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方便面市场的两大后起之秀——河北中旺与华龙日清因商标权纠纷而对簿公堂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河北中旺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清华龙提出诉讼,中旺给本报发来的法庭于1月28日发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华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识为“大碗香”的系列方便面,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而案件受理费15015元,则由华龙等方面承担。
不过,华龙日清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李锋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大碗香”产销将如常进行。 中旺指华龙已侵权两年 据了解,这起商标侵权纠纷在去年底立案。河北中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旺”)起诉河北祥隆泰超市和河北华龙面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龙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原因是中旺在祥隆泰超市发现了正在出售的华龙“大碗香”系列方便面。中旺认为,“大碗香”方便面不仅在商标上与“一宛香”注册商标近似,并且在产品的口味上也一致,更称众多消费者在购买时对两者分辨不清而使“一宛香”销量下滑。 中旺在起诉中要求华龙和祥隆泰超市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中旺方面表示,华龙对“一宛香”的恶意商标侵权已达两年,并直接给中旺造成损害。 华龙称“大碗香”不会停产一同在河北起家的中旺与华龙是近年迅速跃起的方便面行业两匹黑马。而“一宛香”是中旺的拳头产品,并在康师傅入股中旺后被康师傅揽入怀内。因此,此商标纠纷颇受业界关注。 虽然,案件的一审结果似乎为中旺“一宛香”的发展扫除了不明朗因素。但华龙方面表示不会停产“大碗香”,并与中旺达成庭外和解。而此前,华龙曾表示在一审中败诉的是中旺。 本报记者麦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