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锦程律师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在第32类的可乐、果汁、矿泉水等10种非酒精饮料产品注册“阿福”形象商标的申请,此举针对的是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利用“阿福”形象的一系列广告宣传。
据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介绍,可口可乐在中国内地使用“阿福”形象做广告已有三四年。今年春节期间,可口可乐在多家电视台播出《阿福金鸡舞新春》的广告片,与无锡传统“阿福”身着红色小肚兜、头顶一小撮头发、手捧金狮的形象几乎相同,不同的是舞起的是由可口可乐易拉罐组成的“金鸡”。 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无锡泥人“阿福”,其天真活泼的形象深受当地市民和海内外人士的喜爱,作为无锡城市的一张名片已享誉全球。尽管其形象不尽相同,但基本造型都是一个或一对胖娃娃,头戴牡丹花、胸佩长命锁、身穿五福袄或红肚兜、怀抱大青狮,分别代表富贵、长寿、驱邪等吉祥含义,从内容到形式都紧扣“福”字。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称,尽管目前无锡市政府尚没有追究可口可乐公司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该公司没有侵犯“阿福”形象的著作权。事实上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无锡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长期使用深受国人喜爱的“阿福”为代言人,已侵犯著作权。 无锡锦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坦言,他们注册“阿福”形象商标有与可口可乐抢先之意,因为该公司目前还未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阿福”商标。假如可口可乐注册成功,著作权与商标权分属无锡市政府和可口可乐公司,问题就变得纷繁复杂。如锦程律师事务所注册成功后,其他公司不经授权就不能再用“阿福”做宣传。该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此举引起政府重视,进而注册所有类别的“阿福”形象商标。 据悉,全国目前共有38个“阿福”注册商标,其中无锡本地注册14个,包括工艺品、服装和酒精饮料。按一般程序,锦程律师事务所会在两周内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受理通知,若无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一年半内商标将得以注册。又据最新信息,日前,无锡市司法局将“阿福事件”的报送无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江苏省司法厅等部门,以合力做好维护地方文化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工作,力争将“阿福”永远留在无锡。 据有关人士介绍,中国加入WTO后,不少世界知名公司逐步发力抢占中国市场,并在广告中借用我国人民喜闻乐见的传统艺术、民族文化亮点推销产品,像可口可乐与“阿福”打“擦边球”之类的案例并非少数,包括立邦漆的“中国龙”、丰田车的“中国石狮”等,这不能不引起国内企业家的高度警觉和严密防范。(中国企业报 朱品昌/文) ----------------------------------- 叫板可口可乐 无锡律师抢注“阿福” 现代快报 今年春节期间,可口可乐公司推出了名为“阿福金鸡舞新春”的贺岁广告片,无锡几位律师提出质疑:可口可乐公司凭什么无偿使用无锡的传统民间艺术?3月22日,律师们自费申请了包括可乐、矿泉水、果汁等在内的“阿福”图形商标注册。“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前夕,一直保持沉默的可口可乐中国公司首次就此事作出了回应。 律师抢注“阿福”商标 “可口可乐中国公司涉嫌侵犯了无锡人民享有的民间艺术形象的著作权!它应当为使用阿福埋单!”无锡市锦程律师事务所荆文律师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公约,民间艺术作品作为某一特定区域或民族世代相传的一种艺术作品,其版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国内示范法条》,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为国家、民族或特定区域的人民。“阿福是属于无锡人民的,它虽然是公共产品,但不等于它的著作权不受到法律保护!”经过多日酝酿,3月22日,无锡市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荆文、李雄和孟公严来到无锡市创名商标事务所,郑重填写了商标注册申请书,自费将无锡传统文化阿福形象在饮料类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可乐、果汁、矿泉水(饮料)等10个品种。 是在维权还是在炒作 既然是属于无锡人的阿福形象,为什么由律师事务所来出面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申请成功,是否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就成为了“大阿福”的所有者,进而可以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几位无锡律师的行为一石激起千层浪,招来不少质疑。 对此,荆文律师表示,可口可乐作为一个世界知名公司,有着强大的法律团体阵容,公司对旗下产品的商标都一一申请了商标注册,甚至连一个“波浪形飘带”的图案都不会遗漏。但对中国极具历史文化内涵的“阿福”形象却随意使用。作为一名无锡人,他觉得从感情上很难接受。采访中,几位律师都一致表示,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先行抢注“阿福”是为了保护它不被其他人恶意注册。一旦此次商标注册成功,待确认“阿福”的所有者后,他们会把“阿福”商标无偿转让。 可口可乐答复被质疑 事发后,记者立即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上海方面联系采访,但一直未能如愿。昨天,荆文律师向记者出示了他辗转拿到的可口可乐公司关于此事的答复,答复中称,“阿福”形象是中国民间广为流传的,深受普通大众喜爱的吉祥形象,是中国传统民间艺术的遗产。这一民间艺术形象不应专属于某个组织,国家鼓励对民间艺术的加工、整理和自再创作。答复中还表明,可口可乐贺岁广告中的阿福形象,取材于共有领域中的民间流传已久的艺术形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艺术的再创作,可口可乐的阿福形象是对中国传统民俗艺术文化的弘扬和推广。对于可口可乐的答复,荆文律师表示难以接受,“中国的民间艺术为什么要让外国人来保护?”他说,在目前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注册“阿福”才是对它最好的弘扬和保护。 无锡商标保护意识堪忧 据了解,近年来,无锡“二泉映月”,“鼋头渚”、“龙光塔”、“惠泉”等闻名中外的著名景点都已经成为注册商标,而注册厂家中没有一家是无锡本地的企业。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无锡近10万家企业中,高达82%的企业没有注册商标。甚至连极具无锡特色的品牌“无锡排骨”“穆桂英”至今都没有申请过注册商标。近年来无锡企业申请各项专利的数量远远低于苏州、南京等周边城市,更无法与温州等地相提并论。难怪有着多年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名法律界人士痛心地指出,“知识产权是一个大金矿!只可惜无锡人发掘得太少太少了!” 注册“阿福”各界关注 据了解,全国目前共有38个“阿福”注册商标,其中无锡本地注册的14个,包括工艺品、服装和酒精饮料。无锡市创名商标事务所主任朱森华称,无锡律师注册“阿福”仅1个多月,已有数家企业和个人到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阿福”在各个领域的商标使用。此事也同样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江苏省司法厅已于近日专门发文,上报省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等政府部门。 法律界人士认为,“阿福”被可口可乐无偿使用,反映出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法律,尤其是民间传统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缺陷。民间艺术品与其它作品相比,存在较大的特殊性,它是经过劳动人民几百、甚至几千年代代流传下来的,因此,如何认定阿福的所有者,怎样保护阿福的著作权不受侵犯,阿福形象该如何使用,都成为法律界争议的焦点。 然而,法律的缺失并不意味着可以眼睁睁地看着“阿福”成为所有人共享、甚至赚钱的工具。法律界人士建议,政府应当着手开展基础性的保护工作,譬如将“阿福”在所有类别的商标中进行注册,全部花费10多万元,由此带来的成效则是显著的。此外,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个“名分”。1999年,因央视主持人称《乌苏里船歌》是创作歌曲,郭颂和央视一起被送上被告席。最后法院判决,郭颂和央视以任何方式再使用《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判例将对国内涉及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陆媛)无锡市司法局 可口可乐广告涉嫌商标侵权 引起无锡司法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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