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部经理的素质,对于一个处于上升期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可以说,稍有不慎引进“缺德”HR经理,就会为企业的未来发展种下祸根。
因此,尽管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笔者仍然经常思考,一个企业怎样才能做好人力资源工作。而且,前些日子,作为“门外汉”,笔者还从道德的角度谈了一些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素质的问题,如:《人力资源:“缺人”但不能“缺德”》、《这样的HR经理尽快辞退吧》、《将“缺德”人力资源经理拒之门外》等等。这些文章引起了不少共鸣,许多热心的读者,更准确的应该称“老师”,还对此做了评论,提出了大量富有价值的观点,促使我进一步思考人力资源经理的道德问题。
恰巧,近来有个供职于BB公司行政部的朋友CC,告诉我一个关于BB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故事。尽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是一个“特例”,不具有普遍性,但却可以戏剧性的表明“缺德”HR经理的荒唐,以及HR经理“缺德”的严重性。下面笔者做一些简要“描述”。
吴德女士是BB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进入BB公司大约7个月,自称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已经十多年,并且具有较高的学历。初看起来,吴德经理貌似和蔼,实则不然。实际上,吴德根本不能算是一个合格人力资源经理,因为她连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知识都未能完全掌握,例如,她不仅不懂绩效考核的程序,而且善于“公报私仇”。
但是,吴德经理习惯“两面三招”、“口蜜腹剑”的处世方式。例如,她表面上对老板、高层领导和新员工“毕恭毕敬”,一副为公司“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模样,暗地里却经常耍一些颇具“杀伤力”的动作,中伤一些老员工,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这一点伎俩尽管可以支撑她在一个企业呆上一段时间,但绝不会长久。所以,吴德不得不经常更换工作。
有一天,吴德经理正在办公室,带着一副“温柔可亲的笑脸”对下属“训话”——为人处世要讲道德、要注意公平,行政部门经理CC走了进来。
CC微笑着对吴德经理说:“吴经理,你好!我8月份成绩显著,样样工作都做得很好,绩效考核为什么要扣分?”
吴德经理说:“老板批评了说×××事情没有做好。”
CC微笑着回答:“吴经理,关于×××事情,行政部能够做的,我们都做得很好。而且,8月份我们行政部的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老板和主官副总还在会上多次表扬了行政部。”
“那我不管,我说扣就要扣。不服气的话你去找我的主管副总!”
“吴经理,我是尊重你才问你,你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没有权利越过副总擅自扣员工的考核分数,更没有权利私自修改工资数额。不过我还是要建议你,我们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人力资源部应该带头为员工创造一个轻松、公正、愉悦的工作环境。”CC微笑着说。
没料到吴德经理居然会气急败坏的说:“我不是创造良好环境的,我是人力资源部经理,工资我审核,我想怎样就怎样。”
CC一愣,而后马上说道:“谢谢你的‘配合’。再见。”
实际上,在与吴德经理沟通之前,CC曾经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薪资核算的马小姐沟通过。马小姐告诉CC她在做工资表时并未发现CC被扣分。这就表明考核分数是被吴德经理“私下”扣除的,并且在没通知相关副总的情况下,私自修改了CC的工资数额。但是CC没有料到吴德经理如此“口出狂言”。
于是,CC不得不去找主管副总袁总。袁总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关键,我们需要思考吴德为什么会这样做。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吴德经理刚到公司就想拉帮结派,而且多次拉拢过CC,希望CC能够成为她的“同党”,但是CC很快通过一些“小事”,看穿了其恶劣本性,拒绝与之同流合污。与此同时,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CC还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问题,在公司内部刊物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以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
所以,吴德经理怀恨在心,终于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耍出了“公报私仇”的“看家本领”,并希望以此“重创”CC!
但是,从古至今,“邪不胜正”,这个“精彩瞬间”也只能成为其断送自己职业生涯的一次“自杀式表演”。可以断言,这种“缺德”伎俩很快会被BB公司揭穿,吴德经理的生存空间必然会越来越小。但是,为什么这种“缺德”的人力资源经理还会被企业录用呢?我想,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大家深思,本文开头提及的三篇文章也值得参考参考。
当然,正如一些读者的评论,“缺德”现象不仅存在于人力资源经理中间,其他部门的人员同样有“缺德”人员的存在,而且,不仅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道德的考核,其他岗位的从业人员一样需要高度重视道德的考核。但是,为了避免“小偷作保安队长”,避免快速成长的品牌受到大规模伤害,保障企业的基业长青,我们应该首先避免录用“缺德”人力资源人员,尤其是“缺德”人力资源经理,而后再建立行之有效的“缺德”防御机制,避免任何“缺德”人员进入公司。
最后,同样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大家在更大范围内来思考“缺德”现象。不过,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企业除外,因为这些人员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他们的首选。
谢付亮(人性品牌策划理论创始人和实践专家,国际注册商务策划师,现供职于某公司,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