到的是著作权的问题,但应当属于情节很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梁律师说:“首先,我们可以认为《馒头》是一种文艺评论,法律赋予每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评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实际上《馒头》是针对电影《无极》所表达的一种个人观点,

  而不是一个创作,我们知道,法律是允许讽刺批评的文艺作品存在并发表的。所以,在这一方面,《馒头》的制作并不和著作权产生冲突。其次,《馒头》的作者并没有以此营利,因此也可以排除作者为了私己的利益侵犯他人著作权。最后,《馒头》的指向是电影《无极》,而不是陈凯歌本人,另外,《馒头》的作者并不是恶意使用别人的作品,并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即便有些地方使用不当,也属于情节轻微,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梁律师说:“其实从整个事件的始末来看,《馒头》的作者都谈不上有什么恶意或者牟利的企图,因此,如果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话,陈凯歌获胜的希望并不大,一方面是由于上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在赔偿方面这种案件属于谁主张谁举证,陈凯歌很难证明《馒头》到底对他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

  情理 闭塞言论,如何进步

 影视圈绝口不评“馒头案” 文艺评论家支持胡戈

  记者曾致电中国人民大学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张教授,张教授最近也在关注这个事件,在接受采访时,他对《馒头》作者胡戈表示了支持。“倘若硬是要把文化问题法律解决的话,那我们只能随他,毕竟这是人家的权利,但在态度上,我是绝对支持胡戈的。”

  张教授近年来一直在关注国内外电影等流行文化的发展状态,他告诉记者:“其实文化的发展不可能缺少批评和讽刺,而且批评和讽刺向来都是很重要的文学题材,你看古今中外那些最伟大的文艺作品中,大多数都是这一类的。电影也是文艺作品,虽然发展的时间比较短,但其中也出现过许多伟大的讽刺作品。远的偏的我们不说,就说前两年美国拍的讽刺白宫的那部电影《911》。人家厉害吧,连总统都敢骂,可是总统也没找人家麻烦,现在我们就是讽刺一部商业片,就引起了这么大的风波,其实是说明了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好的文艺批评的环境。”

  另外,张教授说:“如果陈凯歌足够聪明的话,就应该明白这样的文艺批评实际上是对他有利的。如果他稍微听到一点批评就要大动干戈,和人家公堂上说话的话,那说明他并不是一个好的文艺工作者,闭塞了别人的言论,自己怎么能够进步呢?”

  张教授最后说:“胡戈是不是有炒作自己的成份?这个问题不重要,他是得到了一些名气和关注度,但这个也未必是他自己想要的。由这件事引发出来建立一个好的批评环境对我们的文化进步是很重要的,我希望一些站在高处的人能宽容一点,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这样我们的文化环境自然就越来越好了。”

  胡戈其人

  1993年进入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自动控制系仪表及检测技术专业学习,第二年加入校乐队,时而打鼓,时而弹键盘,后来自学弹电吉他、电贝司,同时得到了其他队员的指点。

  大学毕业后到湖北交通音乐台(调频107.8MHz)工作,担任节目主持人。(在这之前还先后在武汉文艺广播电台和湖北文艺广播电台做过客座主持。)先后主持过《国际流行频道》、《胡椒爆生姜》等节目。

  2005年年底独自制作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现在人在上海。

  说理 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输掉人心

  如果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在网络上用一种已经十分流行的“恶搞”方式,对一个著名电影导演的作品,做了自己的诠释、解构、质疑乃至嘲笑,这个著名的公众人物该不该怒告这个人,并且称其“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请注意这里面的不对称关系:普通人恶搞的是一个大腕名人的作品,大腕名人则在记者面前评价了一个普通人的人品。

  至此,我们可以引述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里举的一个几乎很常识化的案例:1983年,美国的一本杂志刊登了一份以滑稽漫画形式出现的烈酒广告,漫画针对公众人物弗威尔虚构了一个情节,说他的第一次性经验是在喝醉酒以后和他的母亲在户外的小屋里发生的。弗威尔当然起诉,第一条,是诽谤罪,第二条是精神赔偿。陪审团否绝了诽谤罪,认为这种东西一看就知道是胡闹的,因为没人信,你的名誉也就没受到什么损失;但陪审团判给他2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陪审团的这一判决,立刻引起了政治漫画家、艺术家和连环画家的严重关注。要是一张漫画就可以判决造成精神损害的巨额赔偿的话,界线在哪里?两年后,当最高法院复审这个案子的时候,一致同意这样的判决: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么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弗威尔赢得的2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也给推翻了。

  应当说,胡戈恶搞《无极》远没有上面的那条广告具有伤害性,甚至不具有广告上的商业性,陈凯歌为此针对胡戈直接做出“无耻”的人品评价,倒是有对另一公民的人格侵权的嫌疑。

  而在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胡戈的声音,既反映了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也说明了人们对自由批评权利的珍视。毕竟,胡戈的作品不过是比传统文艺评论的文字形式增加了高科技的网络形式。

  陈凯歌大概会以“侵犯著作权”来说事,但大家都知道他真正在乎的是《无极》的名声。在对胡戈动怒前,他不是已经因为“如果《无极》票房惨败”的问题而对记者动过怒了吗?

  身为名人的强势一方,对胡戈这样的“无名小卒”兴师问罪,陈大导演就算赢了官司,恐怕也会输了人心啊。本报记者 杨雅莲 周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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