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草案》:修改思路分歧



  与《环境保护法》相同,《预算法》也成为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遗产”。

  施正文曾多次参加《预算法草案》的研讨,他认为,《预算法草案》之所以未按预定的时间表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重要的原因是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特别是学术界对《预算法草案》有许多尖锐的意见。有的专家认为,《预算法草案》不单未能解决该法存在的既有问题,在某些问题上甚至出现倒退。

  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算法》关系着国计民生,内容涉及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以及其他预算管理活动。从“三公消费”到“突击花钱”,关系着对政府每一笔支出的分配和监督,为此该法有 “经济宪法”之称。

  一直以来,预算收入管不住财政超收的情况被广为诟病,目前这种情形正愈演愈烈。这种背景下,《预算法》的修订备受关注。

  早在2002年全国人大就曾动议修订《预算法》,当时确定的主导思想是要进行“中改”,即在不触动现行体制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来更大程度规范政府行为,但 “中改”尝试最终不了了之。

  2004年《预算法》修改讨论再次启动,经过多次讨论,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介入,论证现行《预算法》的修改。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预算法》列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

  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网站上公开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二审稿”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根据全国人大网站显示,“二审稿”征得意见数超过30万条,打破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意见数纪录。

  多位财政法专家学者对于“二审稿”提出了尖锐的批评,2012年7月25日,来自于国内九所大学和一所研究院的部分教授和研究人员,在上海召开了关于“二审稿”征求意见的闭门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20多位国内权威财政法专家,针对“二审稿”方向性、框架性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并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学者们建议将《预算法》第1条进行修改。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修改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规范政府预算收支和管理行为,明确预算过程中公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预算法草案》:修改思路分歧
  之所以如此修改,学者们认为,预算的本质是对政府预算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国家不等于政府,根据宪法明确预算过程中公民、人大、政府三者权责是预算法的宗旨与核心内容。

  “现行的预算理念和原则不符合现代法治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这集中表现在修正案第1条对立法宗旨只字未改,其立法精神依然停留在强化政府预算管理权力和宏观调控职能的传统思维。”施正文说。

  因为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原本要在2012年8 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的《预算法》三审,被推迟延后。

  另一位参加《预算法》修订研讨工作的专家认为,《预算法》修改中最大的争议是进行“大改”还是“小改”。持有“小改”观点的人认为,我国尚处于体制转型期,在宪法没有根本修改的前提下,目前进行“大改”的条件并不成熟,所以只能进行“小改”。

  施正文认为,对《预算法》进行“小改”是不可取的,它无助于解决预算工作中的问题,而像是在书写一篇时尚的不具有法律规范效力的预算政策文件。目前的“二审稿”只能定性为“小改”。着眼于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中改”是一条务实的立法思路,是能够做到也应当做到的目标,是在真正践行中央关于深化预算改革的大政方针。

  在十八大报告中,在谈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首次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立法和预算是人大的两大基本职能,十八大报告中对预算问题,提出了新的认识,这势必会影响立法机关对于《预算法》的修正主导思路。”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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