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于2004年12月向某外资房地产集团军广州项目管理中心,购买了位于珠江新城里的一套公寓,装修工人进场后发现,一百多万元买来的“豪宅”,竟是“豆腐渣”工程!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面对质量事实,却采取拖延、推诿的态度,至今没给她处理。
天花板有四处裂缝墙上有13处空鼓
王小姐说,施工人员8月初进场后,即通知她说,该新房存在四类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即:天花板有裂缝、墙面有空鼓、阳台地面积水、内墙与外墙不成垂直90度。王小姐不相信花一百多万元买来的“豪宅”会是“豆腐渣”,急急赶到现场一看,她就傻眼了:厨房天花板有四处裂缝;阳台地面由于积水无法下足;工人用锤子往墙上轻轻一锤,一块薄薄的面色墙面掉落在地,墙面露出一个大大的窟窿;工人还用工具将外墙与内墙不成90度垂直的情况示范给她看。她立刻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强调要他们一定处理好天花板漏水、渗水问题。开发商责成物业管理处来处理,“物管”立刻派人来查看,之后,“物管”又来过几次将空鼓处都处理好了,但问题最严重的天花板裂缝、漏水、渗水问题,却至今没有解决。
“物管”说谎不想尽责
王小姐说,自8月5日起,她家厨房天花板四处裂缝开始连续滴水5天,全屋有9处渗水,面积达3平方米。但这时,她还坚信“新世界中国地产”这样大的品牌地产商是负责任的。所以,她将房屋质量问题向“物管”汇报后,就安心工作去了。但过了一段时间,施工员来告诉她,“物管”对天花板始终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她不信去向“物管”核实,“物管”答复她:天花板的问题已经通过在其楼上住户处采取防水措施解决了。但是,9月28日,她家厨房天花板再次出现严重的滴水、渗水问题,这次持续了6天之久。她这才明白,“物管”对她说了谎。
“物管”对新房质量问题“深表遗憾和理解”
王小姐再次到“物管”部门,要求她们给个诚恳的态度。在“物管”的要求下,她写了书面报告要求“物管”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特别是天花板的裂缝、漏水、渗水问题。9月30日,“物管”以书面函件答复她说,其房内天花板的渗漏现象,是楼上住户在未经我处对其防水层进行检修的情况下,擅自完成厨房的地板装修,由于该住户防水处理不佳,导致在清洁大量用水时,再次发生渗漏。“物管”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法:一、协助王小姐与楼上住户交涉,要求其将装修单位做好防水层。二、房屋施工单位派员来处理厨房天花板上的“温度裂缝”,并进行灌浆处理。王小姐于是又天天盼着“物管”来处理,但物管却迟迟不露面。10月12日,“物管”又给王小姐发出书面函件,将责任全部推到楼上住户处,要王小姐自己去与楼上住户斡旋,也不再提对房中存在的“温度裂缝”进行“灌浆处理”的问题。最后,“物管”表示,他们对王小姐家的渗水现象“表示遗撼,深表理解和关注”。
王小姐说,她是出于对新世界地产品牌的信任,才买了这套“豪宅”的。从拿到房子到发现新房质量问题、再到与开发商及其“物管”交涉处理新房质量问题的这个过程,使她对这个知名的地产公司的公信力产生了极大的怀疑,该公司在广告中号称该楼盘为“珠江新城豪宅标杆”,但她在现实的经历、体验中感到,不但该公司的房屋质量与该公司的知名度不符,而且该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屋质量问题的保证承诺,更让人感到是一纸空文。王小姐最后说,她相信,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那些靠广告树起来的、名不符实的所谓大品牌,最终会在消费都者的日益成熟中消亡。
维权的途径
那么,王小姐有哪些“维权”途径呢?据相关人士事介绍,消费者如果不幸碰到王小姐家的类似问题,可以有以下的解决途径:一、与开发商或开发商自己办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由其负责维修;二、可向消费者委员会、12315等机构投诉要求解决;三、向、网站、新闻媒体投诉争取舆论监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王小姐的个案来说,“物管”给王小姐的函件上已承诺由“该工程施工单位派员处理天花板的温度裂缝并进行灌浆处理”,这说明“物管”承认了天花板的裂缝是工程质量问题,所以,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承担责任。但是,开发商给王小姐的函件上又说“天花板渗水原因是楼上住户装修中防水处理不佳所至”。但“裂缝”是工程质量问题,楼上天花板出现了水,裂缝必定渗漏水,所以,开发商应该先承担起处理裂缝的责任。如果相关质量部门认定楼上防水处理不当,那也是另一个渗漏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楼上住户也该负责。但这是两个不同主体的责任,如果业主要求开发商先负责处理“裂缝”,开发商应无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